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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基金優勢

發布時間: 2021-09-09 00:44:50

A. 並購基金 和並購重組基金是一回事嗎

是的,一般就是定向增發股票,這類基金一般簡稱為定增基金,就是參與定向增發投資的基金,一般參與定向增發獲得的股票低於二級市場的價格,所以相對更有優勢,很多定增基金收益不錯,當然目前也有多隻破發,但相比二級市場直接拿票還是有一定的安全墊的。

B. 跨國並購基金的融資優勢有哪些

一、跨國並購基金的融資優勢:
一國企業向他國投資常常需要融資。與「綠地投資」相比,跨國並購並購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融資。具體說來,跨國並購完成後,並購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得資金:
(1)用目標企業的實有資產和未來收益作抵押,通過發行債券獲得融資;
(2)用目標企業的實有資產和未來收益作抵押,直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3)並購方通過與被並購方互相交換股票的方式控制目標企業,從而避免現金支付的壓力。

C. 銀行並購貸款和並購基金有什麼區別

所謂並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並購方企業或並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並、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並購貸款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項目貸款。普通貸款在債務還款順序上是最優的,但如果貸款用於並購股權,則通常只能以股權分紅來償還債務。
並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並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並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創業型企業,並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並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

D. 並購基金的優勢有哪些有了解的嗎

就說資金募集吧,它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熒興源公司就很正規,很有口碑的喲。

E. 銀行並購貸款與並購基金有何區別

① 所謂並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並購方企業或並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 ② 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並、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

F. 並購基金運作到什麼階段了

並購基金有很多隻,每一隻的進度都不一樣。所以沒有具體的基金標的,這個問題無法回答。但總體而言,並購基金的發展在最近兩年的發展還算可以,鑒於新三板和上市公司收購兼並活動的開展,並購基金的發展也迎來了新的機遇。

G. 並購基金中為什麼要設立兩層spv

在標準的資產證券化當中,設立SPV的目的在於實現所謂的「真實出售」與「破產隔離」,簡單來說就是將基礎資產的風險與收益與原本擁有基礎資產的發起人完全隔離開,也可以理解為把基礎資產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完全剝離出來。
雙SPV在美國的產生時主要是為了應對法規和稅收上的一系列規定而創設的,目的是實現「破產隔離」與「稅收中性」。)

與美國情況不同,在中國,主要是金融制度導致的這種交易結構優勢吧。雙SPV結構的直接好處就是能藉助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的廣泛投資范圍,直接收購非標基礎資產,而這是券商集合計劃難以辦到的。
可以理解為這是繼信託、專項資管計劃之後的第三種資產證券化通道。

H. 如何利用自身資源並購融資

一、我國企業並購的主要融資方式
並購融資是指並購企業為了兼並或收購目標企業而進行的融資活動。根據融資獲得資金的來源,我國企業並購融資方式可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融資方式在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等方面存在著顯著的差異。這對企業並購活動中選擇融資方式有著直接影響
(一)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二)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1.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此外,並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2.權益融資
權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資金。權益性融資具有資金可供長期使用,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但權益融資容易稀釋股權,威脅控股股東控制權,而且以稅後收益支付投資者利潤,融資成本較高。
二、我國企業並購融資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企業並購融資方式對並購成功與否有直接影響,在融資方式的選擇上需要綜合考慮,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融資成本高低
資金的取得、使用都是有成本的,即使是自有資金,資金的使用也絕不是「免費的午餐」。企業並購融資成本的高低將會影響到企業並購融資的取得和使用。企業並購活動應選擇融資成本低的資金來源,否則,並購活動的目的將違背並購的根本目標,損害企業價值。西方優序融資理論從融資成本考慮了融資順序,該理論認為,企業融資應先內源融資,後外源融資,在外源融資中優先考慮債務融資,不足時再考慮股權融資。因此,企業並購融資方式選擇時應首先選擇資金成本低的內源資金,再選擇資金成本較高的外源資金,在外源資金選擇時,優先選擇具有財務杠桿效應的債務資金,後選擇權益資金。
(二)融資風險大小
融資風險是企業並購融資過程中不可忽視的因素。並購融資風險可劃分為並購前融資風險和並購後融資風險,前者是指企業能否在並購活動開始前籌集到足額的資金保證並購順利進行;後者是指並購完成後,企業債務性融資面臨著還本付息的壓力,債務性融資金額越多,企業負債率越高,財務風險就越大,同時,企業並購融資後,該項投資收益率是否能彌補融資成本,如果企業並購後,投資收益率小於融資成本,則並購活動只會損害企業價值。因此,我國企業在謀劃並購活動時,必須考慮融資風險。我國對企業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都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規定,比如國家規定,銀行信貸資金主要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不足,沒有進行並購的信貸項目,因此,企業要從商業銀行獲取並購信貸資金首先面臨著法律和法規約束。我國對發行股票融資要求也較為苛刻,《證券法》、《公司法》等對首次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等制定了嚴格的規定,「上市資格」比較稀缺,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符合條件可以發行股票募資完成並購。
(三)融資方式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
資本結構是企業各種資金來源中長期債務與所有者權益之間的比例關系。企業並購融資方式會影響到企業的資本結構,並購融資方式會通過資本結構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因而並購企業可通過一定的融資方式達到較好的資本結構,實現股權與債權的合理配置,優化公司治理結構,降低委託代理成本,保障企業在並購活動完成後能夠增加企業價值。因此,企業並購融資時必須考慮融資方式給企業資本結構帶來的影響,根據企業實力和股權偏好來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四)融資時間長短
融資時間長短也會影響到企業並購成敗。在面對有利的並購機會時,企業能及時獲取並購資金,容易和便捷地快速獲取並購資金有利於保證並購成功進行;反之,融資時間較長,會使並購企業失去最佳並購機會,導致不得不放棄並購。在我國,通常獲取商業銀行信貸時間比較短,而發行股票融資面臨著嚴格的資格審查和上市審批程序,所需時間超長。因此,我國企業在選擇融資方式時要考慮融資時間問題。
三、我國企業並購融資方式的創新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深化,我國企業並購活動呈現出如火如荼的發展趨勢,我國企業並購活動不僅發生在國內,不少國內大型企業還主動參與國際間企業並購,企業並購資金金額更是呈幾何級基數增加。而我國企業現有的並購融資方式顯得滯後,難以適應所需巨額資金的國內或國際間並購活動需要,借鑒國外企業並購融資方式創新,我國並購融資方式勢在必行。
(一)杠桿收購融資
杠桿收購(LeveragedBuy-Outs,簡稱LBO)是指並購企業以目標公司的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投資者融資來對目標公司進行收購,待收購成功後再以目標公司的未來收益或出售目標公司部分資產償還本息。杠桿收購融資不同於其它負債融資方式,杠桿收購融資主要依靠目標公司被並購後產生的經營收益或者出售部分資產進行償還負債,而其它負債融資主要由並購企業的自有資金或其他資產償還。通常,並購企業用於並購活動的自有資金只佔並購總價的15%左右,其餘大部分資金通過銀行貸款及發行債券解決,因此,杠桿收購具有高杠桿性和高風險性特徵。杠桿收購融資對缺乏大量並購資金的企業來說,可以藉助於外部融資,通過達到「雙贏」促成企業完成並購。
(二)信託融資
信託融資並購是由信託機構向投資者融資購買並購企業能夠產生現金流的信託財產,並購企業則用該信託資金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購。信託融資具有籌資能力強和籌資成本較低的特點。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發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籌集的信託資金總余額上限可達30億元人民幣,從而可以很好地解決融資主體對資金的大量需求。由於信託機構所提供的信用服務,降低了融資企業的前期籌資費用,信託融資降低了融資企業的資本成本,信託融資就有利於並購企業完成收購目標公司。
(三)換股並購融資
換股並購是指並購企業將目標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換成並購企業的股票,目標公司被終止或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換股並購通常分為三種情況: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持股。換股並購融資對並購企業來說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不會擠占公司的營運資金,相對於現金並購支付而言成本也有所降低。換股並購對我國上市公司實現並購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四)認股權證融資
認股權證是一種衍生金融產品,它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能夠在有效期內(通常為3-10年)賦予持有者按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該公司發行一定數量新股權利的證明文件。通常,上市公司發行認股權證時將其與股票、債券等一起發行,通過給予原流通股股東的一定補償,提高了股票、債券等融資工具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這樣有助於順利實現上市公司融資的目的。因此,發行認股權證對需要大量融資的並購企業來說可成功達到籌資的目標。
我國資本市場在1992年就嘗試應用權證,比如飛樂和寶安等公司發行了配股權證。但由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一股獨大,個別機構操縱市場,市場投機現象嚴重,權證交易不得不被停止。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各項法規、制度以及監管政策的到位,我國推出認股權證的條件逐漸成熟,相信認股權證融資終究會成為我國企業並購融資的重要方式。
上市公司並購的4中模式及案例
企業開展對外並購投資時,往往更關注對投資標的的選擇、投資價格的談判、交易結構的設計等,這些是並購過程中非常關鍵的環節,但有一個環節往往被擬開展並購的公司所忽略,即並購主體的選擇與設計。而實際上,選擇什麼並購主體開展並購對公司的並購規模、並購節奏、並購後的管理、及相配套的資本運作行動均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當前很多上市公司面臨主營業務規模較小,盈利能力不高的問題,作為上市公司,面臨著來自資本市場上眾多利益相關方對公司業績要求的壓力,在展開對外並購時,公司管理層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就是並購風險:「並過來的項目或團隊能否很好的整合到公司平台上貢獻利潤?如果被並購公司不能與上市公司形成協同效應怎麼辦?被並購公司管理層喪失積極性怎麼辦?公司的市值規模和資金實力能否支撐公司持續的展開並購式成長?」等等都是企業在展開並購前需考慮的問題,但其實這些問題可以通過並購主體的選擇與結構設計得以解決,而不同的主體選擇與結構設計又會拉動後續不同資本經營行動的跟進,從而提高公司並購的成功率。
根據對上市公司並購模式的研究結果,以及在為客戶提供並購服務時對並購主體選擇進行的研究探討,總結出上市公司在開展投資並購時,在並購主體的選擇上至少有4種可能方案:
(1)以上市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直接展開投資並購;
(2)由大股東成立子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配套資產注入行動;
(3)由大股東出資成立產業並購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
(4)由上市公司出資成立產業並購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未來配套資產注入等行動。
這四種並購主體選擇各有優劣,現總結如下:
模式一:由上市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直接展開投資並購。
優勢: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進行股權並購,無需使用現金作為支付對價;利潤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報表中反映。
劣勢:在企業市值低時,對股權稀釋比例較高;上市公司作為主體直接展開並購,牽扯上市公司的決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風險承受、財務損益等因素,比較麻煩;並購後業務利潤未按預期釋放,影響上市公司利潤。
案例:藍色游標的並購整合成長之路
以上市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直接展開投資並購是最傳統的並購模式,也是最直接有效驅動業績增長的方式,如2012-2013年資本市場表現搶眼的藍色游標,自2010年上市以來,其凈利潤從6200萬元增長至13年的4.83億元,4年時間利潤增長約7倍,而在將近5億元的盈利中,有一半以上的利潤來自並購。
藍色游標能夠長期通過並購模式展開擴張,形成利潤增長與市值增長雙輪驅動的良性循環,主要原因如下:
1.營銷傳播行業的行業屬性適合以並購方式實現成長,並購後易產生協同,實現利潤增長。
與技術型行業不同,營銷傳播行業是輕資產行業,核心資源是客戶,並購時的主要並購目的有兩項:一是拓展不同行業領域的公司和客戶,二是整合不同的營銷傳播產品。通過並購不斷擴大客戶群體,再深入挖掘客戶需求,將不同公司的不同業務和產品嫁接到同一客戶上,從而可以有效擴大公司的收入規模,提升盈利能力。因此,這樣的行業屬性使得藍色游標並購後,因投後管理或並購後整合能力不足導致並購失敗,被收購公司業績無法得到釋放的可能性較小。
2.由於我國並購市場和二級市場存在較大估值差異,藍色游標的快速並購擴張帶來資本市場對其未來業績增長的高預期,從而帶動股價的上漲,市值的躍升。市值的增長使藍色游標在並購時更具主動權,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高市值意味著上市公司擁有資本市場發鈔權。
3.利用上市超募資金迅速且密集展開行業內並購,將募集資金「轉化為」高市值,再以發行股票的方式繼續展開後續並購與配套融資。
從藍色游標上市後的並購支付方式可以看出,上市時,藍色游標共募集資金6.2億元,公司賬面現金充裕,因此,公司上市後的並購幾乎都是以募集資金直接作為對價支付,2012年末至2013年初,超募資金基本使用完畢,而此時,公司市值已近百億,百億市值為藍色游標在後續並購中帶來了更多主動權,從2013年起,藍色游標的並購標的規模進一步擴大,而公司憑借其高估值溢價多採用定增方式進行收購。
模式二:由大股東成立子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待子業務成熟後注入上市公司。
優勢: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層面稀釋股權;未來如果子業務發展勢頭良好,可將資產注入至股份公司;通過此結構在控股股東旗下設立一個項目「蓄水池」,公司可根據資本市場周期、股份公司業績情況以及子業務經營情況有選擇的將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動權;可以在子公司層面上開放股權,對被並購企業的管理團隊而言,未來如果經營良好,可以將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從而實現股權增值或直接在上市公司層面持股,實現上市,具有較高的激勵效果。
劣勢:規模有限,如成立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則需要大股東出資較大金額,如非控股則大股東喪失控制權;子公司或項目業績不能納入股份公司合並報表,使得並購後不能對上市公司報表產生積極影響;公司需成立專門的並購團隊開展項目掃描、並購談判、交易結構設計等,對公司投資並購能力和人才儲備要求較高。
模式三:由大股東出資成立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待子業務成熟後注入上市公司。
除模式二所列優勢外,還具有以下優勢:
優勢:大股東只需出資一部分,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或政府資本展開產業投資並購;可以通過與專業的投資管理公司合作解決並購能力問題、投後管理問題等;可以通過基金結構設計實現與基金管理人共同決策,或掌握更多的決策權。
劣勢:大股東品牌力、信譽、影響力等較弱,可募集資金額規模可能受限;前期需要大股東出資啟動,對大股東的出資有一定的要求。
案例:思科和紅杉資本的協同並購
思科堪稱矽谷新經濟中的傳奇,過去20多年,其在互聯網領域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奇跡,思科在其進入的每一個領域都成為市場的領導者。反觀思科的成長,幾乎可以視為一部高科技行業並購史的縮影,而其並購成長模式離不開另一家偉大的公司:紅杉資本。
思科1984年創立於斯坦福大學,創始人夫婦一個是商學院計算機中心主任,一個是計算機系計算機中心主任,兩人最初的想法只是想讓兩個計算機中心聯網,1986年生產出第一台路由器,讓不同類型的網路可以互相聯接,由此掀起了一場通信革命。1999年思科在納斯達克上市。市值一度達到5500億美元,超過微軟,雄踞全球第一。
紅杉資本創始於1972年,是全球最大的VC,曾成功投資了蘋果、思科、甲骨文、雅虎、Google、Paypal等著名公司。紅杉累計投資了數百家公司,其投資的公司,總市值超過納斯達克市場總價值的10%。紅杉資本早期投資了思科,在很長時間里是思科的大股東。被稱為互聯網之王的思科CEO錢伯斯就是當時紅杉委派的管理層。
思科真正的強勢崛起,是在上市之後開始的;而並購重組正是它神話般崛起的基本路線。(思科在2001年之前就進行了260起技術並購)。在IT行業,技術創新日新月異、新團隊新公司層出不窮。作為全球領先的網路硬體公司,思科最擔心的並不是朗訊、貝爾、華為、中興、北電、新橋、阿爾卡特等網路公司的正面競爭,而是顛覆性網路技術的出現。顛覆性技術一旦出現,自己的帝國就可能會在一夜之間土崩瓦解。因此思科把地毯式地掃描和並購這些新技術新公司,作為自己的競爭戰略和成長路徑。
然而新技術新應用在哪裡?顛覆性的技術在哪裡?它可能在任何地方,可能藏在全球各地的創業公司、實驗室、甚至某個瘋狂創業者的家中(正如思科自己的創業背景)。因此,思科必須建立自己的「行業雷達」與「風險投資」功能,高度警惕,保持對新技術的獲悉。
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大量出現的新技術應用,作為上市公司,思科並不適合扮演VC角色,因為這牽扯上市公司的決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風險承受、財務損益等因素。因此,思科需要一家VC與自己配合,共同來完成這個工作任務。
於是,風險基金紅杉,扮演起風投和孵化的角色,與思科形成戰略聯盟、結伴成長的關系。一方面,思科利用自己的技術眼光、產業眼光和全球網路,掃描發現新技術公司,對項目進行技術上和產業上的判斷,把項目推薦給紅杉投資。另一方面,紅杉對項目進行投資後,聯手思科對項目進行孵化和培育。若孵化失敗,就當風險投資的風險。若孵化成功,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就溢價賣給思科,變現回收投資,或換成思科的股票,讓投資變相「上市」。
上述過程常態性地進行,在全行業里地毯式地展開,思科將行業內的創新技術和人才,一個個地整合進來,企業神話般崛起,直取全球第一。而紅杉成了VC大王,名震IT行業,獲取了豐厚收益。
在這一模式中,各方各得其利,對於新技術公司而言:獲得了VC投資,贏得了存活和成長;而賣給思科,創業者實現了財富夢想,而思科的大平台也更有利於自己技術的創新和廣泛應用;對於紅杉:依靠思科的技術眼光和全球網路,源源不斷地發現並投資好項目。一旦孵化成功,能夠順利高價賣出,獲得高額回報,消化投資風險;對於思科:充分利用自己的上市地位,用現金或股票支付,在全社會范圍整合了技術和人才,強化了自己的技術領先優勢,造就了產業和市值上的王者地位;而對於華爾街市場:思科的技術領先和高速成長,成了明星股和大藍籌,拉動了資金的流入和交易的活躍,促進了納斯達克市場的繁榮。紅杉的選項和投資管理能力得到了業績的證明,資本市場持續地向紅杉供給資本。
模式四:由上市公司出資成立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待子業務成長成熟後注入上市公司。
除具備模式二、模式三的優勢外,還具備以下優勢:
優勢: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力、影響力、信譽等撬動更多社會資本與政府資本,更容易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的資金比較充裕,便於啟動基金;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層面稀釋股權;可以通過股權比例和結構設計將投資的子公司業績納入股份公司合並報表。
劣勢: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環境與國外有很大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很少是基金投資人,因此能夠依託大股東力量與上市公司形成模式三中所述產融互動模式的公司非常少。而伴隨我國私募基金以及並購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成熟,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選擇與私募基金合作成立並購基金展開對外投資和收購,由並購基金扮演上市公司產業孵化器的角色,提前鎖定具有戰略意義的優質資源,待培育成熟後再注入上市公司。
案例:大康牧業攜手天堂矽谷,成立產業並購基金
2011年8月,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天堂矽谷股權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專門為公司產業並購服務的並購基金,雙方合作後,自2012年至今
,已先後與武漢和祥畜牧發展有限公司、湖南富華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武漢登峰海華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慈溪市富農生豬養殖有限公司達成收購及共同管理協議,主要合作模式為:由天堂矽谷和大康牧業共同管理被投資公司,其中天堂矽谷主要負責公司戰略規劃、行業研究分析、資源整合優化等方面;大康牧業負責經營方案及其日常經營和管理等內容,派駐專業管理團隊。
上市公司以這種方式展開並購,一方面擴大了可調用資金規模,大康牧業僅用3000萬元即撬動3億元現金用於自己的產業並購;第二,由並購基金直接收購被投公司股權無需經過證監會行政審批,極大的提高了並購效率;第三,通過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在戰略研究、資源整合等方面與上市公司形成互補;第四,在並購基金投資期間上市公司即介入經營管理,降低了並購後整合階段可能給公司帶來的利潤無法如其釋放的風險。
綜上所述,我國並購市場即將進入爆發成長期,上市公司必將成為其中一股非常重要的參與力量,上市公司應將並購主體的選擇作為整個並購結構設計中的重要一環,綜合評估自身資產、市值等情況,標的企業盈利能力、成長性、估值等情況,選擇、設計合適的並購主體開展並購,打開公司並購成長的通路。

I. 並購基金 為什麼用合夥企業形式

合夥創業為啥創投機構都喜歡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

說到合夥創業,許多創業者對有限合夥這個詞還是比較陌生,隨著《合夥企業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漸完善,合夥人一起創立有限合夥企業相比傳統的有限公司來說還是有不少優勢。有限合夥制已經逐漸成為風險投資,股權創投等投資公司創立企業的首選,更多的是以成立有限合夥投資基金的方式加盟,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限合夥企業到底有什麼吸引人的地方?

有限合夥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合夥。實質上是介於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形式,也就是說它是合夥企業的一種特殊形式,並不是公司。顧名思義,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制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傳統有限責任公司制除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股東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雙重繳稅。有限合夥企業只需要繳納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權。通俗點說就是誰出資最多佔的股份最大就聽誰的,凡事都要股東大會表決,可是在創投機構這類的投資公司,出資最多並不意味著企業管理能力很強,很多投資者僅僅是希望獲得投資收益,至於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專業性很強的人士來操作,有限合夥制就是GP(普通合夥人)+LP(有限合夥人),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分離,自主性很強。

普通合夥人=1%的資金+無限連帶責任+企業管理權,有限合夥人=99%的資金+有限責任+合夥協議利潤分配。況且,有限合夥人在承擔有限責任的條件下能夠實現大規模的融資眾籌,在資本退出清算當面也比有限責任公司更加靈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階段,有限合夥制要披露信息的義務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來說要寬松的多。

那麼合夥創業是不是只適合於創投機構這類的投資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夥企業的本質在於普通合夥人可以(唯一)勞務或者資金認繳出資,有限合夥人可以土地使用權,現金,知識產權,固定資產各種資本要素認繳,創業型公司創立有限合夥企業好處也是相當大的。

例如,創業公司在設計員工期權的時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創始人擔任普通合夥人,然後找一個聯合創始人擔任有限合夥人,再讓這家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創業公司的主體,成為公司的股東,這樣就可以提前預留好員工的股份,當員工到期行權的時候,可以通過轉股或增資獲得有限合夥企業的股份,也就是間接持有主體公司的股份了。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盡管創始人的股份被稀釋了,但是投票權和決策權還是在自己身上(因為是普通合夥人),期權員工作為有限合夥人只能享有所有權和分紅權,但沒有投票權。讓更多的創始成員享有所有權和分紅權,能夠極大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的同時也不會喪失投票權,可謂是一舉兩得。相反,如果是公司制的同股同權的話,創始人的權利會被削弱。

最後,對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再進行一個總結:

普通合夥人的權利:1.經營控制權。普通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有充分的管理權和控制權,任何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對外法律文件都必須經過普通合夥人審查;2.年度管理費。普通合夥人有權獲得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基金總額1. 5%~3%的管理費,用於支出企業運轉的日常經費;3.利潤分成。普通合夥人投入總額1%左右資金,即可得到投資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夥人的義務:1.最低出資基金資本總額1%的資金,共同承擔風險;2.信義義務,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普通合夥人須約束自己的行為,不得濫用職權謀私利;3.信息披露,普通合夥人須定期向合夥人提供財務報表及年度發展報告;4..遵守有限合夥協議,不得違反合夥協議中協定的條款,杜絕機會主義行為。

有限合夥人的權利:1.企業事務有限參與權。雖然有限合夥人不能參與日常經營,但是建議和投票表決權還是有的;2.企業經營狀況知情權。每年普通合夥人必須召開合夥人大會,會上需要報告企業經營狀況;3.獲得投資收益權。有限合夥人一般可以獲得投資收益的80%,而且擁有利潤分配優先權;4.合夥利益轉讓權。有限合夥人權益只能轉讓但不得退夥。

有限合夥人的義務主要是按協議的約定履行對合夥基金的出資,出資方式可以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分期出資,首期出資一般為資金總額的25%-33%,剩餘的出資則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分期投入,或根據基金的實際投資進度和業績表現分期投入。

所以,有限合夥企業無論是制度上還是法律上都非常靈活,這是公司制的企業無法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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