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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确认的利息费用

发布时间: 2021-09-05 04:56:36

『壹』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债权的利息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是: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二是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基本要求只是对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未做特别约定而言的,如果明确约定禁止借贷债权转让,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对特定的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担保从债权的,则应从其约定处理保证责任问题。

『贰』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

算法一:
200*5%+(200-194.65)/3=11.78
债券面值为2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200*5%=100万,是支付的利息。
债券面值为200万元,发行价格为194.65万元,发行3年期。每年应摊销的折价:(200-194.65)/3=1.78

算法二:
2010年实际确认的利息费用=194.65*6%=11.68万,实际支付200*5%=10万
差额11.68-10=1.68万。
2010年末债券的摊余成本:194.65+1.68=196.33
2010年应确认的利息费用:196.33*6%=11.78万元

『叁』 债权法里面的利息规定为多少

如果是民间借贷,借款利息由双方约定,但借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肆』 期末确认其他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为什么会影响当期损益啊

因为利息收入是收入的一种,更确切地说是利得,是利润表里很重要的一项。
不论是年末最后一天确认的,还是本年内确认的都应当包含在本期利润表中。

『伍』 法定债权利息是多少

【解答】1,如果债权债务双方(个人与个人)并无对利息的无约定,则法定债权不计利息。
2,如果债权债务双方对是否有利息约定或者利息多少约定不明确的,法定债权利息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如果债权债务方为企业,则企业间资金拆借债权不计利息。
【解释】
1,《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陆』 债权凭证利息怎么计算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偿还期限)*100%由于债券持有人可能在债券偿还期内转让债券,因此,债券的收益率还可以分为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和债券侍有期间的收益率。各自的计算公式如下:债券出售者的受益率=(卖出价格-发行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发行价格*持有年限)*100%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买入价格)/(买入价格*剩余期限)*100%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买入价格*持有年限)*100%

『柒』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债权投资的利息到底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利息收入,中级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其中债权投资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的金融资产,类似于旧金融资产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故以摊余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1. 债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注意事项
    交易费用:计入初始计量金额。
    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款项)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债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①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③利息调整摊销=①-②(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资收益)-减值损失

期末计息并摊销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债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记)(计算)

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最后挤出来)

对于金融资产的运用,收益和损益一般都是通过“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您说的“利息收入”应该是“财务费用”的下级科目,我们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在涉及摊余成本计量时运用到”财务费用“:

  1. 自己发行债券确认费用化利息支出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 以融资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捌』 附利息的债权中怎么计算利息

一、附利息的债权的利息计算
(一)利息计算截止日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
(二)利息计算开始日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
2、有法院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
3、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生效情形:
(1)原、被告领取法院判决书生效;
(2)公告生效;
(3)送达生效;
(4)取得法院判决书后,如为一审案件的,在15天内没有上诉就生效,在15天内上诉就不生效;
(5)二审案件自判决书下达就生效。对此,我们在实务中采取的基本原则是:一审案件没有上诉的,生效时间根据法院判决书的日期加30天进行确认,调解书加15天进行确认;公告生效时间按照公告期满之日确认。
(三)利率的确认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确认。
2、有法院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利率确认。
3、未明确规定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确认。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均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无论判决书中有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判定均应当计算其加倍利息。但该加倍利息只能计算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不能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之日。
三、破产债权债务抵消
只要债权人提起主张均可抵消。但由于破产债权受偿往往少于甚至大大少于债权,故管理人对债权人提起主张抵消时,务必高度关注有无破产法第40条所规定的不能抵消的情形,是否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

『玖』 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确认的时点,税法有无明确规定

补充下我回答的内容:
资本化的含义及为什么要资本化.

资本化的含义
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为什么要资本化.
一般非上市公司将借款费用费用化,借款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抵税,少纳税款当然增加利润,减少企业的资金流出,积累资金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而上市公司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融资为目的,公司市场价值越高股价越高,所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可增加企业的资产总值,也就是企业价值,有利于抬高股价;当然从赋税方面来讲,企业多交的税款的现金流出远远低于企业融资现金流入增加的这一部分。
所以准确划分费用化和资本化,可以防止企业任意调整利润.

『拾』 发行应付债券的利息费用怎么算

小婷的公司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小婷却因不知道该如何计算债券的发行价格,而无法进行会计处理。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发行债券也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经济活动,与财务人员的工作息息相关,会计科目中也有与之相关的科目——应付债券。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应付债券的小知识,以及应付债券的会计处理办法。

应付债券的种类

应付债券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1.面值发行

按股票的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采用股东分摊的发行方式时一般按平价发行,不受股票市场行情的左右。

2.溢价发行

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证券时,以高于证券票面金额的价格出售证券,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采用溢价发行的证券,收益率通常较高,使投资者有利可图。

3.折价发行

发行债券时,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到期还本时依照票面金额偿还的发行方法。正常情况下,低价发行可以提高债券的吸引力,扩大债券的发行数量,加快发行速度,有利于发行者在短期里筹集较多的资金。

应付债券的不同情况对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有着不用的影响,因此,对于应付债券的不同情况财务人员要有所了解。另一个影响会计处理的要素是债券的发行价格,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举例说明如何计算债券的发行价格。

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的发行价格=每年年息×年金现值系数+面值×复利现值系数

到期一次还本并付息的债券的发行价格=到期本利和×复利现值系数

温馨提示: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的数值表格见文章末尾附带表格。

【案例1】

小婷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则,发行价格计算如下:

每年年息=200×10%=20(万元);

分期付息的债券的发行价格=每年年息×年金现值系数+面值×复利现值系数=20×3.992+200×0.68=215.84(万元)。

了解了应付债券的不同情况以及发行价格的计算方法,我就可以进行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了。

应付债券的会计处理

【案例2】

小婷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如果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则为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215.84万元;如果发行时市场利率为10%,则为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200万元;如果发行时市场利率为12%,则为折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85.48万元。(为了方便计算,例题内发行价格非精确计算)。则,做会计分录如下(以下以“万元”为单位):

溢价发行

借:银行存款 215.84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15.84

面值发行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00

折扣发行

借:银行存款 185.48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14.52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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