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數變更網上申報
① 社保基數變更怎麼操作
社保繳費基數是不能隨意改變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根據員工去年的平均月工資來確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失業保險基數變更網上申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② 社保問題:在網上申報失業保險後發現新增人員的工資基數填寫錯了。此時已經生成表單,還能更改嗎
那隻能拿相關材料到社保局去櫃台處理了,或者這個月先做正常支付,再下個月修改之後做減支付,具體的去社保局問吧
③ 給員工填社保基數的時候填錯了,要調低該怎麼辦
一、如尚未繳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填報《變更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但如果已繳費的,之前的按填錯的基數扣款了,無法改變,次月按修改後的基數扣款
二、 單位當月已成功申報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因此基數無法修改。 如單位屬櫃台繳費或當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辦事指南下載中心綜合類中下載刪除申報數據申請並加蓋公章後到繳費轄區社保機構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後次日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重新辦理相關增員申報和工資申報。
三、社保經辦人員可以到單位所屬社保部門辦理基數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單位職工社保基數申報表(修改後)
(2)員工的同時期工資憑證(入職第一個月工資憑證,或者上一年的工資憑證)
(3)單位社保證、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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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社保辦理流程:
1、收到辦理社保通知後,進行新員工參保的辦理(包含已參保員工續接保險的辦理)。
2、在勞動局網站上錄入員工信息備案,並提交申報。
3、勞動局網站通過後,錄入勞動合同,並提交申報。
4、勞動合同網上審批後,填寫《養老保險增員表》,網上申報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新增信。息,向勞動保障部門報盤並列印文件。
5、到市勞動局辦理現場鑒證勞動合同確認。
6、人事專員攜帶《鑒證登記冊》、《養老增員表》、《醫療保險新增員備案表》、《失業保險新增員備案表》到當地市社保局辦理社會統籌險增員工作。
7、辦理完畢,資料備份存檔。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④ 新增人員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填小了但還沒繳費可以挽救嗎
因為還沒繳費,所以可以將此次申報表申請撤消,待撤消後再重新申報繳費即可。
⑤ 【急】社保基數變了,失業保險的基數呢
本市和外埠的
非農業戶口
基數1615,個人繳納比例0.2%,本市農村勞動力、本市農民工、外埠農村勞動力、外埠農民工基數800,個人不繳納
⑥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立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其它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一樣的。即你上一年的平均月收入。
繳費基數有個上、下限。上限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實際工資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繳,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繳,在上、下限之間的按實際繳。
具體偽繳費比例為:
養老保險 個人8% 單位22%
醫療保險 個人2% 單位12%
失業保險 個人1% 單位2%
生育保險 0.5%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 0.5%全由單位承擔
社保基數每年4月調整。
公積金 個人7% 單位7%
公積金基數每年7月調整。
⑦ 失業保險申報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國務院令第258號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因此,單位繳費基數,是根據單位的工資總額核定的,按照2%繳納,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是根據本人工資核定繳費基數,按照1%繳納。
⑧ 單位參加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怎麼計算
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單位繳費部分,按照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部分,按照職工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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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參考資料:失業保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