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重大事項變更
Ⅰ 產品要素變更,何時向協會報備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回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具體事項請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但目前產品重大事項變更除填報錯誤修正外,其他內容尚未上線,可先發郵件至中國基金業協會官方郵箱[email protected]出具具體說明。
Ⅱ 新增LP是做重大事項變更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 基金名稱、注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 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 變更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的;
(四)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 發生變更的;
(五) 觸及基金止損線或預警線的;
(六) 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七)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八) 基金觸發巨額贖回的;
(九) 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十) 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的;
(十一) 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二) 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 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十三)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 仲裁;
(十四) 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投資人(LP)有變化,即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基金份額,不屬於產品重大事項變更,在季度更新中及時更新體現就可以。
Ⅲ 私募直營店:私募基金重大事項變更有哪些更新要求
私募直營店為你解答: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下列重大事項,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Ⅳ 私募 變更高級管理人員屬於重大變更嗎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公告中指出: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所以私募變更高級管理人員是屬於重大變更事項范疇的。
Ⅳ 重大事項變更好操作么
二、重大事項變更的過程
1、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應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合夥協議》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按照程序進行相關事項變更。例如,合法召開相關決策會議;決策會議的表決方式合法有效;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等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變更事項結果應當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變更登記申請,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通過查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確認是否已對變更事項進行公示。
3、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聘請在中國登記注冊的律師事務所,由中國律師事務所指派兩名執業律師就變更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用於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專項法律意見書》。
4、私募基金管理人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對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應在系統中提交相關的《專項法律意見書》。根據重大變更事項的不同,律師應當出具不同的《專項法律意見書》。例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東進行同時變更,那麼應當提交兩份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法律意見書》。
Ⅵ 私募備案法人和股東都變了重大事項好變更么
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重點內容
1、變更緣由說明,律師需要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情況就重大事項的變更理由進行詳細陳述,主要說明變更的原因以及變更的整個過程,不能簡單指向變更結果。
2、核查資料,律師需要就變更事項詳細核查相關文件資料,如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執行董事決定、公司章程、有限合夥協議及工商變更登記檔案等資料。
3、現場談話,律師需要對變更事項的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並留存訪談照片、錄音及製作《訪談筆錄》。
4、徵信查詢,律師需要通過登錄相關網站進行查詢以及根據相關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對變更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人員進行徵信查詢。
5、人員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變更後相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詳細的履歷信息、畢業證書以及基金從業資格等文件資料。
6、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尚未備案產品,應當承諾將在產品籌備及介紹說明文件中,准確披露變更後的基本信息,不存在虛假、隱瞞的情形;如已備案產品,應當已通過公示、通告、直接聯絡等方式向投資者完整披露。
7、新關聯方,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重大事項變更是否存在新的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需要列明關聯方基本信息、工商登記等基本資料,並說明該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關聯交易。
8、變更控股股東,律師還應詳細描述變更前後的股權結構情況,列明變更後完整的股東資料、出資和實繳信息;同時說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應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9、變更實際控制人,律師還需要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應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10、變更法定代表人,律師還需要核查變更後法定代表人的基金從業資格,並對其取得的方式進行詳細說明,同時需詳細描述法定代表人的履歷信息及工作能力。
Ⅶ .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項應在多少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變更,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變更情況或獲得投資者認可。對上述事項,管理人應當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資產管理業務報送管理平台(ambers系統)進行重大事項變更。
Ⅷ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Ⅸ 基金產品需要變更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回答:如果私募基金確實發生業務性變更,比如管理人、託管人、止損線、清盤線發生變化,通過「產品業務變更」操作。填報錯誤修正只適應於修改以前錯誤。目前情況下,管理人暫時不需要進行操作。保險起見可以發送情況說明函發至中國基金業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