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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 2021-09-05 20:58:05

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的目標和意義是什麼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個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氣息的地位看,他們大體分為四類;第一類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它們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大政方針,因而也是較為重要的信息,這類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它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實施的招待機關,因此它們在披露制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第二類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即證券發行人,它們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主要是關於自己的及與自己有關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它們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第四類主體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開的時間上是個永遠持續的過程,是定期與不定期的結合。各國企業股份化的經驗證明,證券市場是股份制發展的必然結果,只有給股份持有人創設一個可以隨時變現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獲得更為廣泛的群眾基礎,才能更快的推廣,從而實現資金規模化所產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強制性。有關市場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項法定義務,披露者沒有絲毫變更的餘地。雖然從證券發行的角度看,發行人通過證券發行的籌資行為與投資者購買證券的行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發行人從而應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承諾,在公司持續性階段中履行依法披露義務,投資者之間關系的一個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還在於法律規定的發行人具有及時披露重要信息的強制義務。即使在頗具契約特徵的證券發行階段,法律對發行人的披露義務也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體表現在發行人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招募說明書,在此基礎上,發行人的自主權是極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後,才有少許自由發揮的餘地。這些信息不是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的結果,而是法律在徵得各方同意的基礎上,從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所作的強制性規定。並且,它必須對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權利義務的單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單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和責任,投資者只享有獲得信息的權利。無論在證券發行階段還是在交易階段,發行人或特定條件下的其他披露主體均只承擔披露義務,而不得要求對價。而無論是現實投資者或是潛在投資者均可依法要求有關披露主體提供必須披露的信息材料。

❷ 為什麼說信息披露制度是監管制度的核心

因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 證券發行人) 按照一定法律和規章制度, 向投資者、社會公眾、證券監管機構等通過一定方式將其經營狀況、重大財務變動情況、盈利狀況等在規定時間准確、充分、及時地進行公開或公告, 以便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維護股東和債權人合法權益。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信息披露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作為投資者判斷投資價值的信息保障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被稱為證券市場的核心制度, 是證券監管制度的基石。

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規定證券發行人在公司在上市時進行初始披露, 在上市之後經營過程中進行持續披露。初始披露主要通過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來完成。持續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必須發布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來完成定期披露; 除了定期報告,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報告和公司收購報告屬於臨時披露。

❸ 《上巿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是什麼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❹ 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則、政策等。

看是深交所還是上交所的了,具體是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規則,以及證監會發布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各版塊的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

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解讀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1、招股說明書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

❻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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