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利息收入行政机关
㈠ 行政事业单位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通知
四、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 , 会计账务处理 :
(1)收入户、支出户收到利息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
借 : 银行存款
贷 : 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区级财政专户〈利息先划入单位收入户 ) 行政事业单位
借 : 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 : 银行存款
(3) 区财政核拨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
借 : 银行存款
贷 : 其他收入——其他——利息收入
事业单位
借: 银行存款
贷 :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㈡ 行政单位银行存款利息属于什么收入
1、如果银行存款如果是属于基建款、行政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等财政资金的,利息收入要作为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
2、如果银行存款属于历年结余资金,那么利息可以不交,作为其他收入,最终进入结余。
㈢ 我们公司去年年底购买了一款非保本的金融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按照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纳了增值税
企业符合条件的已征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同时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三条规定,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同时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已就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后方可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企业符合条件的已征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㈣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
投资收益。
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成本
贷:银行存款
赎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收到的利息,亏损时余额在借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成本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
(2)关于该账户的明细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4)理财利息收入行政机关扩展阅读: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㈤ 公司理财账户利息收入怎么处理
一、进行风险评估,看您是属于哪种风险投资者。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种是资金池类,也称固定收益性(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网银版理财产品,比如标明某某款28天
46天
96天
186
365天版)这款理财产品是最安全的,给到客户的预期收益基本能达到。一般登陆个人网银选择风险系数最小的理财就为这类型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的分类: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是把客户筹集的资金投资在其他金融工具,比如股票,外汇,黄金等理财,所以它的收益往往是区间收益,比如4.5%-12.5%,比如以股票沪深指数为标准,当天基数为2000点,上限是2200,下限是1800,到达2200就得到12.5%的年化收益,反之则4.5%,所以在购买结构性理财一定要慎重!
四、一般平衡型和保守型理财客户建议选择固定收益型产品,激进型客户可选取结构性理财,当然要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切入购买,不然较容易触碰下限而达到最低收益甚至亏损。
五、最后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理财经理这款是固定还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挂钩的金融衍生工具是什么,收益率怎么计算,只有在了解全面的情况下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㈥ 行政单位会计利息收入怎样做支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通知
四、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
,
会计账务处理
:
(1)收入户、支出户收到利息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
借
:
银行存款
贷
:
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区级财政专户〈利息先划入单位收入户
)
行政事业单位
借
:
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
:
银行存款
(3)
区财政核拨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
借
:
银行存款
贷
:
其他收入——其他——利息收入
事业单位
借:
银行存款
贷
: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㈦ 行政单位银行利息收入是否应该上缴财政专户
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行政事业性单位的资金收入应分别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银行利息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范围,应纳入预算管理,直接上缴国库。
㈧ 〔会计〕 行政单位的利息收入应该计什么科目(急, 在线等)
应计入“应收利息”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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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账流程:
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
3、抽取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
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不符的,采用替代程序,审查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付款发生时的经济业务凭证等。
5、抽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网络-利息收入
㈨ 行政事业单位利息收入怎样处理,需上缴财政专户吗
会计分录按照正常账务处理即可,至于资金按照要求应需上缴财政专户,否则有小金库嫌疑。
概念: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包括以下五层含义: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是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而取得的。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是依法取得的。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取得的。
第四,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是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具有支配的自主性。
(9)理财利息收入行政机关扩展阅读: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的范围: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利息收入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利息收入例如存钱
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