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透露重要信息
⑴ 創業板IPO需重點關注的問題
1、高成長性;
2、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如果不符合產業政策,盈利能力再強也很難過發審會;
3、產權清晰;
4、獨立性。重點關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供應商和銷售商過度集中。
5、主業突出
6、其他我暫時沒想到的內容。
總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要不賣燒餅的都上市了。
⑵ 在什麼情況下創業板公司需進行信息臨時報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在下述事項發生後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1.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
3.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同時,對上市公司發生了正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件,該事件雖然董事會及監事會尚未作出決議,或尚未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但該事件出現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漏,或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等情況,這些情況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公司也應當就相關籌劃情況和既有事實及時披露
⑶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答:是的,創業板臨時報告實行實時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三十分後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且有關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漏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並在上午開市前或者市場交易期間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2、問:創業板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別要求? 答:首先,採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 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後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3、問:創業板上市規則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是否制定了相應的規定? 答:《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同時採取網上直播的方式進行,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2)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上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信息。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應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落實公平信息披露原則。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該公司證券。 4、問:創業板是否對上市公司技術變化披露方面有特別要求? 答:是的。
⑷ 關於創業板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您怎麼看,我分不多,請您擔待
在持續監管方面,要結合創業板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強化公司治理制度建設,加大信息披露監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要充分發揮派出機構一線監管作用,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符合創業板實際的監管體系。
⑸ 創業板的信息披露與主板股票信息披露的主要區別
創業板信息披露更及時
強化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中介機構等信息披露責任意識;同時實行臨時報告實時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3時30分後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並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此外,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公司核心技術人員離職、核心技術發生變化等情況。同時對「提供財務資助」、「委託理財」等事項,只要12個月內累計發生金額達到100萬元就需進行公告。此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更充分,年報等定期報告披露更及時,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
⑹ 創業板到底有沒有ST警告
是沒有的,創業板的股票出現連續虧損是直接退市的。
1、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深交所擬要求創業板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刊登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並在此後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
2、同時,擬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3、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不再在創業板股票行情中顯示漲跌幅限制為10%。分析人士認為由於恢復上市和借殼難,在30個交易日中進入退市整理板的創業板股票可能天天跌停,其中的風險投資者需提前提防。
4、為了使持有創業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有一個可以進行股票轉讓的渠道,《方案》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但是如果達到破產條件的,依法直接進入破產程序,不再平移。
5、退市制度將撇去創業板的估值泡沫,符合創業板特點,重建市場估值體系,讓市場更理性發展。不過,新規定可能使得公司高管和創投機構在退市前盡早減持,退出創業板。
(6)創業板透露重要信息擴展閱讀:
創業板沒有ST股票,沒有ST過程,直接退市的,所以創業板股票的風險高些,對於有違法行為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要格外小心。
st股票意義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並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⑺ 創業板在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監管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創業板除了像主板一樣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外,還特別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股票上市前簽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做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
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不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不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如果違反交易所相關規則及其所作出的承諾的,交易所將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處分。
⑻ 創業板公司出現什麼情況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你好,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創業板風險警示處理情形,關注相關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其他情況,深入分析投資價值,做個理性的投資人。
⑼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1創業板臨時報告實行實時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三十分後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且有關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漏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並在上午開市前或者市場交易期間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採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後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3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同時採取網上直播的方式進行,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2)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上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信息。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應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落實公平信息披露原則。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該公司證券
4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有關規定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的取得、使用發生重大變化時需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及時披露關鍵技術人員的離職情況;交易標的涉及公司核心技術的, 應當說明出售或購買的核心技術對公司整體業務運行及經營業績的影響及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上市公司獨立或者與第三方合作研究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的服務或者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造,取得重要進展,該等進展對公司盈利或者未來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公司應及時披露該重要影響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同時,如果有關核心技術的披露內容屬於公司商業秘密的,公司可以按深交所的有關規定申請豁免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5為滿足實時披露要求以及適當減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創業板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全文只需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及公司網站上披露。同時,為兼顧廣大中小投資者的閱讀習慣,定期報告摘要仍需要證監會指定報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