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
『壹』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安全运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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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是企业普遍面临的现实难题和管理瓶颈。安然事件、中航油事件以及德国最大影视传媒集团基尔希集团宣告破产等,这一系列的倒闭破产事件,大都是因为忽略了对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资金断流。可见,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发展,就必须要学会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一、企业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征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资金运动(包括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和收益分配等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一般意义上的财务风险是指因借款而增加的风险,是由于筹资决策导致的风险。但财务风险的界定应该具有广义性,即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制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持续再生产能力的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而导致实际财务状况偏离预定财务目标的可能性,统称为财务风险。在不同的环境和阶段中,企业财务风险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务风险进行不同的分类:一是按其财务活动的主要环节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二是按其可控程度分为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三是按能否通过多角化的方式分散分为不可分散风险和可分散风险。四是按风险可能产生的结果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五是按风险涉及的层次和范围分为微观风险和宏观风险。六是按风险所涉及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七是其他分类为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五个方面:客观性。即财务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人们无法回避它、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从而避免费用、损失的发生。企业财务活动存在着两种可能结果,即实现预期目标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这就意味着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全面性。即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并体现在多种财务关系上。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积累、分配等财务活动,均会产生财务风险。不确定性。财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即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时时都具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收益性或损失性。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即风险越大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收益越低。财务风险的存在促使企业改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因而可以说,收益性与损失性是共存的。在我国企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和条件限制,财务风险也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经济效益的稳定性和生存的安全性,最终可能会威胁企业的收益,也就会影响企业收益。激励性。即财务风险的客观存在会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二、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分析由于企业经营活动所面临的自身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内部的原因,而且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它的内部原因主要包括筹资规模策略不当、资金来源结构不当、筹资方式以及时间选择不当、信用交易策略不当和筹资顺序安排不当。外部原因主要有市场风险、利率,变动、物价风险。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财务管理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众所周知,持续的通货膨胀,将使企业资金供给持续发生短缺,货币性资金持续贬值,实物性资金相对升值,资金成本持续升高。例如,世界原油价格上涨导致成品油价格上涨,使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减少了利润,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而利率的变动必然会产生利率风险,包括支付利息过多的风险、产生利息的投资发生亏损的风险和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市场风险因素也会对财务风险有很大的影响。财务管理的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外部环境变化可能为企业带来某种机会,也可能使企业面临某种威胁。财务管理系统如果不能适应复杂而多变的外部环境,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困难。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建立的财务管理系统,由于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工作欠缺等原因,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缺乏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具体表现在企业不能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科学的预见,反映滞后,措施不力,由此产生财务风险。(二)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企业内部的财务运作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与效果。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是我国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例如,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负债资金比例过高等。在我国,资金结构主要是指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于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由于筹资决策失误等原因,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负债在资金结构中比例过高,很多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30%以上,导致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不足,由此产生财务风险。(三)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市场环境的多变性决定了财务风险的客观性。企业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着财务风险。在现实工作中,我国许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企业普遍存在产品滞销现象。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同时,由于企业在赊销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欠缺,缺乏控制,盲目赊销,造成应收账款失控。大量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资产长期被债务人无偿占用,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四)财务管理决策缺乏科学性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必然加大了企业财务决策失误的风险,而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避免财务决策失误的前提是财务决策的科学化。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现象,由此导致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例如,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由于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决策失误及盲目投资导致一些企业产生巨额投资损失,也必然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益,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三、防范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对策(一)构建财务风险识别与预警系统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最重要的目标,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指标最具有代表性。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预警的前提是企业有利润。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由于其应收、应付账款及存货等一般保持稳定,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应大于净利润。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与自身历史水平、同行平均水平、行业先进水平指标对比挖潜,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发展能力等各项财务指标及现金流量动态;对风险信号进行监测,出现产品积压,质量下降,应收账款增大,预付账款增加,成本上升,要分析其形成原因及过程,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危害程度。(二)改进企业内部的财务运作状况管理要从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及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入手,全面改善企业内部的财务运作状况。例如,在物资采购方面,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生产组织方面,开展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降成本活动,开发新产品,优化品种结构,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开展节能攻关和操作竞赛,提高操作技能,应用节能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降低工序能耗;销售方面,注重产销衔接,以销定产,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开拓新渠道,培育新用户,加速货款回笼;加强业务整合,实施物资招投标管理、销售、采购资源高度集中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抵抗风险的水平。(三)通过资金预算控制控制财务风险强化资金预算控制是从根本上保证资金运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控制财务风险的客观要求。预算是面向未来的财务计划,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实质是减少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内控机制。为了满足各部门、各环节对资金的合理需求,准确测算和供应资金,实施资金“月计划、旬平衡、日安排”的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实施风险抵押责任承包,加强对各部门、各环节的资金占用量的严格控制,监控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管理,按预算供应和配置使用资金,保证资金正常运作,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价值最大化。(四)利用科学管理方法防范财务风险目前,财务管理理论界和实践界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防范财务风险的科学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散法,即通过企业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分散财务风险。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企业可以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以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企业独家承担投资而产生的财务风险。在多种经营方式下,某些产品因滞销而产生的损失,会被其他产品带来的收益所抵消,从而可避免单一经营产生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回避法,即企业在选择理财方式时,应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证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以达到回避财务风险的目的。一般来讲,长期投资的风险大于短期投资风险,股权投资风险大于债权投资风险,所以,企业选择投资方式时,尽可能采用风险低的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转移法,即企业在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转嫁风险。它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购买财务保险将财产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非保险转移是将某种特定风险转移给专门机构或部门。如对企业闲置的资产,采用出租或立即售出的处理方式,将资产损失的风险转移给承租方或购买方。
『贰』 基金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养老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哪一个跟其他三个资金来源不一样
国寿 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是并列的两家 不同保险公司,前者经营财产险,后者经营人寿险,同属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
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等。
『叁』 企业财产保险的意义作用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是以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存放在相对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与企业经济利益有关的财产为主要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它是在过去火灾保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险责任、充实保险内容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使被保险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同时还配合企业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护社会财产安全。
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为企业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 我们知道,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洪水、雷击、风灾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个企业遇到了灾害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重则中断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因此,灾害事故就成了企业管理中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保险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方法,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对个别投保企业来说是偶然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企业来说却是必然和确定的。
参加保险就是以缴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企业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企业遭受的损失,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一般不可能同时遭受损失,但如洪暴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经常造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则运用积累的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2、为社会加强防灾工作、保护财产安全
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在日常业务的承保、计算费率及理赔工作中,都涉及到灾害事故,掌握了财产的设置,分布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对灾害事故的原因也进行分析和研究,积累了一定的防灾防损经验,具有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防汛和防洪等社会职能部门搞这项工作的社会责任。其次是在保险经营中,使业务、理赔与防灾紧密结合,保险赔偿只是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但整个社会仍受到危害,因此保险既管“赔”又抓“防”,花费一定资金向社会宣传防灾防损、为专职部门增添设备,加强防灾工作。三是通过业务经营,促使投保企业重视防灾防损工作,对保险财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还在保险费率上鼓励投保企业加强防灾防损,按规定享受费率减成优惠。
3、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援四化建设
保险的目的是为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单位提供经济补偿,同时也为国家积累大量的建设资金,保险公司将按当年保险费收入扣除保险责任准备金、赔款和经营费用后的绫,大部分上缴给国家,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各50%。保险公司积聚的资金也大部分存入银行,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支援了四化建设。保险公司还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放款额度内,从经济上帮助保险企业解忧排难,解决在资金运用上的暂时困难,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
『肆』 保险公司有哪些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分类
保险准备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再保险准备金等。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1]
总准备金
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它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提取的。[2]总准备金是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
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
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到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于2009年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2009年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3]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之所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因为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着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几个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预先估计各会计期间已发生赔案的情况,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理赔部门,应当反映理赔部门对于理赔模式、赔付支出变化、零赔案、大赔案等问的经验和判断。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3]
再保险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承担保险责任或备付未来赔款的一项基金。其基金从保费收入或资产中按期提存。虽然保险准备金的来源是保费收入,但这种从保险费中提取的基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而是负债。在这种负债背后,必须有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准备金,按提存的方式分为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两种。其中,法定准备金可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人身保险准备金的主要形式是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提存,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偿付能力来履行赔偿和给付责任。再保险准备金实际上是保证金。分出公司为备付再保险接受人在再保险合同下应负责的赔款,从应付的再保险费中扣存的一项基金,称为再保险准备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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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准备金提存
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原则
保险人提取保险准备金,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无可争议的。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要体现在保险公司及时、准备地履行其赔付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置被保险人的利益不顾,片面强调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不真实、足额地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一旦发生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将陷于被动,甚至出现无法履行保险合同的局面,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将是极大的损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要求得发展,必须以被保险人的信任为基础,争取足够多的投保人,为此保险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誉,切实起到减少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的作用,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足的各项责任准备金作为后盾,就很难以及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必须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第二,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从实质上来讲,这一原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要想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必须要有基本的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要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就必须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否则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1]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保险业务经营中,由于寿险与非寿险在经营核算上存在差异,其准备金的提留方式也就不尽一致。非寿险准备金有法定准备金、任意准备金等区分。寿险准备金有理论准备金与实际准备金的区分。
非寿险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准备金按其提存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是指根据国家对保险企业实施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保险人应当从其保费中提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法定准备金通常又可分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任意准备金是保险企业根据自己的业务开展需要,除依法留足准备金外,应在当期保费中提存一笔费用,用作经营风险损失与保险资金运用损失波动较大所带来的不利的准备。
由于保险业务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险种业务。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一种对未满期保险单的责任准备,其提取数额通常等于未满期保险单的总保险费收入中未赚取的部分。因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较多,这里仅举三种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1)逐日计算法。
根据每张保险单的第二年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险费收入进账,则1月1日前出售的保险单,将于本年度12月31日期满,1月2日签出的保险单,还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满,依次类推,至12月31日签出的保险单,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还有364天未经过。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以逐日计算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已收保险费的50%。
(2)24个半个月提存法。
发源于美国的一些州,也可以说是在下面将要介绍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出来的。每月承保的保险费均要分开计算,并假定每张保险单是于月中期满(实际上同假定保险费收入是均匀分布的道理一样)。当保险费收入均衡分布时,至少每半个月的保险费收入累积数是相等的,则与前述结果是一致的。如果保险费是在持续增长,24个半个月提存法就显得不那么灵了。
(3)季度提存法。
以季度为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时间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准备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假定年度保险费收入是25000元,平均分四次进账,每次为6250元。若经营费用率为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42%。
如果上列款项均是在季度末支付,则几乎每季都还有几天剩余时间,这就意味着42%是高估的。在实际业务中,可调整到40%。时至今日,40%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活力不减,仍为许多公司所沿用。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根据经营资料预计本年度终了时,尚有一部分已报案或已处理赔案但没有支付赔款的案子和已发生但被保险人还没有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案子(既有直接业务的,又有再保险业务的)。对这两种已发生的案子,保险人在年终时,须在损益结算时提取相当的赔款准备金,即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一是计算未来赔款支付系数,即赔款极终值;
二是在极终值的基础上,根据已报告损失,测算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是在当年度提取,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例如,上年度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100万元,本年度根据业务部门预计需在年终决算时提取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在会计核算处理上,一般将上年提存的10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将本年的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从利润账户上冲减。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寿险准备金的计算过程很复杂。为简化计算过程,保险公司都有自己厘定纯保险费的死亡表和预定利率在不同保险类型下的复利、现值和年金换算表,从而大大简化了寿险准备金的计算过程。
寿险准备金系在保险单起期后,由保险公司在每年的年底提存一次。寿险准备金的计算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第一种过去法
是凭过去已收的保险费计算,简称过去法,即将过去已收取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的合计额(A)减去过去已给付的保险金及其利息的合计额(B),用公式表示为:V=A−B
第二种将来法
是凭未来收取的保险费计算,简称将来法,即将将来应付的保险金的现值(C)减去将来可收入的保险费的现值(D),用公式表示即为:V=C−D
又依收支相等原则,即保险合同期满时,保险公司所收取的纯保险费本利和,应等于支出的保险金本利和,换言之,将它们换算成计算责任准备金时的现值也应相等。用公式表示为:
A+D=B+C,亦即:A−B=C−D
寿险准备金提存分理沦准备金、实际准备金和平均准备金。
1.理论准备金。是指就纯保险费而言所计算的责任准备。
2.实际准备金(或理论责任准备金的修正)。在计算理论责任准备金时,基本是采用下述三个假设为条件的:其一是保险费在保险年度开始时就交付,而保险金的给付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年度终了时才进行的;其二是被保险人中各年龄层的死亡人数将准确地按照保险公司所选定的利率生息。不难推断,一旦一批同类型的投保人全部死亡,所积存的理论准备金将降至为零。又由于理论准备金的计算法是假定了纯保险费是均匀收取的,进而也就假定了附加保险费也是均匀收取的。然而,新填发的保险单在承保的第1年内原始费用,如代理费、体检费和手续费等十分突出,若仅凭第1年的附加保险费来支付这些费用将会出现入不敷出。为此,保险公司必须对理论责任准备金进行修正,即对于第一年的开支费用要在准备金中扣除,修正后的准备金叫实际准备金。其计算方法通常有下列两种:
(1)一年定期扣除法。
除定期死亡保险外,不论哪一种保险其第一年所收入的保险费均作为一年期的死亡保险费,其差额部分作为第一年的费用开支。所以,在第一年业务中,不产生责任准备金,自第二年开始至保险期满止,再将第一年被扣除的责任准备金逐年补上,至期满时的准备金与保险金额相等。采用一年定期扣除法计算出来的实际准备金与年龄加大一岁、保险期限缩短一年的理论准备金数是相同的。
(2)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
在实际业务中,短期业务保险费率均比长期业务高,而费用率却相对较低。因此,在第一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扣除各种费用支出后,其剩下来的数额,短险业务要比长险业务相对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第一年不计算准备金的方法显失公平。而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正是对一年定期扣除法的这一不足之处进行了补充。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是以某一种保险为修正的标准,凡年交净保险费低于这一标准的保险业务,仍沿用一年定期扣除法,年交净保险费高于这一标准的保险业务,净保险费数和准备金数以标准的保险为基础。因为净保险费数比标准的保险业务为高的业务,其年期一定比标准的保险业务要短。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一般是用20年限期交费终身保险或用20年储蓄保险作为修正的标准保险业务。
3.平均准备金。
理论准备金和实际准备金都是按投保的足年年份计算的。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日期是没有限制的,投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任何一天,都可作为保险单开始的起保日期。因此,各保险单的日期不尽一致,而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却是有期限的,一般是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所以,不能按照足年年份的准备金数来估算保险单的准备金数,而是要采用平均准备金数来估计保险单的准备金数,平均准备金的计算公式是:平均准备金=(净保险费+上年度的准备金+本年度的准备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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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或有事项。
保险准备金——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或有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第二,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第三,或有负债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第四,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以预计。从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很大一部分通过责任准备金形式提存出来,而责任准备金可以说就是一种或有负债。其原因如下:
1.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所谓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承担未了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保险承担将来未了责任有一前提,那就是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金,签订了保险合同,即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负有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到有关规定年龄的情况下,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款或给付的责任。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客观事实。提存责任准备金是因公司过去的经济行为即签订保险合同要求承担保险责任所引起的,是现存的一种状况。
2.它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经营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责任准备金的不确定性。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与保险事件造成损失程度有关,由于在保险期间内,无法预知事故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责任准备金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对于人寿保险业务,传统险种由于带有储蓄性质,它所引起责任准备金在金额上则具有较大的确定性。而寿险公司目前正面临着产品转型,即由原来的储蓄型险种向保障型险种过渡,保障型险种不具备返还性特点,它所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是为支付满期给付的准备,而是为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责任的给付。死亡或意外伤害给付与否完全取决于死亡或意外伤害发生的或然率,因而,这类险种的责任准备金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3.它具有未来性。责任准备金的提存虽然是一种现时存在,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进行保险金补偿或给付的经济行为,即赔付与否以及赔付金额的大小必须在以后的业务赔偿发生或保险期限到期后才能真正得到证实,因此,保险公司在原定合同成本承担责任的时候,对责任准备金的确定只有预测性,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
4.它具有估计性。由于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和存在一些难以预知因素,所有的估计都是基于一定的人为假设作出的。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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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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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而言,职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而作用是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效果。财产保险具有积聚资金组织补偿、防灾防损等多种职能。但其基本职能就是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简言之,即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筹集保险基金和组织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内在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单言筹集资金的职能,则储蓄也有此职能,单言经济补偿职能,则财政、民政也有此职能。财产保险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险基金的办法来组织经济补偿的,筹集保险基金是经济补偿的手段和条件。没有保险基金的筹集,就无法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目的和效果,两者相依相存,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这正体现了财产保险的本质。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既然是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那么,在补偿损失这点上,社会主义财产保险和酱主义财产保险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从经济补偿这一基点所引伸出来的财产保险的作用,则因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等不同而有所差别。1982年2月11日国务院国发(1982)27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是有利的……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就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财产保险的作用。社会主义生产是有计划指导、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各部门、各经济单位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遭灾,不仅会造成局部的生产停顿,而且会造成连锁反应,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部门的生产,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通过财产保险对损失的及时补偿,能保证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的正常运转,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国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无论国营、集体还是个体经济,生产和经营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由于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一旦遭受损失,不但生产经营不能及时恢复,而且对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金的上缴,银行信贷资金的偿还,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经济合同的履生等都会带来影响。通过财产保险,以支出较少的保险费而求得较大的经济保障,能使企业的经济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从而保证企业财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通过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经常研究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总结和研究损失发生的原因,协助投保单位搞好防灾防损,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从而减少损失,预防和尽可能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通过财产保险,不断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在未作偿付款之前可将其提供给国家用于信贷、用于投资,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通过办理涉外财产保险,还能为国家创造外汇资金来源,与国际保险市场建立联系,分散危险、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
『陆』 企业资金来源都有哪些
企业资金来源都有:
1、国家财政资金
指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金投入企业的资金。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历来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过去由国家以拨款方式投资形成的。今后仍将是许多国有企业所占用资金的重要资金来源。
2、银行信贷资金
我国各专业银行是企业经营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另外,世界银行及国外银行有中国境内分支机构为国内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外汇贷款,也是我国企业不可忽视的资金补充来源。银行信贷资金有居民储蓄、单位存款等经常性的资金来源,贷款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适应各类企业的多种资金需要。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等。这些机构的资金常常作为企业补充资金的来源。
(6)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扩展阅读:
高成长型企业通常以股权融资为主,其长期债务比例和现金红利支付率都非常低。因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这类企业需要不断持续地对市场、技术、品牌进行投资。如果采用过多银行贷款,远期收益和短期贷款之间有一个很大的鸿沟,容易引起财务支付危机。
成熟稳定型企业通常以长期债务替换股权,具有较高的长期债务比例和现金红利支付率。这类企业在其发展的初期和成长期,也必定使用大量的股权融资。
一旦公司的发展进入正轨,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都日趋稳定,企业就可以改变融资结构,把以前发出的股份进行回购,代之以债务融资。债务融资还可以增加财务杠杆,从而在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增加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