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金理财 » 引导保险资金进入长租住房市场

引导保险资金进入长租住房市场

发布时间: 2021-08-28 19:32:45

『壹』 官方将如何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

随着中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长租市场受到各方资本关注。中国银保监会6月1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保险资金涉足这一市场定下基本规则。

在资金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督促各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划拨,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和资金进出全流程监控,确保保险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监管方还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专属岗位,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并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做好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来源:中国新闻网

『贰』 银保监会: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6月1日,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监管重点工作。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银行业境内总资产同比增长8.3%,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12.7%。保险业总资产同比增长11.4%,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5%。银行保险机构资产增速合理适度,既满足了实体经济恢复发展需要,也避免过快增长推高杠杆率。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同时统筹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银行业保险业保持了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此外,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房地产融资“五个持续下降”

梁涛表示,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近年来,银保监会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决贯彻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管好银行业资金闸门。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二是因城施策,积极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初步统计,仅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就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

三是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三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零容忍”。近期,银保监会对5家银行罚款3.66亿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

四是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

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市场发展,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配合住建部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梁涛表示,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的特点,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一是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截至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来新低,2021年以来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二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已连续7个月下降。三是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6%,自2019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四是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规模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36%,近一年来持续保持下降趋势。五是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规模持续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6%,为连续15个月下降。

此外,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对刚需群体进行差异化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4月末,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是91.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

对经营贷违规流入

房地产保持高压监管

此前,一些热点城市出现经营贷违规进入房市,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查处进展,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表示,前期针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排查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银保监会对层层流转抽丝剥茧,一些复杂的操作最终浮出水面。

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

『叁』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投资购置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自用性不动产,应当运用资本金。
保险公司投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该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0%。
保险公司投资的同一不动产,含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别确定运用资本金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比例,分别核算成本和投资收益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境外不动产,按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保险资金投资境内和境外的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比例合并计算。
保险资金以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为目的投资项目公司股权,不适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肆』 现在保险行业的保险资金在投资领域,能够应用于房地产领域么

保险资金不能直接投资房地产

『伍』 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有何规定,可以进入房地产吗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 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 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陆』 银保监会近年来是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

近年来,银保监会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决贯彻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管好银行业资金闸门。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二是因城施策,积极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初步统计,仅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就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

三是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三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零容忍”。近期,银保监会对5家银行罚款3.66亿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

四是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市场发展,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配合住建部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银行业境内总资产同比增长8.3%,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12.7%。保险业总资产同比增长11.4%,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5%。银行保险机构资产增速合理适度,既满足了实体经济恢复发展需要,也避免过快增长推高杠杆率。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同时统筹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银行业保险业保持了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此外,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柒』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但是又不能投资居民住宅和商业房产,那还有什么不动产可以投资

商业写字楼、国家大型基建

『捌』 保险资金 商业地产

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总体思路
以产品创新为突破口,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运行有序、监管有度、调控有效、一二级市场联动、风险共担、各司其职、兼顾各方、协调发展"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服务于"租售并举、以售为主;商业性为主、政策性为辅"的住房改革目标,研究建立与我国住房制度相适应的、符合国情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以收入为标准,构建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商业性房地产金融制度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房地产金融制度,并兼顾贫困人群、新参加工作者等特定人群的住房问题。研究建立住房贷款二级市场和保险(担保)机构,实现各司其职、分散分险、改善银行资金错配的目标。
(二)深入研究房地产金融制度
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巨大,需要设立跨部门、跨专业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研究小组,通盘考虑未来一段时间的房地产金融发展战略,为建立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提供政策依据。
(三)实行差异性房地产金融政策
利用多种形式扩展住房开发建设的融资渠道,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加强金融创新,满足多层次住房融资需求。开展二手房市场、租赁市场的金融产品和制度体系创新。力促住房金融一级市场的标准化,推动二级市场稳步发展。
采用差异性金融政策对待房屋开发。在土地购买及前期开发阶段,要根据房屋建设目的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土地供给政策,比如为特困人群建设的廉租房的土地宜由政府划拨;而对于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用地,则采取积极稳妥的金融手段予以支持,比如完善开发股权融资渠道,引导各种基金参与其中;对于高档住房或别墅的用地,严格规定开发企业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在房屋建设阶段,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融资工具为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建设提供资金,并给予适度的资金成本、期限等方面的支持。对于高档住房或别墅项目,则适当提高融资条件和成本。
利用差异性金融政策引导住房消费。利用金融政策引导居民住房购买力的合理、有序释放,不但要防止长期积聚的购买力在短期内集中释放,也要抑制社会大量透支未来购买力。要保护正常、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抑制投机需求。要维护住房需求合理、均衡增长,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促进住房市场的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细分住房信贷市场,研究开发适应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群体,满足不同需要的住房信贷产品,形成适合各类贷款人需要的信贷产品系列。同时,努力促进一级市场标准化,为二级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对于特定人群,则需要以抵押贷款保险、低首付比、低利息等手段增加其购买住房的机会,帮助其实现购房梦想。
(四)加快研究建立住房贷款风险分担制度
针对目前住房贷款风险不断显现的形势,有必要加快研究建立旨在分担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保险(担保)体系,不但要开发相关产品,也要研究建立相关机构。不仅要服务于提高特定人群房屋购买力、实现购房愿望的政策目标,也要能分散银行住房贷款风险,规范住房信贷市场,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五)扩展住房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
根据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为了增加房屋供给,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分散房地产金融风险,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减少房屋投机需求考虑,当前尤其需要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一是尽快推出标准化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REIT),投资于成熟物业;二是利用已经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思路,探索不动产证券化试点;三是探索以发行项目债来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资金需求。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银保监会: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企业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记者 计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方面,银保监会放开了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
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
此次《通知》所指的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某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保险资金采取“明股实债”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现象并不鲜现,由此产生的隐形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这一政策无疑强化了资金监管的渗透性。
“一方面,当前房地产行业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业已经不多,未上市企业相对而言风险本身比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一些高风险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业作出明确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险资本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从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提到。
张波认为,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费,其带有公共属性,同时其资金成本也非常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保费受损,因此保险资金财务投资此前多集中于养老金、债权性质的债券,给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此次,划定负面清单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可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业由于低估值高收益等特点一直受到险资青睐。据克而瑞地产研究公布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险资的身影。其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TOP50强房企数量相对较多,特别是中国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园、旭辉控股、中国金茂、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
报告显示,国家“房住不炒”的调控理念不改,险资进入房地产行业,主要集中在股权、债权类投资,资金不会直接流向房市。在险资权益性资产入房方面,一方面随着保费的近几年爆发式增长,险资需要寻找给其带来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预期收益率高,风险相对较小,成长性强的产业则会得到青睐,同时险资青睐业绩稳健的价值型上市公司以获取长期分红和股价成长。
张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对投资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应要求,规定目前是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加剧险资向上市房企靠拢。但值得关注的是,已上市房企并不代表着自身当下的财务风险水平就处于较低水平,未来不排除对上市房企的资金监管,可能会通过证监会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升级。

热点内容
利率越低债券价格高 发布:2021-09-10 11:04:26 浏览:403
基金交易原则 发布:2021-09-10 11:03:50 浏览:464
车险如何网上买保险 发布:2021-09-10 11:03:14 浏览:970
英国邮局申根保险价格 发布:2021-09-10 11:03:13 浏览:16
果洛网上炒股 发布:2021-09-10 11:01:59 浏览:9
股市中的换手率内盘也算在内吗 发布:2021-09-10 11:01:56 浏览:80
60岁老年人保险价格是多少 发布:2021-09-10 10:58:41 浏览:606
汇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发布:2021-09-10 10:57:17 浏览:66
河南期货从业资格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2021-09-10 10:57:14 浏览:422
乙烯期货价格 发布:2021-09-10 10:55:20 浏览: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