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青年社科基金课题资金
『壹』 怎么国家社科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称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于1991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负责管理。
1991年6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立。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社科基金,组织评审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验收、宣传推介等工作。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有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1986年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样,是我国在科学研究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六个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还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叁』 请问:国家社科基金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哪个竞争大些
恭喜!yiqian008(站内联系TA)同问:tiger05:westfield(站内联系TA)青年的资助率稍微高不到1个百分点,但竞争同样很激烈。因为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大多具有博士学位,经过系统的科学研究的培训。weishaohe(站内联系TA)一般规则是,青年项目可以占有一般项目的指标,而一般项目不能挤占青年项目的指标,但青年项目入围的分数和一般项目是否相等就不清楚了。我去年是中的是青年,报的时候主要是担心一般项目入围的教授和领导们太多的话我等小样就完蛋了饶阳(站内联系TA)看来大家也觉得青年基金机会大些。seathree(站内联系TA)这问题还用问吗?呵呵
不要看入围率,要看竞争对手是谁,要看你在申报者里面处于什么样的位置。msuhlx(站内联系TA)如果年龄不大,先申请青年基金,因为按规定一个人一辈子只能拿一次青年的,错过了就没有了,以后申请一般的机会多的是cnxi(站内联系TA)当然青年项目容易,资助率高啊:D:D:Dcake2008(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seathree at 2010-12-09 09:27:16:
这问题还用问吗?呵呵
『肆』 2017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中,什么是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4)国家青年社科基金课题资金扩展阅读:
课题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
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公告
『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基金;江西省十一五规划项目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Project - Youth Project of Ministry of ecatio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lanning Fund - Youth Fund; eleven five planning projects in Jiangxi Province
Jiangxi Province,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s
2012 Nanchang University student innovation training project "ecational expansion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in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ge results
『陆』 国家社科基金申请经费预算如何填写
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书(包括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中间装订。
2、申请书封面:登记号、项目编号栏空白处不填;
3、项目类别:根据《数据代码表》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文字内容,不要填写代码;
4、封面处的学科分类:按课题指南的学科名称(一级学科名称)选择其一填写,后面不要加注任何内容;
5、负责人所在单位:不需要填至具体部门,只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
6、第2页申请者签章:请亲笔签名,不得空白;
7、前两页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请书内的学科分类:要填至2级学科(一、二级学科均要填写),前一空格填代码,后一空格填写文字;
9、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曾经主持而不是参加、并且已经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相关课题要在“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一栏得到明确反映;
10、联系电话:要提供带区号的电话:家庭或办公电话;
11、主要参加者栏中主持人不要填进去,出生年月栏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项时间从200X年7月1日算起,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两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两至三年内完成;
13、申请经费额度请按照项目类别确定(每年额度不一定,详见当年项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页: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可以适当阐述项目研究的意义及前景,但字数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2)、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均由科研处统一办理,表格上交我处时此处应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16、活页。
活页内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的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被取消参评资格;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和发表时间,不能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发表刊物等;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著作不列入参考文献。
17、经费预算
(1)各项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2)各项经费预算须与《回执》中的《项目预算表》内容一致。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资金来源怎么填
项目资金预算表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填写
一、编制总体要求
本表用于项目申请时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二、编制内容
本表所指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申请基金资助的各项费用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与项目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食品研制项目资金采用成本补偿式,其他各类项目资金采用定额补助式。
项目资金预算按照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项目资金来源编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在预算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请说明购置或试制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新设备用途、新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请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示各种材料的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请说明预算的各种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次数的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4)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请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的测算依据等。
(5)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说明预算的各项出差任务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数、出差标准的预算依据。
(6)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请说明预算的各种会议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预算的会议次数、会议标准的预算依据。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请说明预算的各项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出访或邀请来华专家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机构名称、人数、天数、标准的预算依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请说明各项预算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数量、单价的预算依据。
(9)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请说明各种聘用人员在研究中承担的任务,以及聘用人数、支付标准的预算依据。
(10)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说明预算的咨询专家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人次数、支付标准的预算依据。
(1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费用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请说明预算的其他支出的各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及预算依据。
(1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填报,绩效支出按照5%的上限由系统自动计算出结果,可按照实际需要修改为不超过上限的任意数值。
(13)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按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和自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是指除基金资助资金以外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其它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14)合作研究资金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其中,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测算,并明确各承担单位的金额。
请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三、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编制预算必须以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预算期间应当与项目执行周期一致,预算需求测算的周期不得超过项目执行周期。项目资金支出预算不得编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预算说明书是课题经费预算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内容详细编写。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预算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第十条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第十一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2. 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 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4.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六条 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和部门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玖』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经费多少
设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为了搭建教育科学研究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体现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发展,开拓创新,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做贡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由教育部组建,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制订五年规划、年度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审查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和谐发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国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设立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以及国防军事教育学科和其他部委重点课题。国家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以教育部特别委托的方式,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单独立项为教育部重点课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要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拾』 2016国家社科基金申请经费填写多少钱
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书(包括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中间装订。
2、申请书封面:登记号、项目编号栏空白处不填;
3、项目类别:根据《数据代码表》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文字内容,不要填写代码;
4、封面处的学科分类:按课题指南的学科名称(一级学科名称)选择其一填写,后面不要加注任何内容;
5、负责人所在单位:不需要填至具体部门,只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
6、第2页申请者签章:请亲笔签名,不得空白;
7、前两页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请书内的学科分类:要填至2级学科(一、二级学科均要填写),前一空格填代码,后一空格填写文字;
9、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曾经主持而不是参加、并且已经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相关课题要在“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一栏得到明确反映;
10、联系电话:要提供带区号的电话:家庭或办公电话;
11、主要参加者栏中主持人不要填进去,出生年月栏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项时间从200X年7月1日算起,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两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两至三年内完成;
13、申请经费额度请按照项目类别确定(每年额度不一定,详见当年项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页: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可以适当阐述项目研究的意义及前景,但字数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2)、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均由科研处统一办理,表格上交我处时此处应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16、活页。
活页内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的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被取消参评资格;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和发表时间,不能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发表刊物等;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著作不列入参考文献。
17、经费预算
(1)各项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2)各项经费预算须与《回执》中的《项目预算表》内容一致。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