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的资金可以直接打新吗
1. 银行理财资金是否可以直接购买信托计划是否存在监管政策的限制
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十条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产品。”那么什么是创新产品?实际上这一问题在《通知》第五条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据此可以认为,创新试点公司所推出的符合《通知》第五条9项规定的产品就是创新产品。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都可以购买。
2. 银行理财的资金可以直接打新吗
不可以,银行理财的资金不可能让你随便取出,直接打新。只能理财资金到期后,方可你自己主动申请打新,也不可能自动从理财资金直接打新。
3. 现在的银行理财还可以投资吗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除了“存款”以外的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理财就不靠谱,主要还是看产品背后所投资的资产标的,例如一些“低风险”的投资于国债、金融债、货币市场工具的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理财)业务。且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因此未来银行理财产品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有“固收”类产品,也有股票权益类资产,这类产品也就具有一定的“风险”,大家需要做好充分识别。
目前“最靠谱”的理财产品可以关注“银行智能存款”产品,按照存款保险保障制度,50W以内100%赔付。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银行存款产品,如活期产品“三湘银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随时存取,当日起息,节假日无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当日实时到账,无交易日限制,无限额限制,50万以内100%赔付;如定期银行存款产品“振兴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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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银行买了理财产品 到期那钱是不是直接就打到卡里了
在银行买了理财产品到期后,钱会直接返回到当初认购理财的银行卡里。
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会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理财产品到期后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5. 如果我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是自己去打新股还是购买银行的新股申购理财产品,谁的收益率高一些
3000万的话自己去打新股,收益会比银行理财计划高,我银行里的一个公司客户,2000万打新股,收益算起来很可观的。
6.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 是直接融资吗
不是。直接融资指的是不经过金融中介,由资金的提供方直接提供资金给资金的需求方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比如股票、债券等等。而银行理财产品是存款人出钱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将理财产品发行募集到的资金向企业或者其他融资需求方提供融资,因此是间接融资。
在我国,上文中的金融中介往往指银行,以及发挥类似银行的“影子银行”机构。因此,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等都是间接融资。融资有多种形式和方式,不能将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说成是融资的。理财产品有银行自行开发的品种也有代理形式销售的,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请注意查看签约的理财产品协议书,还有产品说明书都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产品的特性。
(6)银行理财的资金可以直接打新吗扩展阅读: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
融资工具-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入投资基金证券,将资金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规模化投资。
7. 什么银行理财资金可以直接入股市
银行理财资金入股市是误读。(来自人民日报)
银监会近日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办法》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办法》指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最大的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但银行认为投资者应该对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双方分歧明显,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办法》同时指出,化解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由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变,成为“类基金”产品,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同时也获得完全收益,而银行回归受托管理人的位置。
《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有人将此解读为“银行理财资金将直接进入股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种误读,证券账户并非是指股票账户,也包括债券账户,这里实际上指的是交易所债券市场账户。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确规定,即2009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办法》同样遵循此前《通知》的规定,在第六十六条有相同的明确规定限制。
此次为何强调“直接投资”?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受监管要求,银行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非银行间市场,往往需要借道信托、基金等通道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增加了资金链条和投资环节,也变相增加了资金成本。此次放开限制,允许理财产品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打通了银行和交易所市场的通道,银行理财不再限于银行间市场。
因此《办法》明确了理财资金投资运用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允许银行设立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据银监会测算,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而且有利于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