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免征营业税
『壹』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什么意思
国债利息收入免所得税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贰』 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复:对持有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未到期提前转让的国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项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叁』 关于金融债券利息收入的疑问,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营业税吗
是不征的。
《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巢地税〔2004〕173号)。
一、省地税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8〕269号)中“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不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对金融机构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金融机构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肆』 铁路债劵利息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现在营改增了,不征营业税了,改征增值税了。
按照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也是延续的原来营业税的免税政策。
不过,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伍』 持有至到期国债利息收入征不征营业税求相关文件证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持有至到期国债利息收入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列举范围,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陆』 为何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行国债是国家为主体进行的融资活动,国家同时也是征税的主体,为了鼓励购买国债,国家作为征税主体自然有权力提供如免征所得税这类的有利条件来实现国家的融资活动,相对于其他一般企业发行债券的行为,国债无论是在投资安全性和投资回报率上都会有更大的优越性。
『柒』 国债利息所得的免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捌』 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营业税已取消,现在探讨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可以作为税收发展史研究。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一、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
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个人投资分红保险,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八)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九)单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外国企业、外国人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
(十)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十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十二)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十三)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十四)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中国境内载运旅客和货物出境、在中国境外载运旅客和货物入境、在中国境外发生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行为)。
(十五)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和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税的党报和党刊发行收入按照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十六)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售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收入、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七)中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境外劳务:标的物在中国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中国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十八)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期满以后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
(十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营业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经批准的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以发行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单位、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中国境外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等等,不征收营业税。
『玖』 营业税的高手来帮忙——金融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认为应该征收营业税。
根据京地税营[2000]468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收入应列入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统一核算,并征收营业税。由于国债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因此金融机构买卖国债应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
另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其中:卖出价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迈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据此,银行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营业额的范围之内。所以应该缴纳营业税。
对于非金融机构,其买卖国债是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买卖国债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