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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获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发布时间: 2021-09-06 02:18:11

A. 南京银行参加了存款保险吗

南京银行是银保监会监管下的商业银行,必然参加存款保险。

B. 哪些银行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国有银行5家(含交通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含渤海、恒丰)
浙商、徽商、包商、北京、上海、宁波、江苏、南京、邮储、广州农商
还有八家券商:海通、招商、国信、广发、银河、国泰君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 我国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有几家

目前共有10家。
依照199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应不少于80亿;按照这一标准,当时仅有工、农、中、建、交等5家商业银行获得了基金托管资格。至今,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和中信5家银行在内,共有10家银行拥有基金托管资格。

D. 银行有无第三方托管业务

你说的第三方托管跟银行的第三方托管好像有点出入:

1,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由银行来保管客户的证券保证金账户,负责从银行到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而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从而保护了客户的资金安全,维护了客户利益

2,进行股票投资的客户,必须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首先选择一家办理三方存管的银行,开张银行卡,之后本人持卡,股东证到证券公司登记就可以了

3,以后资金的划转可以通过银行的交易系统,或者是证券公司的股票委托系统都可以

还有我不明白你说的帐户是个人户还是单位户,如果是单位户的话,拿着支票去银行就行了。银行只认票据,他又不查你人是哪儿个单位的

查了查资产托管

一、功能定义
资产托管业务是接收客户委托,安全保管客户资产、行使监督职责,并提供投资管理相关服务的业务。

二、业务简介
1998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八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监管部门要求,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为目标,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和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切实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为基金管理公司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一)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2005年12月底,中国工商银行托管资产超过2000亿元,托管规模年均递增7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4只,以资产总额计算,市场份额占比达到32.6%;托管瑞士信贷、大和证券、德累斯登银行3家QFII境内证券投资资产;托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及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托管多个资产证券化产品组合。
八年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市场份额一直保持领先地位,托管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由最初单一的证券投资基金扩展到了社会保障、证券、信托、保险、QFII等多个领域,建立了十大类十四项产品的资产托管业务体系,并且与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业建立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继2004年先后被《亚洲货币》和《环球托管》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后,2005年,我行又分别被《环球托管》和《财资》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我行托管业务得到国际托管业界的广泛赞誉。
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率先获SAS70内控审计国际认证,表明独立公正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二)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专职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在上海和深圳设有托管分部。全行大多数分行具备开展委托资产托管业务的条件,其中,29个分行已获得经办委托资产托管业务的授权。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处、委托资产一处、委托资产二处、全球资产托管处、研究发展处、内部风险控制处、信息服务处、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和交易监督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77人,其中75%以上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90%以上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均为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托管业务服务范围
中国工商银行能够并且非常愿意为优秀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服务。托管服务范围包括:
基本服务
1. 资产保管
2. 资金清算
3. 投资监督
4. 财务报告
5. 保存纪录
6. QFII业务

增值服务
按照托管运作流程,我行提供的托管增值服务包括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其他共四大类二十多项具体服务内容。如需要我行提供托管增值服务,请与我行资产托管部相关部门联系。

三、解决方案
(一)托管业务合作程序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处、委托资产一处、委托资产二处和全球资产托管处是工商银行对外联系各类托管业务的窗口。基金管理公司各类资产的托管业务合作可以与证券投资基金处联系;保险公司各类资产的托管业务可以与委托资产二处联系;其他各类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有托管需求的客户)欲与我行在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信托计划等委托资产方面开展托管业务合作,可以与委托资产一处联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客户的托管业务合作可以与全球资产托管处联系。
证券投资基金处、委托资产一处、委托资产二处和全球资产托管处了解客户需求后,会与客户就业务合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流,并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与客户见面。一旦合作项目确定,将指定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联络和提供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同时,委托资产一处还承担对分行的部分管理职责。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承担具体办理托管业务的职能,具体处理证券投资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和其他委托类资产的资产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交易监督等业务。
资产托管部交易监督处主要负责托管资产的运作监督。
资产托管部研究发展处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托管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发托管系统新功能。
资产托管部信息服务处主要负责客户信息、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委托资产的投资分析等事宜。
资产托管部综合管理处负责托管产品和托管业务的信息披露、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处负责托管部业务风险控制和法律文件审核,并对相关业务处提供法律咨询支持,力求使各类法律文件更加规范和准确。在此基础上,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对所有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
另外,针对不同业务合作项目,工商银行将分别成立不同项目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与客户在产品研究、技术实现、业务处理、营销策划、法规文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保持对口协商和交流。凡是业务所涉及到的技术保障部门、营销业务部门、托管部门、法律和内控部门都将参与到项目中来,共同保障项目计划的实施完成。

E. 中小商业银行不能涉足那些托管业务,例如银行理财、私募基金、 委托资金、账户监管、第三方支付等

第三方支付 是需要单独牌照的, 委托贷款 一般商业银行都能取得资格。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目前 没有中小商业银行 获得资格

F. 什么是资金托管

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

G. 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

开办托管业务需要银行取得托管业务资质。目前约19家银行有托管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

(二)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

(四)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五)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

(六)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

(七)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指引、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7)南京银行获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H. 保险中介资金托管账户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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