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还本债券应收利息计算
㈠ 债券应计利息如何计算
债券金融机构或企业向社会筹借资金,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一般在债券购买时,就有确定且有上限的利率,发行者按照约定利率给予投资者本金利息的支付,且不同债券利息预期收益和风险都不同。
债券利息的计算公式表达为:债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债券期限/360。
债券利息计算具体举例说明
为说明债券的利息计算方法,我们假设甲购买了一张5万元的半年期的企业债券,其年化利率规定为2.75%,那么5万元债券一年可获得多少预期收益?到期后这个人可获得的预期收益是多少?
债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360/360=1375元
债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180/360=687.5元
这样来看,5万元债券一年可获得1375元利息预期收益,因为该投资者购买半年期,到期后这个人可获得的预期收益是687.5元。
温馨提示:以上利率水平为说明计算方法做出的假设,不代表实际债券利率。
以上关于债券利息怎么算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㈡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每期的利息是单利还是复利
现实操作中每期利息是单利计算,即面值直接乘以票面利率就是每期利息,但是在计算债券理论价值时,其折现过程的分母采用的是复利折现计算现值,而分子为每期现金流数量。
㈢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3)分期还本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扩展阅读: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㈣ 分期还本债券怎么核算
分期还本债券核算方法如下:
1、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2、例:企业于上年12月31 发行债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关),面值20万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8%,市场利率10%,该债券每年付息1次,到期还本,则:
债券价格=20万元×O.62092+20万元×8%×3.7907
=184835元
如果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则无论是溢价发行,还是折价发行,债券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和市场利息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实际利息就是市场利息。
2006年2月和2006年10月财政部分别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含附录)(以下简称新准则)。新会计准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就成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讨论的重点。根据新准则有关规定的字面意思,除个别会计科目不同外,两种类型债券(即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㈤ 债券应收利息计算
1.有的
2.100*8.35%/360*你持有的天数
3.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利息兑付,而是在你卖出去以后,你得到的钱包含应得利息,这个专业点叫法是,净价交易,全价交收,净价就是指你看到的交易价格,全价就是指包含应得利息
买入的那个人是需要支付给卖出的那个人应得利息的,因为买入持有到期(利息兑付日),是可以取得利息的
㈥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持有期收益率收益率计算
债券的种类划分比较繁杂,细究起来大致有七种分类方法: 1、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划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国家 要借债,那么它发售的债券就是国家债券(国债),企业要借债,那么它发售的债券就是企业债券。反正就一条,谁要借债,我们就认谁。国家借债呢,往往是为了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了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甚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国家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国债的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比其他债券低。从债券的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又可分为凭证式国 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2、按付息方式不同可划分为:贴现债券(零息债)与附息债。什么是贴现债券(零息债),比如说,您以70元的发行价格认购了面值为100元的5年期的贴息债券,那么,在5年到期后,您可兑付到100元的现金,其中30元的差价即为债券的利息。贴息债券总是折价发行的,这种债券您无需用利息率去计算它的利息额,因为它的面值与发行价格的差价(即债券的贴息部分)就是债券到期偿还时您应该得到的投资收益。附息债券是平价发行的,分期计息、也分期支付利息,债券上附有息票,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您可从债券上剪下息票,并凭据息票领取利息。附息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应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目前我国 很少采用这种形式。 3、按利率是否变动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说它固定,就是利率不变,说它浮动,就是利率漂浮不定。固定利率债券不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发行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事先预计,不确定性较小,但债券发行人和我们投资者仍然必须承担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下降,发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发行新债券,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高昂,而我们投资者则获得了相对现行市场利率更高的报酬、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就相对上升;反之,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新发行债券的成本增大,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较低,而我们投资者的报酬则低于购买新债券的收益,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就相对下降。浮动利率债券,它的票面利率是随市场利率或通货膨胀率的变动而相应变动的。也就是说,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率差(通货膨胀率)来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它的种类也较多,如规定有利率浮动上、下限的浮动利率债券、规定利率到达指定水平时可以自动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券的浮动利率债券、附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债券,以及在偿还期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固定利率而另一段时间内实行浮动利率 的混合利率债券等。由于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浮动,采取浮动利率债券形式就可以 避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之间出现任何重大差异,使发行人的成本和我们投资者的收益与中场变动趋势相一致。但债券利率的这种浮动性、也使发行人的实际成本和我们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事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较高的风险。 4、按偿还期限长短可划分为: 长期债券、中期债券、短期债券。一般说来,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 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 期企业债券。 5、按募集方式划分: 公募债券、私募债券。 这里的公募和私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公开发行和私底下发行。公募债券,它的发行人一般有较高的信誉,发行时要上市公开发售,并允许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私募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不到证券管理机关注册,不公开上市交易,不能流通转让, 就好比我们私底下相互借款的那种""哥俩好""的交易。 6、按担保性质可划分为: 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我们说,借款是以有还款保证为前提,这个保证,不能口说无凭,仅仅是在债券上写明还款日期还不算。国债以国家税收作为还款保证,某些企业债券因企业的资信良好,愿意以它的经营效益作还款保证,这些都是负得起责任的,无需用其他形式的财产来做还款保证,这些我们就归于无担保债券类。至于有担保债券类,上面都写明了具体有那些财产,到偿还期时如果借款人经营不善的话,可以拿出来抵债。这些用来做担保的财产有各种形式,如果是以不动产做,担保的债券,我们称它为抵押债券;如果是以动产或权利做担保,这种债券叫做质押债券;由第三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来担保的债券,自然就归于保证债 券类。 7、特殊类型的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说把手中甲公司的债券转换成乙公司的债券,而是指可以将该公司的债券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且同时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可参照本章第三节债券和股票的区别),还可以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双方商定某一价格水平为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价格,约定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这个转换价格并且达到一定幅度限制时,债券投资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出售给债券发行人。另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附有强制赎回条款,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可转换价达到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强制赎回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助 于降低其筹资成本。但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所有权。
㈦ 事业单位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的利息,应通过应收利息核算
事业单位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2019年1月1日执行):
1216 应收利息 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券投资)应当收取的利息。
此科目仅针对取得时已到付息期未领取和分期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未领取利息,对于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㈧ 应收利息的债券计算
一、基金在计提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计提交易所贴现债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基金在计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年12号)的有关内容,仍保留现有方法,采用“实际天数/365”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2。
三、为了更合理地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所持债券每日产生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在采用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计量债券时,应参考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计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实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的债券,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二)对于改按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定义见附件3第四条)计算新实际日利率,再使用新实际日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计算当日应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债券投资-折溢价”(轧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在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债券应收利息之后,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也相应的改用“实际天数”计算。
五、各公司应事先测算和评估相关方法调整对基金收益和投资产生的影响,在系统调试、投资运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方法调整首日对基金收益和基金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a: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1b: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3:货币市场基金实际利率法下溢折价每日摊销的计算方法
一、货币市场基金运用实际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模拟从买入日至最后一个计息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的整个过程,通过插入法,达到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次计息和摊销溢折价后,溢折价余额为零,即摊余成本=面值。
二、模拟的整个过程(以下日为自然日)
T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的溢折价;
T+n日为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个计息日,
T+n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n日摊销的溢折价=T+n日应收利息-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n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
三、模拟过程的简化公式
M:每张债券面值
y:实际日利率
Z:每张债券溢折价余额
Z0:每张债券初始溢折价(Z0=(T日债券溢折价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未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预知未来利率的情况下为i0,i1,i2,...,it,t+1为剩余付息次数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从计算实际利率之日起至债券到期日之间的自然日为n,其中可预期的利率变动日的前一日分别为第k1,k2,k3,k4,...,kt日;每日摊销的溢折价为(M+Z)y-Mi
最后一期将溢折价全部摊销,即Zn=0,则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实际日利率范围为(-1)/365~4/365,插值误差0.00000001(默认值,可配置);
实际日利率结果保留12位小数(默认值,可配置)。
四、计算方法
在买入债券或利率调整日,计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y后,每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
(1)T日应收利息按现有方法计算;
(2)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3)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4)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5)最后一个计息日,将剩余的溢折价全部摊销。
注:此方法依据实际利率法下摊余成本确认的基本原理和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以最后一次溢折价摊销后溢折价余额为零为目的,通过模拟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运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使溢折价科目余额逐渐趋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终为零,其本质上是以每日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日折现率作为实际日利率,与以每期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年折现率差异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㈨ 对分期付息债券确认的票面利息,确认应收利息,不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
对分期付息债券确认的票面利息,当期确认当期付息,不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
只有到期一次付息会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
㈩ 会计问题。请问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摊余成本计算公式分别是什么
付息的债券 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 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 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 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