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计营业外收入
Ⅰ 利息收入为什么计入财务费用而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1、利息收入为什么计入财务费用,这是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这一科目核算的内容之一就是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2、营业外收入是指非正常经营收入.可以理解为正常情况下企业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业务.
利息收入是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属于营业外收入,银行利息收支有规定是要记入财务费用的,没事别想着营业外收支这个科目,不然自找麻烦不说,国税还会找你麻烦~~
3、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财务软件做帐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红)
手工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Ⅱ 国债利息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购买国债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债卷投资”,所以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既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也不是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拓展资料
国债利息收入的相关规定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Ⅲ 国债利息计入哪个科目投资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收入国债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Ⅳ 计算会计利润时,国债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讲。老师说的计入投资收益不计收入,这是从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来讲的,国债利息不属于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计入会计上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要计入投资收入而你说的教程上说的计入收入,其指的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候。这里所说的“收入”并不是会计上的收入概念,跟准确应该算作收益。在税法上,企业取得的能够增加利润的,都叫做收入,它既包括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还包括计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的科目的利得收益
Ⅳ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Ⅵ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是营业外收入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企业的做法是记入“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企业对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年终所得税汇算时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Ⅶ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吗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Ⅷ 国债利息收入为什么计入收入总额
国债利息收入要计入收入总额的原因是: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属于收入总额一部分”。
2、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3、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Ⅸ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地 方政 府债 券利 息免 征所 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 13)5 号文 件规 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