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⑴ 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則、政策等。
看是深交所還是上交所的了,具體是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規則,以及證監會發布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各版塊的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
⑵ 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簽訂重大合同不要求披露了嗎原來不是要求金額達到10億嗎
近段時期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針對目前這一市場熱點問題,為保障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深交所近期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對上市公司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進行規范。
第6號指引首次對重大合同的具體金額予以明確,即采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或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
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簽署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時,嚴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於提示合同風險、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內容及說明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該指引還規定,對於上市公司自行判斷、或交易所認定履行合同對公司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指引的要求進行披露。此外,上市公司還需要對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進行及時披露,並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深市主板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營收入為25.55億元,平均總資產為37億元。有關方面據此分析認為,第6號指引的出台預計將不會增加深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⑶ 自願信息披露的中國上市公司的自願性信息披露規則
中國大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強制性信息披露為主,自願性信息披露為輔。自願性信息披露為輔助制度,並不表明自願性信息披露信息的質量不高,不受法律的保護。相反,因為自願披露是上市公司主動與投資者溝通,往往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並且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1 - 6號中有關條款所標注的「不限於此」,就是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留有一定的餘地。
中國證監會於2002年1月9日發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中規定上市公司除按照強制性規定披露信息之外,應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並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上市公司應及時了解並披露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股份變動的重要事項。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減持或質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應及時、准確地向全體股東披露有關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於2002年12月23日發布研究報告第三輯《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研究》,對自願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特徵、鼓勵與規范、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質量作了深入研究。提出證券監管部門應在相關政策法規中加入鼓勵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的條款,以解決政策法規落後於公司實踐的矛盾並且,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加強對自願性信息披露的市場管制,防止上市公司隨意披露虛假信息,保護市場秩序。相對於強制性信息披露的監管,自願性信息披露的管制中需要主觀判斷的內容更多,更具挑戰性。
深交所2003年11月11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指引》,對自願性信息披露提出了具體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各種活動和方式,自願地披露現行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上市公司進行自願性信息披露應遵循公平原則,面向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使機構、專業和個人投資者能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投資活動,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就公司經營狀況、經營計劃、經營環境、戰略規劃及發展前景等持續進行自願性信息披露,幫助投資者做出理性的投資判斷和決策。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04年4月頒發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自律公約》,明確指出上市公司要增強信息披露,增進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了解,建立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及時、互信的良好溝通關系。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改進本公司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在網站中建立投資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及其管制者關系專欄,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依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信息遵循公平披露的原則,使所有投資者均有同等機會獲得同質、同量的信息。
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7月頒發的《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鼓勵上市公司進行自願性信息披露, 加強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指出投資者關系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綜上可以看出,美國的預測性信息披露制度已形成了一個以「安全港規則」和「預先警示原則」為主要特點,以「自願披露」為主要精神的完備的、高效的信息披露體系。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系統的關於自願性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規,只是在政府政策監管框架之中留有一定餘地。不過相關監管部門已經意識到自願性信息披露的作用,在積極鼓勵上市公司增加自願披露,近年來提出的這些規則指引,很好的推動了我國自願性信息披露的發展。
⑷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內容應該有哪些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第三條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內控制度),保證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實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經營的效果與效率,增強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確保公司行為合法合規。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及其檢查監督負責,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保證內部控制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條 公司在內部控制的檢查監督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風險,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董事會應及時向本所報告該事項。經本所認定,公司董事會應及時發布公告。公司應在公告中說明內部控制出現缺陷的環節、後果、相關責任追究以及擬採取的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應根據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報告及相關信息,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形成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公司董事會應在審議年度財務報告等事項的同時,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形成決議。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可由審計委員會編制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草案並報董事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應在年度報告披露的同時,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並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第三十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 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 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實施;
(三) 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的情況;
(四) 內控制度及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風險及其處理情況;
(五) 對本年度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評價;
(六) 完善內控制度的有關措施;
(七) 下一年度內部控制有關工作計劃。會計師事務所應參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進行核實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