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签名赔偿利息
㈠ 保险合同代签名 投保人签名处是由被保人代签名,请问这个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给付保险费和利息吗
基本上没有可能要回全额所交保费和保单所经历年限的利息。
投保当时就有10天犹豫期,10天之内退保是没有损失的
㈡ 保险是代签名的要退保是怎么算的
1、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独立退保,与被保险人没有任何关系,亦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名和任何证件;
2、(各个公司退保手续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退保所需手续是:保单原件、投保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可以在保险公司柜面拿单子填写)、投保人个人结算帐户(有的保险公司退保不是拿现金,而是转到投保人银行帐号上);
3、一般情况下,对于非高利率保单退保的,保险公司都会努力劝您不退的,也请您慎重考虑,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最好不退,而且退保也会有经济损失的;
4、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是需要签字的(仍是以投保人的身份签字);
5、有少数情况下,是不允许退保的(有的早期的保险合同上约定了领过生存金或理赔款之后是不允许退保的),除此之外,大多数保险都是可以退的,但都会有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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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险代签名该如何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您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投保单的签字不是您的,不知道您买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如果是分红理财类的保险,那么不需要担心,到期去取就可以了,因为分红理财类的保险,对买保险的人自身来说,保障作用一般可以忽视。大多数是死亡或者高残才能拿到,分红理财类的保险只是用来理财的。其次,如果您买的是身体保障的健康保险的话,建议您拿投保单去找保险公司重新签定保险合同,不需要退,但若您确定想退,那么就告诉保险公司不是您本人的签字,健康保险涉及的数目一般比较大,确实会发生保险公司会以保单无效为借口来推脱的现象。不知道您购买的保险有没有超过10天,保险一般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10天内,可以全额拿回您的钱,若过了10天,您也可以以报单签字不是您的为理由要求退款,尽量协商解决,若保险公司执意不退,您可以用法律来帮助你,毕竟临摹的和真的还是可以通过笔记鉴定来辨别的.一般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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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保险公司给我全额退完保费我再要求赔偿利息损失可以吗
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一般是在犹豫期,也就那么点时间,值得要利息吗?或者,因为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隐瞒欺诈等行为,导致退保,可以要求赔偿。但是犯不上较真,个人以为,、
㈤ 保险代签名,后填写效力确认书,赔偿受影响吗
必须先补保单,之后才能理赔。
1.车主在补办保单时,被保险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当场就能拿到保单。如果委托第三人办理,还应该准备好相关的委托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车险专家提示,补办车险保单分为两种,交强险和商业险。考虑到车辆年检、验车的需要,车主在补办交强险保单时,可以拿到保单原件;而补办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只是给予保单复印件。
2.理赔程序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A.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B.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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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款利息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没有看到承担赔款利息的问题。
㈦ 被保险人签名 是业务员代签,期间赔付过一次 住院费,现在要求退保。赔付过的费用怎么算
你好,如果这样的话,需要把先前赔的钱,外带利息,返还给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把保费退还给投保人,接着追究业务员的责任,有业务员把公司的损失给不回来。
比较有效的手段是,由保人和被保险人拿着合同,到相关机构做笔迹鉴定,然后投诉保监会或者起诉保险公司,都会很快弄好的。
可能会出一些问题,比如这个保险公司以后不会再承保这个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㈧ 保险人代位求偿能不能主张利息判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