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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放行期间

发布时间: 2021-08-28 01:26:50

A. 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有何规定,可以进入房地产吗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 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 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B. 保险类资金通常何时从股市中赎回

新手如何选低风险基金?--------我国现有基金品种风险从高至低排列为: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

收益低点也无所谓,比存定期强就行。--------如果是这样的的话,债券型比较合适。
也不知道买哪个,我是交行的网银。--------选择基金与银行没什么关系,主要看基金的业绩。给你个选择的方法:债券基金,建议将实际回报率与基金合同中的业绩比较基准相比较,看看是否达到了制定的投资目标;另外还要与同类基金的回报率进行比较,看看这只基金在同类基金中是否属于好基金。
另外不同银行能买的基金是一样的吗?-------虽然不完全一样,但现在,各家银行为了自己的利润都代销很多基金;因此,一般都以买到。
基金是银行代卖的,还是银行自己卖的?-------是代卖的,是替基金公司代卖。看你的问题,是典型的新手,看看我下面的内容吧。
另外上面的号也是000***的和股市的号看上去也差不多呢?-------你看的是华夏基金公司的吧,基金代码可不是都是000开头的。
在股市买的基金又和银行买的什么不同啊?-------在股市买只能买EFT基金、LOF基金和封闭式基金,而在银行可以买除ETF以外的所有基金。再给你解释一下:你的问题涉及到一支基金是否能在二级市场(股市)上交易。这个很好分辨,基金名称中带有ETF、LOF的就都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在非二级市场的基金交易,无论是认购、申购还是赎回,交易是在投资人和基金公司之间进行的,也就是说买入是从基金公司认购或申购出基金份额,赎回是基金公司将基金份额再收回。
而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中,基金的买入和卖出与股票的买入和卖出是一样的,所有的交易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基金公司并不参与。也就是说,你是从别的投资者手中买入基金份额,不想要的话再卖给别的投资者。再说得明白点,如果没有投资者想卖出自己手中的基金份额,你是无法买到的;如果没有投资者想要买进基金份额,你手里的基金也是卖不掉的,尽管着这种情况的几率很小。
因为你对基金还没有概念,是典型的新手。所以,还是先了解以下有关基金的基本知识吧。
这是我给很多新手回答过的问题,比较具有普遍性,你可以先看看再说。
1、什么是基金?
想先问你一下:你知道什么是炒股吗?
如果知道的话就好说了,基金(股票型)就是我们把钱交给基金公司去买股票。那为什么要交给基金公司,而我们不自己去买呢?因为基金公司的专业人员比我们普通投资者的炒股水平高啊(这就是基金公司劝大家买基金时最常用的诱惑词)。
所以,投资股票型基金就是间接的投资股票,那么基金也就会或多或少的承担着股票的风险了。很多投资者,其实并不知道基金就是间接投资股票,因而以为基金是稳赚不赔的,这就大错特错了。
正因为,我们把钱交给基金公司去买股票,所以我们总要给人家一点劳务费的嘛,所以就有了申购费和赎回费。
当然,作为基金公司来说,由于有专业的人员(炒股的专业知识丰富),庞大的资金(可以买很多只股票),这样在客观上就比散户投资者获利的机会大得多。这也就是,很多人觉得基金还是投资的首选,而不愿去碰股票。
另外,基金还有债券型的,买债券型的基金就相当于我们把钱交给基金公司去买债券。可能你又会问了:为什么不自己去买呢?因为基金公司的钱多,而且他又是一个机构,可以买到很多不向普通投资者开放的企业债券,盈利也要比我们所能买到的国债高得多。
这样说,不知你是否能明白。
你就这样理解吧:基金就是很多人把很多钱交给一个基金公司去买股票或是买债券。
2、基金投资费用
货币型基金-----无费用
债券型基金----申购费0.8%左右;赎回费0.1%-0.3%(一年以内),赎回费随持有基金时间延长而减少,一般三年以上免收赎回费。
股票型基金----申购费1.5%左右,赎回费0.5%(一年以内),赎回费随持有基金时间延长而减少,一般三年以上免收赎回费。
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标准,在银行柜台、银行网银、基金公司网站上买基金费率都是不同的,其中基金公司网站最优惠。所以,你买的时候得弄清楚。
无论是申购还是赎回,手续费都是按金额计算的。
以股票型基金举例来计算:
申购(按金额申购,也就是说买10万元某基金):
假设你申购当日某基金净值为0.850元
手续费:100000×1.5%=1500元
实际申购资金:100000-1500=98500元
申购份额:98500÷0.850=115882.35份
赎回(按份额赎回,也就是赎回xxxx份某基金):
假设你赎回当日某基金净值为1.250元
基金金额:115882.35×1.250=144852.94元
手续费:144852.94×0.5%=724.26元
实际赎回金额:144852.94-724.26=144128.68元
这次投资你实际盈利44128.68元,成功!
3、受股市波动影响最大的基金?
受股市波动影响最大的基金就是股票型基金了。
所谓股票型基金,简单的理解就是基金公司拿着基民的钱去买股票了。既然是买股票了,基金公司选的股票涨了,基金公司赚钱了,基金净值自然就高了;反之,基金公司选的股票跌了,基金公司赔钱了,基金净值就低了。
一句话,股票型基金跟着自己所选股票的涨跌而同时涨跌,只是幅度有所不同而已。
4、在哪个基金公司做比较好(手续费等比较优惠,信誉又好)?
基金的手续费并不是因基金公司的不同而不同,而是因基金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同一个基金公司不同的基金手续费也不同。
所以手续费的优惠程度可不是选择基金或基金公司的依据。现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基金公司排名,你可以看看,但像华夏、广发、南方、融通、易方达、博时等在任何排行榜中都是很不错的公司。
5、现在哪些基金是比较值得投资的?
这个问题太大了,现在值得投资的基金实在是太多了,没办法在这里给你详细解释。你可以先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基金种类(股票型、债券型、指数型等等),选择了基金种类后再去具体挑选某一只基金。
6、如何挑选基金?
选基金不能光看涨或跌,要根据同期的股市情况结合来看。
股市涨,基金就涨;股市跌,基金就跌,大多数基金都是这样的。更重要的是股市涨了1%,基金涨的比1%多还是少。这样就能看出基金的投资能力了。
选基金不要光看净值,要看业绩、风险。看业绩、风险也不能光看评级,要看具体的数据,比如说半年回报、一年回报、两年回报、基准指数、标准差、阿尔法系数等等
7、定投基金时机?现在这个时机适合定投么?
定投基金是最简单也是最不需要挑选时机的基金投资方式,因为长期的投资时间早已将投资成本平摊了,所以就无所谓买贵或买便宜了。因此,在任何时间开始定投都可以。

8、那些基金适合定投?
可以定投的业绩很不错的基金有不少,但在选择基金之前最好先明确自己的风险承受力以及定投时间的长短,以免陷入投资误区。对具有不同风险承受力以及不同投资时间的投资者来说,可选择的基金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另外,想提醒你的是基金投资不必像股票投资一样,没有必要过分关注净值的变化,长期的积累必能获得丰厚的收益。
做长期的基金定投,最好选择指数基金。一来指数基金的收益大,而长时间的定投又可以回避其风险也大的缺陷;二来指数基金不会暂停申购,这样又可避免由于某只股票基金的暂停申购而破坏既定的投资计划。
选择好的指数基金,最重要的是选择好指数。所以你最好先了解指数基金所跟踪的指数怎样,跟踪不同指数的指数基金是没有可比性的。跟踪同样指数的指数基金,跟踪误差越小的越好。当然跟踪同一指数的基金,费用问题也是应该考虑的。
现在看来,我国现有的指数基金中,跟踪沪深300指数和跟踪深证100指数的基金盈利最好。
基金定投只是一种理财行为,而非发财行为,所以只有长期的积累(至少5年以上)才能看到效果,没有耐心的人是不会享受到基金定投的成果的。
9、听说定投基金是一种很傻瓜式的投资理财的方式?
这种说法只是相比较一次性投资的难度而言(并且这句话往往是基金公司和银行对投资者的诱惑词)我觉得傻瓜可干不了这个。即使是定投,没有选好基金,收益差距是很大的。给你看个例子:07年11月---09年4月间同时定投易基50和融通深证100两只基金,收益比较(截止到10月14日净值):融通深证100--收益27.2%;易基50----收益9.53%。这就是差距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限于什么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3)保险资金放行期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整顿过程中,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D. 关于保监会跟保险资金的几个问题

编辑词条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
(二)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三)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四)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五)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
(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商业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和保证金的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八)依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九)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
(十)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势,负责保险统计,发布保险信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有关业务活动。
(十三)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四)受理有关保险业的信访和投诉。
(十五)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 保险资金的相关资讯

7日晚,中国保监会紧急发出《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4)1号〕,明确放行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即正式放开保险资金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权限。凡具有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
这意味着8日发行的IPO重启后的首只创业板新股—我武生物,或将历史性地出现险资申购身影。
2014年保监会的1号文落在资金运用上,并且当日行文当日下发,这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史上尚属首次。
保险资金被放行投资创业板点位不低。创业板指数7日收盘1417.97点,仅次于1月3日的1431.69点历史高点。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85万亿元 。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0.12%。若按10%的比例来算,险资还有15%的投资空间,理论上有万亿元左右的险资能入市。
保监会1号文规定的投资政策涵盖整个保险行业,涉及范围广,不仅包括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也可以委托投资。
其实,政策层面对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留有空间。2009年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保险资金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但在此后出台的正式文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此条并没有出现。 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性,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板的实际速度会比人们期望的慢很多
众所周知,承保和投资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轮子。但近年来,受困于承保利润走低,投资成了保险业越来越重要的发展支柱,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在明显减缓,特别是承保业务的推进遇到了很多困难,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不遗余力地在投资上下功夫。大型保险公司普遍组建了自己的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大力培养自己投资人才队伍。特别是进入大资管时代,保险公司的投资早已经超出了保险业的概念,进入到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保险资金一向对投资股市持比较谨慎的态度,这与保险资金属于长期负债资金有关。据了解,虽然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投资A股比例可达总资产的25%,但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大,很多保险公司的投资额度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保险资金自2003年开展基金、股票投资以来,累计投资收益为2767亿元,年均收益率7.76%。10年来,权益投资以13.17%的占比取得21.66%的投资收益,特别是2006年、2007年、2009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总体业绩不错。但2008年、2011年和2012年,投资亏损分别为11.66%、2.34%和8.21%,显示出高波动性特征。
按照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13年11月底,保险业总资产为8.09万亿元。如果以单一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的比例合计为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计算,理论上可以有超过万亿元的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板。但业内人士判断认为,这一数据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也就是说,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板的实际速度会比人们期望的慢很多。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保监发〔2014〕13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系统梳理了现有的比例监管政策,并在整合和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次比例监管框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分类及定义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一)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是指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三)权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
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统称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代表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的权属证明,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四)不动产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指购买或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五)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是指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状况等与上述各资产类别存在明显差异,且没有归入上述大类的其他可投资资产。
二、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
(一)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二)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三)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三、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为防范集中度风险,针对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制定保险资金运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重大股权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以及集团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除外。
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单一资产投资是指投资大类资产中的单一具体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分期发行,投资单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各分期投资余额合计。
(二)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等除外。
单一法人主体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而与其形成直接债权或直接股权关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一融资主体。
四、设立风险监测比例
为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高波动性等风险,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类别资产等制定监测比例,主要用于风险预警。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
(一)流动性监测。投资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上述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低于7%,未开展保险经营业务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除外。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执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二)融资杠杆监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融入资金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
(三)类别资产监测。投资境内的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含)以下长期信用评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或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或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或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5%,或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
集团内购买的单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账面余额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
中国保监会将根据情况,制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监测比例。
五、内控比例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要求,制定分散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同时,还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预警监测比例。保险公司应当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其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覆盖能力之内。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案,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状况评价指标,压力测试和应急预案等,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六、监督管理
(一)关于监管比例
违反监管比例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
因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投资比例超过监管比例的,保险公司不得增加相关投资,且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期限内调整投资比例。
(二)关于监测比例
对于超出或不符合监测比例有关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当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认定需要披露的,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或披露义务的,中国保监会采取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列示保险公司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三)关于内控比例
保险公司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上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报告中,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比例实际执行情况。
(四)关于信息登记
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应当于实际支付投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投资合同及产品信息,产品信息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发行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增信措施、基础资产等内容。
(五)特别监管措施
存在重大经营问题、重大投资风险的,中国保监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频率等措施。
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中国保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比例等措施。
未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中国保监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六)调整机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定义、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开展年度审议并进行动态审慎调整。
七、说明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金额。
独立账户资产包括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产品、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置独立账户的资产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计算投资境内和境外的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和境外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比例以及创新试点业务适用的投资比例取消。本通知发布之前,保险公司执行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形成的投资比例与本通知监管比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公司开展境内、境外衍生产品交易,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F.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6)保险资金放行期间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对于保险业发展及保险资金运用的整体框架和方向,有三个原则要坚守:

一是保险应该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类业务为主,短期理财类业务为辅;

二是保险资金运用应以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股权、股票、基金等非类固定收益业务为辅;

三是股权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以战略投资为辅。

G. 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的投资,对于投资周期,本金流动性,投资回报率一般的要求是什么

投资渠道逐步放开 保险投资瓶颈难破

业界对中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放开的疑虑,更多地来自对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担心

岁末年初,保监会依照惯例,往往会推出一些针对保险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诸多保险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并没有如预期出台。

2005年12月15日,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首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元”和“建元”的发行中,保险公司依然未获得官方的投资许可。此前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曾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有待保监会另行发文规范。

事实上,关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对保险公司的放开事宜,保监会的有关文件草案早已上报高层,最终仍受制于这一产品自身的规范性。具体的症结在于,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在征税问题上争执不下;因此,尽管相关试点已经推开,但缴税方式仍未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这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对其投资的放开。

除了资产证券化,保险公司觊觎已久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亦未有实质进展。目前,《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均已上报高层部门进行审批。由于部门意见需要进一步协调,高层对于保险业扩大投资渠道亦有不同认识,因此仍需时间磨合。在保监会的极力撮合下,前者近期有可能先行一步推出。

渠道难开

自2004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放开投资渠道的努力可谓频繁。

以往,保险资金只允许银行存款、购买债券;2004年中便可以投资基金,而后又放开其间接进入股市;2005年还批准了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2005年,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9月中旬,保监会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已允许保险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

即便如此,与成熟市场的保险企业相比较,中国保险业的投资渠道仍嫌偏窄。一家国内大型寿险公司有关人士抱怨,寿险公司要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又要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务,还要适时与高负债匹配;目前债市和股场普遍低迷,银行资金充裕,利率偏低,情况并不乐观。

中国保监会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1月到9月,全国保费收入达3778.76亿元,同比增长13.1%。截至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3071亿元,比年初增长了25.8%;其中,债券投资6690.4亿元,银行存款4994亿元,两项超过可用资金的60%;证券投资基金1062.4亿元,股票(股权)投资仅98.7亿元,小于保险业可用资金的1%。

相形之下,这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5年出版的《保险业统计年鉴1994-2003》上公布的欧美等国的保险投资状况相去甚远。以美国为例,2003年其保险业的投资分布为债券70%,股票11%,抵押贷款7%,无抵押贷款3%,房地产1%,其它投资8%,分布相当广泛。

不同投资结构直接反映到收益上。统计显示,2000年-2003年的四年中,中国保险业的投资平均收益率仅为3.54%。目前有业内人士预测,2005年的收益率应该为略高于3%的额度,同样远低于欧美国家保险市场10%左右的收益水平。

“保险公司在做投资时,强调的是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所以保险业注重优化投资,即在预测的投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又保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Prudential Financial)年金产品发展部精算经理潘蔺对《财经》说,为了实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保险公司通常使用现金流匹配(Cash Flow Matching)或存续期间匹配(Duration Matching)两种办法;根据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投资。

“比如人寿险,保单的周期较长,产品受利率的影响较大,通常使用存续期间匹配方法,购买与之相匹配的是中长期债券;车险保单的周期较短,基本不受利率影响,可以考虑别的投资工具。”他说。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郭晋鲁对国内投资与资产的不匹配颇有感触,“比如,我们对客户承诺6%的回报率,但是目前在国内买到的五年期债券的回报率只有3%;又比如,我们对客户的负债是20年的负债,但是国内市场上,期限长达20年的债券很少。”至于外国保险公司为锁定风险进行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对于中国的保险公司而言,更远超出了其风险控制能力范围。

保监会有关官员对《财经》表示,在没有获得高层首肯、同时有关规定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在保监会的现有政策框架内,对于超过目前投资渠道范围的投资申请,保监会一律没有权限予以放行。

投资憧憬中国保险公司拓宽投资渠道的愿望素来十分强烈。事实上,坊间关于保险公司绕道投资房地产、路桥设施的传闻一直不绝于耳。

这种投资冲动与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不无关系。从保险产品的角度看,很多寿险公司的万能险比以往大幅增加,其一般情况下结算利率目前高于3%。此外,对于投资连结产品,客户的保险利益是与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业绩直接挂钩,因此,对投资运作的水平和资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保险公司普遍反映提高收益率的压力相当之大,保险业新增资金的大幅增加更令压力有增无减。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也指出,部分保险公司尚背负大量利差损未能化解,保值增值压力尤甚。

从资产负债配比看,中国保险公司普遍资产平均期限较短,负债平均期限较长,结构不甚合理。

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一位负责资金运用的人士表示,如能适当增加房地产和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将有利于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因为目前的投资品种除银行存款和债券,期限都相对较短,而银行利率和债市的低迷则令收益率的提高大打折扣。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品种,其投资回报率虽算不上惊人,但一般风险较小,具有比较优势。

除此之外,随着国有银行的上市大热,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投资冲动也与日俱增。

2005年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获准分别拿出100亿元资金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战略投资者,此举令保险业感到相当震动。事实上,在2005年11月工商银行股份公司成立大会上,也不乏保险公司老总的身影。只不过,落花有意,大门也并未向其敞开。

据记者了解,此前数月,保监会便为此事向有关部门进行斡旋,结果是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有关部门认为,之所以接纳社保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主要是考虑其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的特殊地位。

中国人寿幸运地搭上了建行上市的班车,不过,这只是决策基于其历史包袱给出的一个优惠政策而已。在中国人寿上市之前,为了化解历史上的巨额利差损,中国人寿与财政部建立了一个数千亿元的共管基金。考虑到这一笔战略资金的保值增值,在保监会的极力推动下,最终有关部门特批其参与了建行的IPO投资。

在金融企业之外,据记者了解,保监会也正在谋求促成保险公司投资工业企业和其它中小企业的有关事宜。

制度有待完善

尽管保险公司热望殷殷,但业界对于保险资金扩大投资渠道之举仍多持谨慎态度。保监会资金监管部门一位官员就向《财经》指出,虽然目前保险资金扩大投资渠道具备了一定条件,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完备制度,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尽可能规避投资的风险。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徐建军也称,投资渠道虽然越开放越好,但具体操作起来却很复杂,因为这涉及监管体系、交易平台甚至一些基本认识问题。从长期来看,对于投资的比例控制、公司的信用评级、动态的管理跟踪等都需配套,才能防范风险。

目前,保监会在放开投资渠道的政策中,也体现了额度控制和资格限制的思路。据了解,《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限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资金上限,即按成本计价,投资于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可投资的基础设施,被明确限定为水务、交通运输、能源、市政等项目。这与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基本吻合。

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投资基础建设的投资方式初步确定为信托模式,“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有关信托资质问题、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解铃还须系铃人。业界对中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放开的疑虑,更多地来自对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担心。

近年来爆发的证券公司委托理财案件中,债权人中就不乏保险公司的身影。在当前中国尚不成熟的金融环境下,保险公司倘若不能尽快提高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监管部门倘不建立完备的监控体系,其飞速增长的保费收入正在成为其自身难以掌控的负担。

H.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

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



(8)保险资金放行期间扩展阅读:

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保险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加以运用,以增加利润,这是资本自身的内在要求。

保险基金由于未来的补偿和给付,是货币形态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着通货膨胀问题。如果保险基金不能正常运用,不仅无法取得收益,连保值都难保证,势必影响保险人经济补偿职能的实施。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出现承保能力过剩,承保利润下降。保险人转向注重从保险资金运用中取得收益,争取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果,使保险人获得了平均利润,而被保险人也以低费率形式享受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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