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
⑴ 簡述發行人,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主體及其法律責任
詳細見證券法
⑵ 中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具體要求
你好,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則:
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義務:
(一)及時披露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而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對履行以上基本義務以及本規則其他具體要求有疑問的,可向本所咨詢。
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須作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現在社會對於很多的公司來說的話,他們在進行一個運營過程當中的話,可能會面臨著很多的事項,比如說擁有這樣的一種信息披露的義務等等,這就意味著他必須要在市場上面對於很多的人員來進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這樣才能保持一個透明的狀態。
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具體到某個人嗎
1.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和有關會計准則
(1)完善違法披露的法律責任,提高違規預期成本。在相關法
律法規中,應該加強和細化其中對證券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建
立和完善與此相關的訴訟機制,明確不同的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
追究和懲戒機制。在執法方面,對上市公司違法披露信息、故意
隱瞞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為,應嚴加懲處;對公司領導人授意或
強迫會計人員偽造會計資料的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對中介機構
為虛假信息流入市場大開方便之門的要從嚴從重處理;要改變極
不公平的執法方式,經濟處罰要不應只是對上市公司(即所有股
東)的處罰,而要落實到制假者個人,以加大造假成本。
這是法規,責任人並不只是一個,除了公司領導,還有可能是給這個公司做審計的會計事務所。
⑷ 請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有哪些
知道的都算,或者說監管部門認為應該知道的都算,包括股東
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1、招股說明書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