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利息理财收入
非保本类型的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具有保本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规定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
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五)条规定,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非利息理财收入扩展阅读: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保证和浮动说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保本类理财在协议中会有银行承诺,无论发生任何问题银行保证客户到期可以拿回全部本金。
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非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不承诺理财产品一定会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为零,不保本的产品甚至有可能收益为负。一般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Ⅱ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是从银行购买),收到利息收入怎样做账需要交什么税
金融企业,首先购买理财是否可以做为你们的主业呢?如果不能作为一项业务的话,确认“投资收益”,如果说购买理财也是你们日常业务的一项,我觉得可以放在收入核算。缴纳营业税。个人看法,欢迎交流
Ⅲ 请教关于银行理财收益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目前未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每年保持3亿销售现金流入,2013年底以前公司将累存账面资金存放银行定期存款,并收取定期存款利息,年化利率大概3%,账务处理进入财务费用贷方,未列入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公司管理层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收益,将部分资金用于银行保本理财,年化收益率大概在4.5%左右。想请(1)教我将该理财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是否可以?(2)关于理财收益在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该理财收益是否应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背景:2014年公司有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扣非净利润为考核指标。我个人认为,如果将理财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股权激励指标,对管理层不公平。如果管理层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闲置资金存放于定期存款,又会损失股东潜在利益。处于双方权衡考虑,个人觉得将理财收益中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划分为非经常性损益,超额部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可否,希望大家帮忙指正一下
Ⅳ 银行理财的利息收入应放进哪个会计分录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应该记入投资收益,因为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应该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收益为投资收益而非财务费用。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4)非利息理财收入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Ⅳ 非净值型理财产品收益率百分三十万元存一年利是多少
非净值型理财产品收益率百分三,十万元存一年利是多少?
答:10万元,1年利息=10*3%=0.1万元人民币
Ⅵ 我们公司去年年底购买了一款非保本的金融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按照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纳了增值税
企业符合条件的已征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同时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三条规定,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同时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已就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后方可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企业符合条件的已征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Ⅶ 银行理财收入要交税吗
若是招行个人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招行不会从投资者收益中扣除。
Ⅷ 企业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要缴税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因此,贵单位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税率为5%。
Ⅸ 投资理财的利息收入进入什么会计科目
理财产品计入持有至到期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处理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产生的损益计入科目是不同的。 需要综合理财产品的条款、银行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投资标的风险特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该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报酬特征,确定其实质上能否作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地,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认为该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与企业直接投资于企业债的风险和报酬特征实质上相同:
1、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约定只可投资于保本、固定收益型的金融工具,例如不附有转换权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并对所投资的债券品种及其在投资组合中的构成比例有明确约定;
2、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约定取得这些债券投资只能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并且持有至到期,不能通过交易所市场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即不获取市场差价收益和承担市价变动风险;
3、银行采用按利息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的方式。
这样,在收益固定的前提下,银行的管理费收入也就固定了,相应地,银行将扣除管理费以后的利息收益全额付给理财产品认购人。 视同于企业直接投资于企业债时,可以根据管理层意图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贷款和应收款项处理。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则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非固定收益型产品,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公允价值可以根据期末的投资组合中每一项证券的期末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相应的理财产品计入持有至到期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处理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计入不同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