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1)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1、招股說明書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
⑵ 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哪個網站找啊
你好,目前,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等報刊;投資者也可登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巨潮資訊網官方網站查詢上市公司披露信息。
⑶ 中國證券會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有那些
三報一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市場周刊
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www.szse.cn
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
⑷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有哪些
巨潮資訊網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網站,創建於1995年,是國內最早的證券信息專業網站,同時亦是國內首家全面披露深滬140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和市場數據的大型證券專業網站。
⑸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有哪些(全的)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中國改革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紅藍)》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發布。當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5)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擴展閱讀:
1、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2、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⑹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媒體非要由權力指定嗎
「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方式值得推敲眾所周知,現有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內的相關金融市場信息披露平台,多年來一直是由相關監管機關指定的。所以,公眾往往會在一些媒體首頁(目錄)看到類似:「XXX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等字樣。不過筆者認為,雖然不能否認由行政指定特定媒體披露信息的方式有一定的益處,但同時由於其中夾雜著一定的利益,所以這樣的「指定」方式應該說是有利也有弊。對此是否應該有所改進,顯然可以說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首先就行政管理要求上講,眾所周知,現在上市公司在指定媒體刊登(披露)包括財務報表在內的各類信息並不是免費,而是有償的。換句話也就是說,根據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與證監會要求,包括IPO在內的各類上市公司不僅應當承擔全面、客觀、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義務,而且還要在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披露才能說是符合了要求。而這固然不能說有錯。可與此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隨著這種行政「指定」關系,同時也意味著相關媒體從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能夠獲得不菲的收入。所以人們自然而然地或許會產生這樣一種想法:如果說在國內證券市場發展初期,這樣的行政指定信息披露方式還有一定必要性與合理性的話,那在證券市場已經走過30年發展時期的今天,這樣由行政指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是不是可以說已經到了可以有所改進的時候了?而其中道理說來也簡單,因為這樣的資本市場信息是由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固然應該是一種必須在市場公開的公共信息。可問題的關鍵,同時也是筆者想強調的是,由於這樣的信息披露過程伴隨著不菲的經濟利益,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利益的分配如果能由競爭來解決,結果往往要比行政分配會好得多。而且與市場辦法相比,,現行的行政指定方式或許還免不了會讓人或多或少地產生一種「不公平」的想法。而與現行由行政指定特定的媒體來披露信息相比,如果相關監管部門在自已與相關上市公司網站做好有關信息披露的同時,進而對現行信息披露制度作出改進設計與安排,並不再採用指定媒體方式,而是能夠讓符合制度要求的更多媒體參與其中。那顯然應該不難預見,一方面,由於引入了競爭機制,因而由此產生的成本肯定會有所間低,而結果應該不僅對上市公司,同時對投資者也不失為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由於監管機關不再牽涉「指定」所有利益關系之中,而是扮演了純是監管者的立場,所以對行政監管公信力的提升無疑應該也是有好處的。
⑺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有哪些
主要有四大證券報,券商的網站,上市公司可靠的信息數據除了看公告、還可以向各上市公司的證券部咨詢。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財經欄目以及和訊網之類的專業金融門戶網站內一般都有相關信息。
⑻ 請問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須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⑼ 上市公司只在證監會指定的一家媒體刊登信息披露,可以嗎
上市公司只在證監會指定的一家媒體刊登信息披露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