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保基金资金管理办法
⑴ 全国的耕保基金试行点有哪些
耕保金是根据农户个人确权面积发放的,标准为每亩270-360元。耕保金的发放要在耕地保护一年期满后,经区国土局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2009年耕保金的发放在2010年12月31日前打入“一折通”,以后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3至6月。现在农户的“一折通”上显示的耕保金金额是2009年12月份打入的,当时的信息有误,按市统筹办安排,要按照2010年“五个一致”数据打入。您户在耕保金冲正申明上签字后,区农商行将按正确的数据打入。2011年1月份农户可带上“一折通”到农商行(新繁农村信用社)查询耕保金金额等信息。
耕保金的发放,目的在于调动广大社员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保护好耕地,对于耕保金的发放是以农发局核定的承包面积即农户签订的“耕地保护合同”上注明的耕地面积为准的,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年,一般农田270元/亩﹒年。耕保金的发放以年度为考核,即根据社员保护耕地的情况拨付下一年的耕保金,如果社员未保护好耕地,不仅不能拨付下一年的耕保金,对于已拨付的耕保金也将依法进行扣除。目前,耕保金只能用于购买社会保险,除此之外只有等到承包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
⑵ 耕保基金查询
耕保基金查询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明证照去当地国土部门才能查询详细信息,如果只是查询金额信息可以拿上耕保基金对应的银行卡会存折到当地农商银行查询
⑶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四川省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敏
一、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确保18亿亩耕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成都市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确保市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的刚性扩张对耕地保护形成巨大压力
当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必然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同时,耕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难度逐步加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更趋尖锐,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耕地保护的比较利益低下
在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下,耕地的价值只能表现出商品经济价值,而对于占耕地绝大部分价值的生态环境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由于外部性被置于公共领域,致使征地的成本很低。征地的低成本与出让建设用地的巨大利益之差,驱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政府将耕地保护的责任推卸给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政府,或层层推卸,最终落到农户头上,而竞相把农地转为建设用地,享有农用地转用带来的土地收益和耕地保护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农民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不足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但长期以来,农民直接从耕地上获取的收益却相当微薄,与他们在耕地上投入的巨大劳动量形成了很大反差,从而挫伤了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现行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耕地保护机制,其保护的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难以调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农民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不足,甚至为了换取生活条件的改善而附和企业占用土地,对坚守耕地红线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耕地保护的“五项机制”创新
2007年6月,成都市被国家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如何探索一条既能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保护资源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成都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成都市在科学分析新时期耕地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系统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初步形成了有机联系、相互补充、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五项机制”。这“五项机制”包括:
一是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护的总体控制和对基本农田的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二是建立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激励机制。
三是建立以实施土地整理为载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按照规划,在8~10年内,投入200亿元以上的资金,整理土地600万亩,新增耕地约60万亩,建成一大批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四是建立了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核心的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具体措施上,做到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
五是建立了查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通过落实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动态巡查和发现制止制度、土地巡查月报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问责制等制度和措施,做到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运用高科技手段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耕地进行动态遥感监测,提高了耕地保护水平。
三、耕地保护基金的设计、操作与效果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成都市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仅仅是补偿机制的一种方式,相信应该还有其他更好的途径来体现。
(一)耕地保护基金的制度设计
耕地保护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目前主要从土地出让收益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的专项基金。
1.资金来源
全市每年的耕地保护基金规模大约为26亿元,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其中,市级财政筹集13亿元,区(市、县)财政筹集13亿元。主要来源包括: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所筹资金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根据各区(市、县)的耕地面积和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2.补贴对象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对象不因承包地流转而发生变化,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耕地保护基金补贴仍归原承包经营权人;耕地保护责任也仍由原承包经营权人承担。
3.补贴标准
根据全市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对基本农田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400元,对一般耕地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耕地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相应增长。
4.使用范围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耕地保护基金资金总量的10%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
5.保护责任
耕地保护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对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耕地保护基金的操作实践
1.建立耕地保护台账,夯实耕地保护基础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全市耕地保有数量等基本状况,建立耕地保护档案(图、表、册),进行耕地保护登记,发放耕地保护责任书,把耕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实现与农业、林业、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与管理的协调一致。
2.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与耕地保护责任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地保护地块、面积、类别、期限和补贴资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3.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负责耕地保护基金运作管理和制订年度分配方案,并会同农业部门划定耕地保护的类别和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
4.强化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监督,严格基金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实施遥感监测、实地检查等措施,对耕地保护责任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市和区(市、县)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将建立耕地保护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开通举报电话,对破坏耕地行为进行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通过以上措施,发现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未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目前,成都市完成试点区(市、县)41个村组、3200户农户、12000余亩耕地保护基金合同的签订工作,累计发放耕地保护基金400万元。“5·12”地震抢险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成都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操作及补贴对象进行规范,预计今年完成约64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量的10%)耕地保护基金合同的签订工作,支付补偿资金总额2.5亿元。力争2009年实现全市覆盖。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着眼于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力求在耕地保护和农民增收上实现“双赢”,带来积极的社会、经济效果。一方面,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耕地。通过耕地保护基金的激励,可以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测算,一个三口之家的农户,一年所得的耕地保护补贴,一般可缴纳两个人的养老保险。同时,通过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农民可以从耕地获得经济利益,就会自觉保护耕地,主动抵制土地违法行为。有了这样一支庞大的监督力量,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将大幅度减少。
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创新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将耕地保护补贴纳入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缺乏参加社会保障资金的问题,客观上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解决了农民的长远生计,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减少社会矛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极大欢迎,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四)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民发放补贴的标准是根据成都市的财力,经过了反复的测算和论证,既考虑了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对耕地保护的效果,又充分考虑了财政支付的承受能力,应该说符合当前成都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研究解决,如增加征地成本,对政府财政形成巨大压力;因补贴标准不同有可能引发群众矛盾;因监管不到位发生徇私舞弊等。特别是落实耕地保护基金制度,需要财政力量的长期支持。同时,补偿机制一旦开始运行,就必须长期支付补偿资金,政府不能以耕地保护基金匮乏为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目前,耕地保护基金主要依赖于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资金来源,而政府出让土地的规模是有限的(从长期来看,呈递减趋势),市场经济存在周期性,一旦整个宏观经济发生变动,土地市场出现波动,土地出让收益将会大幅下降,那么耕地保护基金将失去资金来源。对此,我们已有充分的考虑。另外,从政策层面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但目前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益的支出都有具体的规定,相关部门也应按照中央的要求作相应的调整,与补偿机制相适应。
为此,我们建议:国家设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以省为单位,从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由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较少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过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协调不同区域在耕地保护上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的合理需求,又能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目标。
⑷ 耕保基金是不是要买社保一年才能取
耕保金只能用于购买社会保险,除此之外只有等到承包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
耕保金是根据农户个人确权面积发放的,标准为每亩270-360元。耕保金的发放要在耕地保护一年期满后,经区国土局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
2009年耕保金的发放在2010年12月31日前打入“一折通”,以后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3至6月。现在农户的“一折通”上显示的耕保金金额是2009年12月份打入的,当时的信息有误,按市统筹办安排,要按照2010年“五个一致”数据打入。您户在耕保金冲正申明上签字后,区农商行将按正确的数据打入。2011年1月份农户可带上“一折通”到农商行(新繁农村信用社)查询耕保金金额等信息。
耕保金的发放,目的在于调动广大社员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保护好耕地,对于耕保金的发放是以农发局核定的承包面积即农户签订的“耕地保护合同”上注明的耕地面积为准的,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年,一般农田270元/亩﹒年。耕保金的发放以年度为考核,即根据社员保护耕地的情况拨付下一年的耕保金,如果社员未保护好耕地,不仅不能拨付下一年的耕保金,对于已拨付的耕保金也将依法进行扣除。目前,耕保金只能用于购买社会保险,除此之外只有等到承包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
⑸ 你知道成都金堂县的耕保基金是什么什么时候能领取
我们都知道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是越来越快,有很多的人都选择放弃家里的土地去城镇进行打工,尽管说城镇打工收益可能更高一些,但是对于我们的耕地保护来说,确实非常的不好的一件事,其实就成都金堂县的耕保基金来说,是一种根据个人确权面积发放的基金,而且耕保金的发放是要在耕地保护一年期满之后,经国土局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的,也是有着非常严格的验收标准的,希望每个人在申请之前一定要认真了解才行。
我们也会越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积极的去保护好耕地,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加入到其中的,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好好学习,努力工作,争取长大之后为我们的社会做更多的贡献。
⑹ 什么叫耕保基金
耕保金是根据农户个人确权面积发放的,标准为每亩270-360元。耕保金的发放要在耕地保护一年期满后,经区国土局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
⑺ 耕保基金怎么取不到呀
这个是问当地的党政机关了,成都农商银行只是代发,当然,你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农商银行分支机构,如果他们说不清楚,你可以打85357095咨询(总行耕保基金归口管理部门),相信你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⑻ 求 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宣传手册
农村四大基础工程
宣传提纲
1、农村四大基础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
2、成都新型基层治理机制的精神实质是什么?
答:加强和改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3、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的民主运行机制是什么?
答:民主征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
4、成都新型基层治理各村级组织之间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答:村(社区)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常设议事的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是执行机构,群体组织是有益补充。
5、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和耕保基金发放要达到的“五个一”指的是什么?
答: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权证、地块现状图、耕保基金卡上的实测面积必须一致。
6、成都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三大抓手是什么?
答:是指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六个一体化”(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四大基础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三个方面。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改革试点
宣 传 提 纲
1、什么是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答: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是指:大力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突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让广大农村居民共创共享改革发展,为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提供保障;通过村(居)民民主自治,依法管理和规范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和村(社区)事务,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为什么要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答:2003年以来,成都市把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作为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广大农民基本实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助于推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异,也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3、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改革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37号)提出:到2012年,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达到“四个有”:有一套适应农民生产生活居住方式转变要求、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体系;有一个保障有力、满足运转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一个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有一支协同配合、管理有序、服务有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队伍。到2020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逐年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繁荣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在不久的将来,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享受到跟城里人完全一样的:看病有保险,子女教育有保障,入住的小区内绿地、道路、车位、水电、煤气、光纤、网络以及各种文化体育设施齐备等基本公共服务。
4、现阶段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成都市将现阶段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内容设定为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业生产服务、社会管理7个方面。
(1)文体类。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电影放映服务、报刊图书阅览服务、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文艺演出和展览服务等。
(2)教育类。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学前教育、农村特殊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
(3)医疗卫生类。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防疫、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农村妇幼保健、农村计划生育等。
(4)就业和社会保障类。包括农村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农村优抚、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农村老龄服务、农村残疾服务等。
(5)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包括农村道路、水利、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客运、农村邮政、园林绿化等。
(6)农业生产服务类。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扶贫开发、农村防灾减灾、农村金融服务等。
(7)社会管理类。包括纠纷调解、农村警务、农村治保、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办村民事务、政策宣传、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农村土地和规划管理、农村建构筑物建设管理、农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5、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民主化路径。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民主荐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让农民充分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建设,真正体现自主、自愿、自治。各项建设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决策公示,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2)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产权流转,盘活存量资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同时,突出政府主导,进一步强化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村级自治组织应当承担的职能职责,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和政策服务体系;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增强自身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3)坚持公平化原则。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主管理、人才队伍“五大机制”建设,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全区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形成让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6、如何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
答:简单地说,就是:“立足当前办实事,着眼长远建机制”。就是要从村(居)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的配套建设入手,逐步建全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五大机制”,即:分类供给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建设的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分类供给机制,主要是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分为公益性、自治性和市场性三类,分别由政府、村级自治组织和市场主体进行实施,政府统一引导;
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是将该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全面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财政保障水平;
统筹建设机制,主要是统一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布局;
民主管理机制,主要是对相关设施、项目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建不建、什么时候建、怎么建,都由村民自己说了算;
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主要是结合公开招聘制度,从相关主管部门、高校等科研机构或其他方面吸收人才,从事或提供村级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
7、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市委〔2008〕37号文件的规定,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新增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同时,《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从2009年开始,由市县两级财政保证每个村(涉农社区)不低于20万元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项资金,村(涉农社区)还可以按照《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贷款的方式集中专项资金投向民主决策产生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项目。
8、村(居)民如何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
答: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受益的是广大的农村居民。因此,广大农村居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民主荐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途径,参与到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中,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主动贡献力量。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宣传提纲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二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三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2、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保护耕地;二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四是重点突破、分部实施。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把握哪“五个坚持”?
答:(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二)是坚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四)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五)是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细化和完善。
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就是“还权赋能”,让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通过改革实现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6、什么是耕地保护基金,及其主要用途有哪些,耕地保护基金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概念:耕地保护基金是有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专项基金。
用途:一是用于耕地流转的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的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的10%);二是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组织的现金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的90%)。
发放标准:(基本农田:400元/亩·年; 一般耕地:300元/亩·年.)在扣除每年提取当年划拨耕地保护基金总量10%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的部分,全部用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即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年;一般耕地:270元/亩·年(下同)。
7、在什么条件下可提取耕地保护基金现金?
答:1、每户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总金额超过(每户参保人数×个人应缴费标准金额)的多余部分;
2、不愿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
8、《耕地保护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答: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不得弃耕抛荒,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是基本农田还必须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
9、违反《耕地保护合同》如何处理?
答:1、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区(市)县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耕地保护合同》,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
2、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并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将全部予以追缴,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10、农村土地和房屋有哪些确权要求?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确权到村或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要确权到户。
11、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以及使用的方式、形式是什么?流转年限为多少年?
答:原则:1、符合规划;2、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3、实行使用权有偿、有期限流转。
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形式:1、出让2、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视同出让〕3、抵押4、转让、转租。
年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再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初次流转合同约定年限的剩余年限。
1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
答: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土地流转(特指互换和转让)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方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利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方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3、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答: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4、房屋确权登记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答:1、调查摸底;2、发布公告、权利人提出申请;3、村组核实并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确认后向房管部门申报;4、房管部门受理、审核、载入登记簿、颁证。
15、谁有资格申请房屋确权登记?怎样确认其身份?
答:申请确权登记的应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其中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应出具身份证明外,还需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16、共有的房屋怎样申请确权登记?
答:共有的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夫妻共有的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如有一方自愿放弃,则可以登记给另一方。
17、哪类土地修建的房屋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答:确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
18、占用两处及两处以上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只能对一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19、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确认手续后,房管部门方可办理确切登记。
20、纠纷如何调处?
答: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纠纷实行属地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逐级向区(市)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也可直接想人民法院起诉。已由人民法院裁决的纠纷,不再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