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社保基金
『壹』 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騙取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等。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份通過的刑法解釋明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保險、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使騙取的社會保險金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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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違法行為還有以下條款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詐騙社保基金16萬該判什麼罪
詐騙社保基金16萬該判的罪行如下: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叄』 詐騙社保基金16萬定罪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3千至1萬元以上、3萬至10萬以上、50萬以上,應當分別被認定為刑法266條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肆』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如何處罰要入刑嗎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
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意味著,騙取社會保險金等行為將正式「入罪」,司法機關將可以據此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4)騙取社保基金擴展閱讀
八種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
1、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的。
2、隱瞞、編造病史,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的。
5、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虛列、虛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7、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鑒定意見,為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的。
8、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為。
『伍』 發現有人騙取國家社保基金 我該怎麼辦
現在就是這個社會,你有實據就告他,為民除害,沒有就沒惹事,千萬是實據,不是看到的.腐敗呀!!!!!
『陸』 有關機構,單位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柒』 騙取社會保險補貼有什麼處罰
我國政策條例關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處罰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各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工傷保險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處罰,也是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我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意味著,騙取社會保險金等行為將正式「入罪」,司法機關將可以據此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捌』 騙取社保基金入刑,你怎麼看
社保基金是關繫到全國人民的福利的一個大事情,現在的社保基金操作方面一直是國家政府進行負責,有專門的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社保基金的投資和利用,國家對於社保一直十分關注,國家領導人也做了很多的相關工作,但是任何一個形式的事務必然有一定的漏洞,所以現在社保基金出現一些問題,騙取社保也成為當今的一個犯罪事件。
我國的社保基金在上面的一些辦法之外,還要出台鼓勵舉報制度,獎勵那些舉報犯罪的公民,還要保護好這些人的安全,使大家形成一個群策群力的完善監督和舉報體系,將社保基金的違法活動扼殺在搖籃之中,這樣就可以很好的保護我們的社保基金的安全。
『玖』 騙取社保金,屬於詐騙罪嗎
但是社保購買年限還差114個月的李某急於享受養老金保險待遇,不願意再多等5年,於是夥同他人偽造了他在某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向其所在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辦了社保一次性繳費共114個月。
2014年2月,李某成功申辦了是退休手續,並於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養老金待遇。
同年8月,該社保部門在對前一階段辦理社保的退休人員進行社保稽核中發現,李某的材料涉嫌造假違規補繳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區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經過審理認定李某無視國家法律,結伙詐騙社保基金數額加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須退回4萬多元已經領取的養老金,其補繳的114個月繳費年限也要予以刪除並按相關刑法規定判處刑罰。
這是屬於騙保案件,李某雖然成功走了「捷徑」,但是也要吞下自己釀成的苦果。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保人騙保不僅要追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甚至還可能處騙取金額2到5倍的罰款;幫助騙保人騙保的同夥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