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提示
❶ 為什麼上市公司年終或者遇到重大事項時必須發布財務年報或者財務公告
從政策上來說,那就是證監會和證交所規定的,必須進行相關信息披露
從理論上來說,是為了確保流通股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權。股民買流通股,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股價的變動直接影響其損益,因此需要有足夠的知情權,獲取上市公司重要事項信息,以作出相應決策,否則很有可能導致股民利益受損
❷ 怎麼及時獲得上市公司的重要消息
如果你提前就知道某家公司業績大增,那麼在消息公布之前提前買入公司股票。等大多數人知道的時候,你就可以坐享其成,等著其他投資者買入推升股價,毫不費力的賺取收益。
顯然,作為小散在投資股票的時候有一個先天的缺陷,就是信息劣勢。大部分的普通投資者都是通過一些公開的渠道獲取信息,所有的信息基本都是公開的。而且時效性比較差,普通投資者往往是最後才獲得信息的一批人。機構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比起來,有一定的信息優勢。機構投資者有專門的分析師,這些分析師的工作就是弄清楚其負責的行業情況,以及其行業內具體公司的經營狀況。他們在投研的專業性和便利性遠勝於普通投資者。但是機構投資者的信息優勢和本公司的大股東、高管比起來,相對又要弱勢很多。大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高管是公司的經營者,這兩類人是最熟悉公司的人。公司的大股東和高管有著天然的信息優勢,他們了解本公司行業的競爭狀況,發展前景。了解公司有哪些優勢,哪些劣勢,未來的發展狀況如何,甚至公司內部的人際關系怎麼樣,管理人員的性格和處事風格怎麼樣,這些信息是不可能在新聞網站上看到的。
作為小散能夠做的就是盡力縮小這種差距,利用市面上盡可能多的軟體,像wind、同花順等還有風險預警的APP,比如風險早知道等,第一時間掌握公司動態,保證自己不處於信息劣勢。
❸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訴訟披露有什麼標准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重大訴訟沒有具體的數額標准,但是有一個影響力的規定:「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至於什麼樣的訴訟才能產生較影響呢? ,該辦法沒有直接規定,而是規定了認定程序: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也就是說,公司應當自己制定應當披露的具體數額標准,報管理部門備案,如果發生已備案的事項,而沒有披露,就是違法了。當然在備案時,管理部門會審核該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
❹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上市公司當天披露的信息,怎麼顯示的披露時間是第二天
我不同意推薦的答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時,都是通過交易所網上業務專區製作發布的,其中會有一個「擬披露日期」的選項。如果工作人員在專區提交信息披露申請的時間晚於11:30分,那麼系統認可的有效的擬披露日期必須大於當日,所以如果是臨時性公告,上市公司會將當日申請披露的公告日期填寫成系統認可的擬披露日期(即申請的次日)以保持一致。所以就出現了今天披露的公告,日期寫的卻是明天的情形。而如果是三會決議公告等,系統認可的擬披露日期雖為信息披露申請的次日,但公告文稿的日期也必須填寫為會議召開當日,以事實為准。需要強調的是,上市公司信披是一件非常嚴肅、謹慎的事項,公告一旦發出就表示了公司最權威的言論,根本不允許存在什麼筆誤,這是監管部門、上市公司非常忌諱的事情!
❻ 請問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須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❼ 如何識辯上市公司的公告,是否是利好的消息呢
公告做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徑,是投資者作出投資分析和判斷的重要依據,對市場的影響作用不容小覷。這些看似枯燥而標准化的上市公司公告,仔細解讀起來卻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仔細研究還真可能踩進坑裡,做出錯誤的判斷。因此掌握公告解讀的要領,讀懂公告中釋放的信號,對於投資者來講就至關重要了。
公告的分類
上市公司公告從重要性來講,財務披露的為一類,定增並購的可分為一類,投融資的分一類。通聯數據公告庫中把上市公司公告從不同維度細分為了八大類:
再比如海虹控股於2016年10月公布的定增預案,擬募集資金25億元用於實時智能審核平台建設項目,細看後發現此次定增擬定價44.10元/股,與公司停牌前日收盤價24.93元/股相比已嚴重倒掛,因此該定增計劃大概率會停止實施。
❽ 怎樣讓上市公司披露更詳細的信息
1.政府強制。政府應該早點出手,但現在好像效果不好
2.股民呼籲。股民的呼籲,會逼著政府行動
3.股市續跌。如果今年的續跌還沒有讓中國腦門發熱的話,那中國就快完了。
4.缺少網路。我覺得現在要查一個上市企業的年報還是挺費勁的。
5.加大退市要求。其實股市和現在的大學時一樣的,難進易退,很多上市企業入市後不思進取,出現問題後,高管離職,造成「信息丟失」,就是他們想透明,也不可能啊。
❾ 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是: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❿ 中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具體要求
你好,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則:
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義務:
(一)及時披露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而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對履行以上基本義務以及本規則其他具體要求有疑問的,可向本所咨詢。
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須作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現在社會對於很多的公司來說的話,他們在進行一個運營過程當中的話,可能會面臨著很多的事項,比如說擁有這樣的一種信息披露的義務等等,這就意味著他必須要在市場上面對於很多的人員來進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這樣才能保持一個透明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