债券发行银行资金监管
『壹』 银监会对发行金融债券监管较严格,商业银行应想什么办法筹集低成本资金
不知道是说组成部分,还是具体构成数据
是问所有者权益的构成?还是监管资本的构成?
1、与其他企业相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监管资本即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所谓资本,则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具体可查阅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贰』 债券市场如何监管
我国债券市场高度分散的监管体制,在世界各国是绝无仅有的。监管体制的分散化,导致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政出多门,债券市场发展缺乏有效监管和统一规划,债券二级市场呈现市场分割局面,不利于全国统一互联债券市场的建立,影响了资本市场有机整体的形成和发展。
债券市场监管,我感觉应该建立更有效的监控机制,在适当时机推出跨部门的合作平台进行联合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境内外“热钱”和银行、保险等资金进出股市的情况。这既有利于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助于打击跨国境洗钱行为和配合推动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叁』 为什么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从金融市场上获得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它们的运营又有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如果盆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 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无、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回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
『肆』 企业债券资金募集成功后,托管至银行,监管银行可以有多少间
企业债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托管银行这一概念,只是要求在银行设偿债资金专户(参见: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但实务中一般是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监管人一般不会有多个,否则监管义务就会比较混乱,但托管银行应该是可以由不同几家来做的,没有法规约束。
『伍』 请问什么是银行的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他们的区别又是什么
编者按:从1998年第一版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文中简称“旧协议”),到2004年6月最后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文中简称“新协议”)对银行最直接的监管要求就是资本充足比率,即资本约束业务发展的要求。通过新旧协议的发展,带动了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的发展和银行自身加强资本管理的愿望。本文认为,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当前实事求是的选择,经济资本管理是未来共同奋斗的目标。
法定资本是指符合监管当局对合格资本法规定义的银行发行的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核心资本,股东权益、公开储备;附加资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合成债务资本工具、次级定期债务;扣除商誉、对附属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投资,且该资本数额必须达到监管当局的最低要求。
经济资本指用于承担业务风险或购买外来收益的股东投资总额。经济资本=风险资本+商誉。如果没有购买外来收益计划,经济资本和风险资本的差别可以忽略。而风险资本是指抵补一定时间段内,给定置信区间内资产和其他头寸价值的潜在损失金额,即指能够令损失超过资本的概率小于一定水平的资本要求。
本文所讨论的法定资本指旧协议和新协议标准法的资本要求,而经济资本将包含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资本管理的要求法定资本的计算是按照监管机构设置的参数进行对照计算,无法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特点,虽然新协议的标准法在这方面有较大的改善,但是其对风险的敏感度还是较低。经济资本的计算是以内部评级法为基础,大大提高了风险敏感度。
1、增加资本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敏感性。经济资本将会根据复杂程度不同、风险敏感性不同的风险资产进行不同的计算,银行可以根据各自资产和业务的复杂程度进行选择。在资本要求上给予使用较复杂方法的银行,且其资产质量良好的银行一定的优惠,以此鼓励银行提高风险测量和管理水平。
2、增加资本要求对操作风险的敏感性。把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从以往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中剥离出来,新增了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计算方法。这一处理将促使银行重新审视过去被视为“无风险”而快速发展的业务,并更加准确地核算有关业务的风险资本占用。
3、增加了资本要求对各种风险因素的敏感性。经济资本计算吸收了风险管理技术进步的成果,适应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如通过风险因素PD/LGD/EAD测算预期损失EL/非预期损失UL的方法;允许银行选择用内部违约经验与外部数据配对或统计模型技术预测风险因素;认可风险缓解手段更加多样化,承认信用风险衍生工具、非经合组织国家中央政府债券和担保的风险资本减免作用。二、法定资本与经济资本对银行管理的不同要求根据对法定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在计算方法和对风险的敏感度方面有较大差距,而这种表面的差距背后隐含着对银行的不同管理要求。1、法定资本管理与经济资本管理对银行管理流程有不同的要求
经济资本管理要求银行能够用量化技术比较精确地测算现有资产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非预期损失大小,并据此衡量业务的风险成本和股东价值增值能力。相应的风险衡量、监督和控制方法也要细分到客户评级和授信条件评级两维评级、客户的违约可能性(PD)、授信工具的违约损失率(LGD)和贷款交易的违约敞口(EAD)三个关键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在借助这些量化工具进行贷款决策前,银行管理层要先确定本银行可接受的客户违约率上限、授信业务经风险调整回报(RAROC)的下限。如果整体资产经营结果不能产生正的经济利润,股东价值增值难以达到,银行就需要通过降低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敞口偏离预期水平的幅度设法降低经济资本成本。如果银行无法降低经济资本成本,就要能够增加业务的净收益,否则将达不到股东价值增值目的。
而法定资本(现行协议下)的管理在精细程度上没有经济资本要求高,风险衡量和控制同在贷款分类一个维度进行。业务的风险差异评估可以不用细化到万分位(新协议内部法最低PD是0.03%),风险权重按监管当局的标准只分为四档:0%、10%、50%和100%(或新协议标准法按外部资信评级对应五档:0%、20%、50%、100%和150%),这比由PD、LGD和EAD决定的风险权重要简单得多,在资本成本核算上也就相应简单得多。这样,授信决策只要在分出“好”、“坏”两种贷款的基础上就可以进行。
2、法定资本管理与经济资本管理对银行管理体制有不同的要求
经济资本的作用是帮助银行达到股东价值增值和计算经风险调整绩效的目的。在经济资本管理目标下,银行为保证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和各种模型工具得到合理使用,需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业务流程等制度平台。经济资本计算所依靠的内部评级包括客户评级和授信条件评级两个方面,据此可以提供客户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预期损失率(EL)、非预期损失率(UL)、违约敞口(EAD)等关键指标,并将其应用到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风险预警等基础信贷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审批授权制度、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以及RAROC考核等组合管理的重要基础。经济资本管理需要有效的企业管制、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配合。具体而言,就是需要强大的IT体系、完整的管理信息体系、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主动的资产管理体系相配合,才能确保企业经理人的经营策略受到股东价值增值的导向约束,并且在短期规模增长和风险成本之间主动寻求平衡,而不是被动地接受风险现状。
而法定资本管理由于其资本计算简单,风险敏感性相对较弱,所以,对银行管理体制要求不是很高,它可以在现有IT基础上,整合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通过拨备调整后的法定资本回报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实现法定资本限额的风险管理。
3、法定资本管理与经济资本管理对银行资本额有不同的要求最低法定资本要求根据监管当局给定的风险资产权重体系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确定。它假设相同风险权重资产对资本的要求是相同的。
经济资本是根据非预期损失确定,能够比较细致地反映不同风险水平差异的资产对资本要求的差异。由于经济资本的风险敏感性高,对拥有大量不良资产的银行,其经济资本要求会高于用法定资本计算出的资本要求。
三、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必经阶段巴塞尔委员会强调新协议的调整主要为国际活跃银行而设,其他非国际活跃银行应该根据资产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适合的资本要求计算方法。美联储将要求美国最大的10家银行采用新协议关于内部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高级法,美国另有10家大银行将自愿采用高级法。这20家大银行的海外资产占所有美国银行海外资产的99%,国内资产占美国银行本土资产的2/3。美联储允许美国的中小银行继续采用1988年巴塞尔协议来计算资本要求。因此,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审慎选择资本管理的方法,避免好高骛远,在不好的地基上建立华丽的建筑,盲目追求银行的“形象工程”。
1、中国银行业如何选择自己的资本管理框架(1)银行管理水平不同导致对资本要求也不同。按照国际监管当局的监管原则,如果监管者认为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或对其风险衡量的准确性不足,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基础上增加资本基础,以防范未能准确衡量到的风险,保障银行的稳定性。
如果银行现在还没有进入到一个完整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经营文化阶段,经济资本计算框架很难贯彻到实际管理导向中。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一些国家银行的调查,银行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银行对资本需求的多寡。对于欧美大银行来说,使用内部评级法可以节省银行对资本的需求量,而对于大多数非欧美银行来说,由于其管理水平与欧美大银行存在着显著的差距。所以,运用内部评级法所测量出来的资本需求量往往会大于法定资本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新巴塞尔协议的根本原因。(2)银行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的差异。
经济资本基于风险敏感性较高的内部评级技术,对于不同资产质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的银行,其资本成本的影响是不同的。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经济资本要求高,经过调整后的业务回报可能比扣减法定资本成本后更低。
以新协议内部评级法为例,经济资本要求最低的是零售资产为主的银行;经济资本要求提高较多的银行是那些在公司、主权和银行间业务方面风险暴露较大的银行,尤其是那些大的资本市场交易商将为他们的衍生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加资本要求,如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JP.摩根大通银行等。如果资本要求的差异恰当地反映了银行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的风险差异,那么,这正是经济资本风险敏感度相对法定资本高的标志。
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正在发展之中,基本上都是公司和银行间业务方面风险暴露较大的银行。在此基础上实施经济资本的管理,势必带来资本需求的增加,也进一步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
2、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资本管理的必经之路虽然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了,但是风险计量则是近30余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信用风险的计量仅仅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金融理论、统计理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风险计量技术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市场风险计量到信用风险计量,乃至操作风险计量;从早期的零售业务信用评分,到公司客户违约率的测算,风险计量已经成为大型先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巴塞尔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思想正是来自于这些先进大银行的现行做法,但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在使用这些风险管理技术。法定资本为一些风险管理起点不高、衡量手段不足的银行提供了一个简单、标准化的资本要求计算方法。有了这一基本的资本基础保障,银行可以将短期的管理重点放到改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水平和稳定经营盈利上,在降低资产风险水平后,再引入对于风险更加敏感的经济资本管理系统,作为提升竞争力的工具。
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经进入法定资本管理层次多年,但大部分还停留在被动的法定资本管理阶段,停留在年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阶段,还没有进入主动的法定资本管理阶段,将法定资本管理真正引入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引入到事前的约束业务发展管理之中,引入到法定资本拨备调整回报的绩效管理之中。在银行管理中,脱离实际基础跨越阶段是管理中的大忌。经济资本管理在理念上是先进的,是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但是,目前经济资本管理还没有成为市场评价银行业投资价值的普遍依据,法定资本仍然是投资者评估银行的资本使用效率的统一基础,同时基于我们现时的管理水平、IT结构、信息整合程度、绩效考核方法和人员整体素质,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实事求是的选择。
综上所述,法定资本管理是经济资本管理的基础,经济资本管理是在法定资本管理充分实施基础上的发展,经济资本管理是我们未来发展的目标。法定资本管理是我们现实惟一可行的方法,清醒地分析和认识自己的基础,选择合适的资本管理方法是当今中国银行业管理抉择的关键时刻。如果只顾“形象工程”,忽略自己的实际状况,将会出现管理上的“烂尾工程”,产生新的损失,增加管理经营成本。(作者系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陆』 银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的区别
债券与存款(储蓄)的区别:
1、安全性不同。
债券投资的债务人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而储蓄存款债务人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的不同使二者安全性存在差异。从整体上看,储蓄存款安全性高于债券。
我国银行信用程度很高,有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严格的监管及自身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银行倒闭的风险极小,所以,银行存款是安全、可靠的一种资金增值方式(当然,对于一些机构的违规高息揽存的安全性应另当别论)。
债券的安全性与其发行主体有密切关系。
一般来说,政府债券因为其发行人是政府,以财政作担保,所以其安全性最高。金融债券的发行基础是银行信用,其安全性与储蓄存款基本相同。
而企业债券发行者为各类企业,数量众多而不同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不同,其安全性相对较差,投资者要承担因企业亏损、破产而不能及时或按规定条件还本付息的风险。
当然,企业债券的风险得到了严格的控制。我国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有相应的规章制度、限制措施,一般是规模较大和资信级别较高的公司或企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准予发行。
例如,我国发行的电力、铁路、石化等企业债券,风险是相当小的,其利率也相对较高。尽管如此,投资者购买债券时,树立风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2、期限不同。
储蓄存款的期限通常较短,定期存款期限最长为8年,而债券虽也有1年内的短期债券但多数期限较长,有的达几十年。我国近年来债券发行比较频繁,品种多样,长、中、短期相结合,适应了投资者不同期限的投资需要。
3、流动性不同。
前面已经讲过,流动性即投资工具在短期内不受损失地变为现金的能力。
活期存款流动性非常强,随时可以到银行转化为现金;但定期存款则缺乏流动性,储户若急需现金将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不管需要多少,全部存款只能一次性支取,并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越多,期限越长,利息的损失越大。债券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债券投资者若急需现金,可以根据需要的多少将手中持有的债券在市场上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债券按规定利率和已持有期限应计而尚未支取的利息收入已包含在市场价格之中。
当然,债券的流动性依赖于一个比较完善、成熟和发达的债券市场,也与债券本身的质量相关。一般来说,国债具有非常强的流动性,金融债券和上市公司债券流动性也较强。
4、收益性不同。
储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我国目前的利率是由中央银行统一规定的,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存款时每笔存款的利率即已确定,因此可以精确地确定可以得到的利息收入。存款利率如遇利率调整,除活期存款外,不会发生改变。
债券投资收益的构成相对复杂一些。前面已经论及,债券投资收益最基本的部分是利息收入,但买卖债券时由于价格的变化还可能得到资本收益。若考虑复利,则分期支付利息的附息债券投资收益还应计入利息的再投资收入。
债券的实际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这里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债券融资和银行存款在资金循环中的位置不同。
债券融资是资金的最终使用者向最初的资金供应者融资,中间不要经过任何环节,节省了融资成本;而银行存款属于间接融资,资金存入银行以后,必须由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才能到达最终使用者手中,所以资金最初供应者与最终使用者之间存在银行这一中间环节。
债券融资的情况下,资金最终使用产生的利润由使用者和资金提供者两家分割;而间接融资的情况下,资金最终使用产生的利润由资金使用者、银行和资金最初提供者三家分割,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一般为3%~4%。上述原因使债券的实际利率高于同期限的存款利率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从市场配置资源的一般要求来说,投资的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企业债券的投资风险高于银行存款,因此其投资报酬率即利率也要高于银行存款。
(6)债券发行银行资金监管扩展阅读:
债券与存款(储蓄)的相似之处
1、债券与储蓄都体现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储蓄是居民将货币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行为,资金的让渡者是债权人,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是债务人。债券投资则是投资者将资金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行为,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
2、到期后都要归还本金。
债券和储蓄存款(活期存款除外)都有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归还本金。
3、都能够获得预期利息收益。
债券和储蓄存款都可事先确定适用利率或计算方法,到期后取得规定的利息收入。
『柒』 银行投资债券有哪些监管要求
银行投资债券一般是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捌』 中央对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进行监管出台了哪些政策
2005年,香港和中央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首次提出了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的目标和构想。
2007年6月,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制订了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拉开了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序幕。
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首只50亿元人民币债券。
香港金管局于2010年2月宣布,放宽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限制,允许香港当地及海外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了发行主体的范围),所募集资金可自由投资,但涉及与内地贸易的企业仍须开设人民币账户进行支付和结算,并必须服从内地监管机构的管理。
2010年7月,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修订《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新协议容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允许银行、证券及基金公司可开发及销售人民币产品。《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的签署,极大地催进人民币产品包括债券在香港的发展。
2011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非金融类企业利用人民币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另外,“十二五规划”第五十七章明确要求,要“继续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物流、旅游、专业服务、资讯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