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新辦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⑴ 新公司為職工辦理保險,請問五險一金的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哪些材料,急需
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基礎工資表,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的法人相關證件,營業執照等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 種 國有、集體企業 三資、私營企業 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 22% 7% 20% 7% 13% 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⑵ 新公司首次辦理社保,需要准備哪些手續
新公司首次辦理社保,需要准備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去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法人如果是員工的話需要購買社保的。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2)單位新辦保險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⑶ 新單位給上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新單位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方法如下: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和依法享受本市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在本市內就業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台港澳人員。
辦理材料:
單位申領:社會保障卡申領表、單位職工花名冊、戶口簿或身份證;
個人申領:申請者本人的有效戶口簿或身份證;
辦理流程:
1、單位申領:
(1)單位向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申領表並組織員工填寫;
(2)工作人員將表內信息錄入系統,將卡片製成並通知申領人領取卡片;
(3)單位領取人領取市民卡並發放到職工。
2、個人申領:
(1)申領者提交上述辦理材料並填寫申領表;
(2)工作人員將表內信息錄入系統,將卡片製成並通知申領者領取卡片;
(3)申領者持身份證等材料到市民卡服務網點領取卡片。
綜上,只需要准備社會保障卡申領表、單位職工花名冊、戶口簿或身份證即可辦理社會保險。
⑷ 新公司成立辦理保險都需要辦理哪些材料
單位社保流程:
1。到社保中心填寫企業社保登記
需要帶營業執照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及法人代表公章,名章 開戶銀 行證明
2。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復核
3。到社保中心找你單位的專管員進行復核
4。到社保中心數據室進行交保人員的復核 確認
5。頭三個月建議在社保中心現金繳費 一般情況下 頭一月要必須在社保中心交
之後在社保網上確認當月繳費額度後 去銀行交到卡里就可以了
但為了保險起見 還是直接交到社保中心
6。在社保中心交費 先到專管員那打繳費明細 然後去交費處交錢就可以了 會給你發票
⑸ 單位初次給員工繳納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社保費繳費單位登記(單位、個體戶適用)
一、繳費單位登記范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之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無需再到地稅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加蓋公章或簽名。)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 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三、辦事流程
辦事步驟
第一步
業務項目 : 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
辦事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
業務項目:辦理繳費登記
辦事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三步
業務項目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事地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四、所需時限:半小時
五、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一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一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託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一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咨詢途徑
社保咨詢:12333,地稅局12366-2
⑹ 企業給員工辦保險需要什麼流程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序如下:一、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1、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攜帶:1、公章;2、《職工申報表》;3、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第一頁和本人頁);5、新增人員同時報U盤 。
⑺ 如何給單位員工辦理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參保登記地點: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局
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記執照》、《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
4、《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在職職工增減情況申報表》;
5、增加人員的應提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
6、員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7、員工與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證明。
社保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養老、醫療、失業由單位和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工傷、生育由單位繳納員工不繳納。
具體的政策,社保局辦理窗口也會一一告訴你的,畢竟各地社保政策不一。
滿意請採納。
⑻ 公司內員工第一次辦理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市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關證件如下:(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3)地稅登記證;(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二、表格填報說明:1、社會保險登記表「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養老保險22%7%20%7%13%7%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市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1)到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相關證件如下:(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註: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每周四下午不辦理業務各種費用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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