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资金使用意义
1. 为什么要发展农业保险
国家提倡发展商业保险好处如下:
1.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2.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
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3.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期
针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新国十条”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新国十条”还明确提出了目标完成的时间点以及数量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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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农业保险
农业政策性保险是国家和省、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后又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保险的农作物品种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时起,至作物收获期开始时终止。必须是第二轮承包土地或享受粮食直补的土地,保险的自然灾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
今年的农业保险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1、调整了农业保险运作方式。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农业保险的运作方式,从政府委托人保财险公司代办,改为由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联办共保”。发生灾损理赔,由政府承担灾害风险60%,人保财险公司承担灾害风险40%。“联办共保”旨在将农业保险逐步推向市场,同时也为了使人保财险公司从单纯的代办机构,逐步成为农业保险的主体之一,把财保公司的责任和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2、扩大了试点险种覆盖范围。今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除去年已实施的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保险外,种植业参保品种增加了棉花、玉米、设施高效农业;养殖业参保品种增加了奶牛;其他项目有农机具保险试点(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及渔船、渔民保险试点等。
3、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中央和省财政今年对种植业保费补贴从50%增加到60%,县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同时统一了种植业的保费和理赔标准:种植业每亩保费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档,保险金额对应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去年。今年我市仍然采取低标准全覆盖的方式,按最低档投保,即种植业(水稻、棉花、小麦、油菜)每亩10元,农民自交保费每亩调整为3元。养殖业中能繁母猪每头保费为60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8元)、县级财政补贴50%(30元)、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0%(12元);奶牛保费为240元,保险金额为4000元,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县级财政补贴30%(72元)、饲养者负担保费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费省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20%,其余部分由投保人承担。
4、建立了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为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省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从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市、县巨灾准备金来源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按实际投保保费总额上缴10%;省辖市按县(市、区)上缴额的50%进行配套;在市县资金筹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级财政按省辖市配套部分进行等额补贴。
作用:有效保护了受灾农民的再生产能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3. 论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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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4. 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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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就业补贴的标准(一)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应不低于120个有效课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应不低于150个有效课时,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800元。本通知实施前已按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规定完成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按原标准审核报销培训补贴。(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成功就业,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介绍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2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三)技能鉴定补贴。将职业技能鉴定(含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150元。(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二、扩大就业补贴的范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陕政发〔2008〕26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会保险补贴数额,在企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额度为企业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灵活就业人员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额度为个人(或单位与个人)所缴纳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以上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按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三、完善地震灾区就业资金政策(一)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因“512”汶川地震灾害造成我省的汉中市、宝鸡市受灾严重县(区)(以下简称灾区)失业人员和从灾区转移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在灾区或转移到省内其他地区参加职业培训的,由培训地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二)给予交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对灾区劳动者有组织转移到天津市就业或培训的,由受灾地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和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受灾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各市确定。上述交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三)将灾区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省内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四)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将灾区废墟清理、治安维护、物资运输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就业岗位,按标准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四、将实施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一)对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经批准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2008年6月底前结余的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审批截止期限为2008年12月底。具体补贴标准和审核程序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制定。(二)从结余就业资金中安排上述补贴,必须在确保就业资金基本支出需求(包括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的前提下实施,不得因安排上述补贴影响就业资金的基本支出需求。五、有效发挥就业资金支出账户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的规定,在与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就业资金支出账户,用于对个人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贴资金的核算支付。各市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就业资金支出账户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用款计划,按季预拨资金,年终进行清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严格审核时限,及时从支出账户报销就业补贴资金,确保资金支出渠道的畅通。六、简化补贴资金报销程序由个人申请报销的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放申请人,由财政部门每半年对补贴报销情况集中复核和检查。七、认真执行政策规定调整完善就业资金政策,对发挥就业资金作用,促进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的及时兑现和各类资金的及时拨付。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促进和扩大就业
5. 购买农业保险,对农民真的有好处吗
国家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这是一个恒古未有、史无前例的惠农之举!
每年各地方政府都会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划拨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域内的农民所从事农业买上一份保险!
在保险有效的年度内,如果农民遭受了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投保的农作物减产严重甚至绝收的话,保险公司将启动保险赔付程序!与政府部门配合,进行受灾情况调查和灾损数据落实后,就按一定额度向农户直补金账户打保险赔偿金!
但是,根据近年来的情况,农业保险还是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因为保费是政府买单,所投农业保险的额度一般就小,保险品种单一,在农民真正受灾时,保险公司所能赔付的金额起不到太大的止损作用!
所以,有效的农业保险更应该强化其商业运行功能!政府可以指导、也可以对于农户投保以保费补贴来激励,这样就可以让那些高价值农业生产项目自己主动提高保额,也就能在真正发生大灾害时获取更高的保险理赔额,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止损,从而有效地保护农业生产!
6. 如何回答对农业保险的看法
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在全国层面,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我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关费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尽量取消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五)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保险需求巨大,业务不断拓展,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探索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
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例如,全国范围内探索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为了扶持和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保险公司的能动作用综合发挥作用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7. 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
是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小灾略有结余丰年加快积累,以备大灾之年,实现社会效益和公司自身经济效益的统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之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公司对政策性农险长期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有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2、坚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不动摇;
3、政策性农险的核心是政府统一组织投保、收费和大灾兜底,保险公司帮助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并管理风险基金;
4、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做到政策性农险有法可依;
5、各级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农业保险的惠农支农政策家喻户晓,以下促上;
6、农业保险和农村保险共同发展。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空间很大,而且还会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的网络可以为广大农村提供商业保险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保险需求,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7、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建立相应的机构组织,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
8、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对下拨的财政资金最好进行省级直接预拨,省级公司统一结算,保证资金流向明确,足额及时,保证操作依法合规;
9、长期坚持农作物生长期保险和成本保险的策略;养殖业保险以大牲畜、集约化养殖保险为主。但不能足额承保,需给投保人留有较大的自留额,同时要实行一定比例的绝对免赔率;
8. 农业保险有何作用
【导读】现代农业保险在农民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不确定的状态下,为农业生产者分散风险、降低损失应运而生。农业保险对农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起到深远的现实意义。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农业发展中农业保险是不可缺少的保障。 农业保险是商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承受着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这种状况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1.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可以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2.农业保险对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它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 3.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而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是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会使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平衡,进而影响社会其他阶层人们的正常生活。 农业保险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是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根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