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信息披露延期申請
㈠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未披露的處理辦法
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應發布風險揭示公告。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違反本規則規定的,推薦主辦券商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管機構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掛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推薦主辦券商應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記,並將有關事項報告監管機構。
㈡ 新三板市場是如何披露信息
新三板適用適度信息披露原則,即要求低於主板、創業板,最基本的要求是披露經審計的年報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具體情況可登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查看,網址是http:\www.neeq.com.cn
㈢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
㈣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關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㈤ 新三板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信息披露細則》,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 其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董事會秘書是最為關鍵的承擔義務主 體。對於公司實際控制人來說,應做到不幹預、操縱或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干 擾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對於董事會秘書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責任人來說,應 做到恪盡職守,熟悉公司應披露的各項事項及披露時間,確保及時、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
㈥ 新三板年報披露延期會受到股轉處罰嗎
掛牌公司應當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應及時告知主辦券商,並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披露公告。主辦券商也應及時發布風險揭示公告,並暫停受理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請。
㈦ 新三板 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是高管嗎
不一定。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
掛牌公司設有董事會秘書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管理事務,未設董事會秘書的,掛牌公司應指定一名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信息披露管理事務,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負責信息披露管理事務的人員應列席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㈧ 新三板上市需要披露的報告有哪些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關文件,其中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13. 申請掛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披露時間有何要求?
申請掛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關於公司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提示性公告;
2.關於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時間為T-1日,即掛牌前一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