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難嗎
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❷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媒體非要由權力指定嗎
「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方式值得推敲眾所周知,現有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內的相關金融市場信息披露平台,多年來一直是由相關監管機關指定的。所以,公眾往往會在一些媒體首頁(目錄)看到類似:「XXX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等字樣。不過筆者認為,雖然不能否認由行政指定特定媒體披露信息的方式有一定的益處,但同時由於其中夾雜著一定的利益,所以這樣的「指定」方式應該說是有利也有弊。對此是否應該有所改進,顯然可以說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首先就行政管理要求上講,眾所周知,現在上市公司在指定媒體刊登(披露)包括財務報表在內的各類信息並不是免費,而是有償的。換句話也就是說,根據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與證監會要求,包括IPO在內的各類上市公司不僅應當承擔全面、客觀、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義務,而且還要在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披露才能說是符合了要求。而這固然不能說有錯。可與此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隨著這種行政「指定」關系,同時也意味著相關媒體從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能夠獲得不菲的收入。所以人們自然而然地或許會產生這樣一種想法:如果說在國內證券市場發展初期,這樣的行政指定信息披露方式還有一定必要性與合理性的話,那在證券市場已經走過30年發展時期的今天,這樣由行政指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是不是可以說已經到了可以有所改進的時候了?而其中道理說來也簡單,因為這樣的資本市場信息是由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固然應該是一種必須在市場公開的公共信息。可問題的關鍵,同時也是筆者想強調的是,由於這樣的信息披露過程伴隨著不菲的經濟利益,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利益的分配如果能由競爭來解決,結果往往要比行政分配會好得多。而且與市場辦法相比,,現行的行政指定方式或許還免不了會讓人或多或少地產生一種「不公平」的想法。而與現行由行政指定特定的媒體來披露信息相比,如果相關監管部門在自已與相關上市公司網站做好有關信息披露的同時,進而對現行信息披露制度作出改進設計與安排,並不再採用指定媒體方式,而是能夠讓符合制度要求的更多媒體參與其中。那顯然應該不難預見,一方面,由於引入了競爭機制,因而由此產生的成本肯定會有所間低,而結果應該不僅對上市公司,同時對投資者也不失為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由於監管機關不再牽涉「指定」所有利益關系之中,而是扮演了純是監管者的立場,所以對行政監管公信力的提升無疑應該也是有好處的。
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藉助哪些方式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有網上、報紙、雜志、電視以及信息發布會等方式。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
1. 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
2. 上市公告書
3.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4. 臨時報告。
具體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發布。
目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❹ 求關於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披露不充分的案例及分析。謝謝!!不用太多,每個大約100-300字就好!!
不及時
據金融界財經信息報道[33>,2004年8月31日國光瓷業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8589.31萬元,其中涉及51218.31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13824%)的對外擔保沒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8月31日,
國光瓷業控股股東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佔用該公司資金共
22321.15萬元,並且如此重大關聯交易沒有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
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9月30日,該公司涉及訴訟事項18起,涉訴
金額32873.41萬元,其中涉及2311.676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2.39%)
的訴訟也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和定期報告中所披露的會計信
息中,仍有不少公司疏於充分性規范或流於形式"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某些重大
事件不予以公告;採取避重就輕的手法,故意誇大部分事實,隱瞞部分事實;對
有用的資料也不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從而誤導投資者"在信息披露中,措辭
含糊,模稜兩可;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絕對值披露多,相對比例披露少,
這些情況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可信性和可比性"
據證券之星網報道[34}:2004年6月17日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哈慈股
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東哈慈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5.8億元,
年末仍有1.02億元的余額未歸還;公司關聯方哈爾濱天業高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
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25億元"上述關聯交易在2003年度的發生額達8.3
億元,占哈磁股份2002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10.9%"對此重大事項,公司既沒有
履行規定的決策程序,也沒有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❺ 中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具體要求
你好,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則:
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義務:
(一)及時披露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而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對履行以上基本義務以及本規則其他具體要求有疑問的,可向本所咨詢。
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須作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現在社會對於很多的公司來說的話,他們在進行一個運營過程當中的話,可能會面臨著很多的事項,比如說擁有這樣的一種信息披露的義務等等,這就意味著他必須要在市場上面對於很多的人員來進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這樣才能保持一個透明的狀態。
❻ 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業,待遇如何
怎麼提問的問題都表述不清楚呢?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業?我理解因該是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職業吧?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有兩個重要職位:一個是董事會秘書一個是證券事務代表,具體待遇完全看所在行業和公司本身情況了,差距很大,在每個上市公司年報中都能查到董事會秘書的薪酬。
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7)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難嗎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1、招股說明書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
❽ 上市公司如何信息披露才算及時
上周維權在線主持嘉賓
本報投資者維權志願團成員 四川華晨律師事務所 成鵬 律師 簡介:四川大學畢業。1991年開始執業,1994年起介入證券法律事務。曾在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8)392號函,最後撤銷了某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定,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成鵬
當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資者在反映較多的問題之一。主要集中在個別上市公司對重大事件不能及時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完整,長期停牌;個別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少數機構和個人利用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個別媒體編制、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等。 由於此類問題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投資者應當了解臨時報告應公布哪些重大事件。筆者認為,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等等。 在發生上述重大事件後,上市公司應當立即用臨時報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投資者如何判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在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按照《證券法》處罰。對構成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投資者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❾ 財政部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麼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
(1)數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政策的使用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後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後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准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交易過程中,除了公布上述佔主要地位的財務、會計信息之外,還應披露相關的:公司概況、組織狀況說明、股東持股情況、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重要事項揭示、公司發展規劃以及資金投向、股權結構及其變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和意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