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和基金
⑴ 創基金的創始人都有哪些
創想公益基金會,簡稱「創基金」,是中國設計界第一次自發性發起、組織、成立的公益基金會,由邱德光、林學明、梁景華、梁志天、梁建國、陳耀光、姜峰、戴昆、孫建華、琚賓十位來自中國內地、香港、台灣的室內設計師於2014年發起創立。隨著公益事業的不斷推進和發展,創基金於2017年3月,新增加三位執行理事張清平、陳德堅及吳濱,共同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
⑵ 創立私募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意義是什麼
美國基金會中心給「基金會」定義是:「非政府的、非營利的自由資金,並自設董事會管理工作規劃的組織,其創辦的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會、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動以服務於公共福利,主要途徑是通過對其他非營利機構的贊助。」
資料顯示,美國基金會中,獨立的私人基金會約佔85%,公司基金會約佔5%,兩項在數量和總資產上佔90%以上,它們均屬於我國意義上的「非公募基金會」一類;而面向公眾籌款的社區基金會和運作型基金會的總數和資產加起來還不及10%,私人基金會占據著絕對領導地位。
美國基金會的影響決不止於美國,而是遍及全世界。
美國的私募基金會不僅在國內大唱主角,並且將影響擴大到全世界。圖為2005年2月柯林頓基金會與中國衛生部簽訂捐贈協議。
2007年7月10日,從太平洋彼岸美國傳來喜訊,美國的黃汝斌基金會今年決定再捐資256萬元支持廣東省鶴山市龍口鎮基礎教育工作。
據悉,黃汝斌基金會是遵照祖籍龍口鎮那白村的美籍僑胞黃汝斌先生生前遺囑成立的。黃汝斌先生幼年隨父母移民美國,後來回廣州市中山中學讀中學。1949年到美國謀生創業,經幾十年拼搏,事業有成。黃先生立下遺囑:一旦乘鶴仙去,便變賣旗下所有物業成立黃汝斌基金會,專門捐助祖國教育等公益事業。
事實上,早在改革開放以來,美國基金會已經悄然進入我國的各方面生活,特別是教育學術界,就某個項目向基金會申請資助已是司空見慣之事。除了華僑成立的私人基金會外,還有大型公司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都已同中國開展了不同程度的項目合作。
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已批准蓋茨基金會和柯林頓基金會在華設立代表處。
基金會的特殊獨立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前美國所所長資中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在美國,基金會不僅獨立於政府,還獨立於捐贈者。這種獨立有三個含義:
第一,基金會對於捐贈人在經濟上是完全獨立的,基金會的資產不會因為出資人的經濟狀況有所改變,不過以出資人企業的股票為主要本金的基金會會受該公司股票價值升降的影響。
第二,一旦捐贈人把錢捐贈給私人獨立基金會後,就再沒有對這筆錢的支配權,即使他是基金會的董事,可以在董事會上有發言權。第一代捐贈者在實際上發言權較大,有時還自任會長,但是原則上他不是決策者。
第三,受到該基金會資助的團體和個人沒有「感恩」的觀念。比如說,如果某人的研究得到福特基金會的資助,有了研究成果,他不會因此感激福特家族,更不會在購買汽車時優先考慮福特公司的車。他如果對自己的機遇心存感激的話,以後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回報社會。
對此,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永光提出,美國的私人基金會的資助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直接資助項目;另一種是公益創投,以培育民間組織為目的;第三種是建立思想庫,用於投資研究倡導。
事實上,美國的私募基金會可謂是全世界所有私募基金會的先驅,從私募基金會創立至今百餘年,美國的私募基金會在不斷開拓新領域、自我完善的同時,更是將創新奉為基金會發展的不二法則。
在2006年,當股神沃倫
⑶ 創投基金是怎麼回事
創投基金即創業投資基金,是指面向於創業各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的基金,幫助中小企業度過初創期,有效緩減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創業投資基金其實是一種財務性項目投資,目的不在長期的股息和分紅,
追求的是企業價值的發現、增值和放大,進而帶動投資股權的市場價值增長,並利用市場交易來獲取利益,比如在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股票,或者溢價出售給產業集團、上市公司,從而實現其市場價值的放大。
基金管理人的項目投資可以分成4 個階段:
一、市場價值持有。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後,就進行投資,而後成為公司股東,從而持有企業的股權市場價值。
二、市場價值提升。基金委託人依據自身的資本聚合和資源整合優勢,對項目企業的戰略、管理、市場和財務等開展全方位的提升,使企業的基本面得到改善,內在市場價值得到提升。
三、市場價值放大。創投基金所投資的項目需要經過5-7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市場價值提升。
四、市場價值兌現。創投基金所投資的項目在資本市場上市後,基金委託人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和合理的價格,拋售項目企業的股票,實現市場價值的最後兌現。
⑷ 私募股權基金(PE)和創業投資基金(VC)的區別
在實務中,常有客戶咨詢和困惑,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有什麼不同,尤其在行業主管部門已經明確為同一部門的情況下,且新的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即-證監會新頒布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又專章對創業投資基金進行規定,而過去十部委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並沒有廢止的情況下,兩者還有什麼不同?如何理解並執行,針對這些問題,便於客戶和讀者了解,我們特編寫此文。
一、創業投資基金是一類特殊的股權投資基金,兩者有差異性.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權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由該定義可看出,創業投資基金實質上是一類特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但是為什麼辦法要單獨一章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規定呢?依據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的說明,「由於其主要投資小微企業,屬於市場失靈的領域,世界各國均通過特別立法,一方面明確財稅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其投資領域進行監管引導,以確保政策目標實現。」辦法為創業投資基金專章作了特別規定:一是參照國際通行定義和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投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規定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並從銜接已經建立的創業投資政策扶持機制考慮,規定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三是明確基金業協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會員服務;四是明確證監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而且規定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雖然根據辦法的規定,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但從基金業協會核實的信息反饋,目前對於兩種基金相應登記備案管理以及後續會員服務並未做區別對待。
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受創投辦法約束
根據2013年6月,中央編辦發布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賦予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從《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後者是2005年由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等十個部委共同發布的部門規章,從效力上講由於二者均屬於部門規章,在並未明確廢止創投辦法的情況下,兩部辦法應當同時有效。其次,後者應當認為是特別法,一般意義上而言,在同一層級的法律法規,特別法應當優於普通法。所以,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應當接受創投辦法約束。
三、創業投資基金與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優劣比較
(一)法規對創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較高
據創投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具體差別見下表。
2.業務禁止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具體差別見下表。
3.對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比例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
4.最短存續期限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九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於7年,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限制。
稅收方面的差別請參見下表。
(二)設立創投基金有機會獲得國家資金扶持與相關政策傾斜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關於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中明確「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後續科技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相繼發布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具體規章,規范與引導政府資金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扶持。符合相關規定的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進行相關項目申請。
為了便於讀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基金的比較
股權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基金
備注
設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夥制
(3)契約制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契約型股權投資是指信託公司通過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形式,將募得的資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或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和運作。
注冊資本
各地的標准不同,一般而言要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
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經營范圍
一般表述:從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管理。
(1)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2)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3)提供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服務;
(4)股權投資咨詢服務。
一般表述:為創投企業提供投資咨詢、管理服務。
(1)創業投資業務。
(2)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3)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4)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5)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登記備案
1.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2.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各地區在稅收方面的具體政策不盡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在稅收優惠方面的相關規定較為完善。
特別規定
無特別規定
⑸ 國家創新基金和上海創新基金有什麼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1創新基金本身就是三級聯動餓項目,區縣,市裡,國家都有立項的可能,目前上海各個區縣不參與評審上海創新基金,創新基金申請一旦你申請了上海的,就由你的主管單位--區縣科委推薦給市裡,市裡評審立項後,會自主推薦到國家創新基金,然後評審,只中市裡的就是市裡和區里財政匹配資金,中國家,國家財政部給於資金支持。如果國家沒有立項,國家就沒有錢,直接申請國家的不太好。也可以,但是建議一步一步來。准備材料是一樣的。都是在網站上注冊然後,填報,然後交紙質材料。
創新基金申請是評分制的,要保證成功,要從各方面提高分值。之前和一家代理公司合作了1次,沒中,後來同一個項目找了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申報,成功了,連老闆都覺得這家公司靠譜。整個文案是非常好的,一環緊扣一環,什麼樣的模式決定什麼樣的銷售隊伍,還有經濟效益的分析預測,科委老師都說非常合理。給我們的合作夥伴做個宣傳。上海招恆投資咨詢。
⑹ 自然科學基金和創新基金是一回事嗎
絕對不是一回事。
自然科學基金主要面向各個高校,進行基礎性研究的科技計劃。
創新基金是面向企業,獨立法人,主要支持項目中試階段的研發,以形成產品和實現銷售考核目標的科技計劃。
⑺ 創業板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創業板於2009年10月23日正式開市。
基金簡單地說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它是股票和債券的投資組合,屬於專家理財概念,基金是大眾的長線投資工具,目前點位買基金或定投基金是可以的,投資者可以根據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去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品種,如果你的風險承受能力強,可以考慮指數基金,如果風險承受能力一般可以買混合型基金,如果風險承受能力低,可以選擇債券基金。
創業板和基金的區別是:
創業板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
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
創業板是一個證券交易板塊,而基金是一種投資方式,我們常說的購買基金是指購買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份額進行投資。兩者差別很大。
⑻ 私募股權基金,並購基金和創業基金有何不同
長期以來,國內對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一直是停留於簡單化地按企業創業階段的標准來劃分,但是創業階段是一種相對標准,不能成為區分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標准,這種分類也將導致實踐中難以准確區分這兩類基金。那麼如何才能超越上述因簡單化認識帶來的種種困惑?
1、股權投資基金、並購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有什麼關聯?
廣義的股權投資金基金等於廣義的創業投資基金,通常中我們所講的股權投資基金更傾向於廣義上的,但創業投資基金則更傾向於狹義上的。並購投資基金和(狹義的)創業投資基金分別是上述兩類基金的兩大主流類別,而並購基金源於創業投資基金,後隨著規模的擴大,逐步分離出來。
2、並購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該如何區分?
如何才能准確理解並購投資基金所特有的運作方式並與創業投資基金相區別?概括地講,就是:創業投資基金是「增量資本供給,支持企業創建」;並購投資基金(即典型股權投資基金)是「存量股權受讓,支持企業重建」。
與創業投資基金完全不同的是,並購投資基金則主要是因為企業存在重大的股權結構問題,以及與之相關的控制權問題和企業組織管理體系重建的問題。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並購投資基金受讓已有的存量股權,來促進企業股權結構的重組,並最終理順企業控制權、實現組織管理體系的重建。這樣,並購基金所遇到的問題和需要採取的運作方式,和經典創業投資基金相比,就有實質性差異了。
小編按:對於這一區分標准,根據講話內容來看,劉主任的重點在「創建」還是「重建」,這一點,即所要解決的問題,小編認為這一點不夠明確和具體,在實踐中也不是很容易進行區分。對於「增量資本供給」和「存量股權受讓」這一點,具體點可以理解為一個是對企業的增資擴股,一個是受讓企業股東的股權,這個按照投資合同邊便可很快的區分出來。但在實踐中,對於同一個項目,投資方有時同時採取「股權受讓」和「增資擴股」的兩種方式,那麼這種情形,按照這一標准該如何界定呢?按照80%的比例進行區分?
3、以並購方式退出的基金如何分類?
以並購實現投資退出的基金,其對被投資企業而言,如果在投資的時候就是一種增量資本供給,並以此來支持新型企業的創建,就自然屬於創業投資基金範疇。支持被投資企業引進海外科技成果,即使被投資企業是採取並購方式來引進海外科技成果,也屬於被投資企業層面的產品經營范疇。在基金層面,仍是對被投資企業提供增量資本供給,通過這種增量資本供給來支持企業的產品經營,並通過創新的產品經營推進新型企業的創建。
4、並購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如何區分?
並購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區別於產業投資的本質不同在於:產業投資均是以經營產品為手段,以獲取銷售利潤為目的,因而屬於產品經營范疇;而無論是並購投資基金還是創業投資基金,均是以經營資本為手段,以獲得財務回報為目的,因而屬於資本經營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