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保本理财产品利息如何做账
A. 理财产品的收益怎么记账
免得出于什么记账理财产品,比如说你的本金,比如说是30万或者100万的情况下的话,你也理财的话,你买了三个月的理财,三个月以后你把你的本金除外,以后所得的钱应该就是你的记账的钱,因为你要是级别的多寄就没啥意义,所以说不管理财怎么记账的话?应该把本金券要去掉,然后就看你嘞,才会所得的钱是这样子算的
B.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怎样入账
购买理财产品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
贷:银行存款
到期变现时,根据实际收益情况,如果是正收益,投资收益在贷方,否则在借方。
正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
投资收益
负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拓展资料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C. 银行理财产品如何做账
看你是什么样的理财产品,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做账。借方科目可以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贷方科目可以是“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D. 企业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怎样做账收到了收益怎么样做账
应该是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现金
收到钱:借现金,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E. 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收到的利息缴纳增值税时如何做帐
保本理财产品收到利息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1/(1+6%)*6%
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在附表1无票收入中填列,有一个疑问,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本月销售额就是等于利润表上的本月营业收入+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不会怪怪的。。
F. 定期理财产品到期如何账务处理,要不要交增值税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若属于保本投资收益,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属于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G. 请问公司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要怎么做账务处理产生一部分利息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
就公司理财产品的归类不能简单的归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首先七天通知存款和三个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有什么区别?都是属于公司账面余额的理财,也都会到期产生利息收入,这类理财不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因为在初期跟银行签订理财协议的时候,收益的固定可见的。
就我一家之言,理财首先要将其分类:一类是有合同业务根据的;一类是纯粹的银行账面资产理财。如题所问,公司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应该属于第二类,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冲减财务费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计入利息收入);另一种,向汇利达等银行产品支出,因要支付外汇,考虑到了汇率的变动产生的公司损失,人民币定存银行做质押,由银行先付出外汇,到期后购汇支付给银行,释放质押人民币(如果人民币到期贬值,则此项业务亏损),这种人民币质押产生的利息因附属于境内外合同收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