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保險公司手續
Ⅰ 訴訟保全保險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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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產保全所需准備資料如下:
A、起訴狀;
B、訴訟保全申請書;
C、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D、證據材料(例如:證明原被告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明被告違約或侵權事實的證據;證明申請人訴訟請求及訴訟保全金額計算依據的證據);
E、財產保全標的物明細清單(財產線索、產權歸屬等);
Ⅱ 財產保全保險公司怎麼收費的呢
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什麼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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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
三、哪些財產可以用來做保全擔保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僅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請求的范圍是指被保全財產的價值與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是指本案的標的物,即可供將來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物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予以保全的財物。價值變化很大的財產和鮮活易腐爛及其他不易長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可以由法院予以變賣,保全價款。這樣做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不動產或特定動產,如車輛、船舶、廠房、機器設備等,可以在債務人保證不逃避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從有利於其生產、經營出發,對其有關財產權證照給予扣押,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機關在財產保全期間不予辦理該項財產轉移手續。這樣既能保證債務人履行義務,又不影響其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加快債權的實現。對特定行業,如金融、保險、文教、衛生或者信譽較好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一般不要採取保全措施,以免影響社會穩定。
Ⅲ 財產保全,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還需要向法院提交保險公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保險資質復印件嗎
是的,保險公司需要提供執照,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執業證明,保單,保函,這些保險公司都能提供。
Ⅳ 財產保全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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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應該這樣表示:交通事故,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法院要求提供擔保,能否由保險公司來擔保?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一種叫財產保全險的險種,找到這樣的保險公司,一般法院也認可,事情就解決了。
Ⅳ 做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手續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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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公司財產保全
1、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2、如果保險公司准備起訴,或者已經起訴,可以申請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拓展資料:
保險公司財產保全擔保可以嗎?
是可以的;
財產保全責任險,即將保險產品設計為一種虛擬的擔保物,為當事人的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該險種中,財產保全申請人在本保險產品中的地位為投保人。保險公司在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中是提供「擔保物——保險產品」的主體,保險公司不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擔保制度中的擔保人,其就像一個生產出「實物產品」的生產者一樣,將其產品賣給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財產保全申請人以其購買的產品作為擔保物為其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保險公司的義務,按照保險條款及保單的固有內容履行保險義務。
該種擔保方式,是將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為一種與金錢擔保、物保作用一樣的擔保物,在發生保全錯誤時,財產保全申請人依據保險產品的合約,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證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損失得以賠償,繼而實現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
訴訟保全責任險的創設,是對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的創新。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財產保全擔保規則,但並沒有限制擔保物的形式。訴訟保全責任險則既具有財產保全擔保規則的作用,又能打破擔保規則的局限性,由保險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有利於降低訴訟雙方當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風險。
訴訟過程中,當申請人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既有利於降低申請人的風險又有利於保護被申請人之合法權益。從保險法律關系看,訴訟保全的申請人為投保人,被申請人為保險受益人。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既擔保又擔責的這一特點是普通的擔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Ⅶ 保險公司保全工作流程
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承保流程
保險公司承保流程:
(1)核保
(2)作出承保決策
1正常承保。對於屬於標准風險類別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按標准費率予以承保。
2優惠承保。對於屬於優質風險類別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按低於標准費率的優惠費率予以承保。
3有條件地承保。對於低於正常承保標准但又不構成拒保條件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通過增加限制性條件或加收附加報費的方式予以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條件明顯低於承保標准,保險人就會拒保。
(3)繕制單證
(4)復核簽章
(5)收取保費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在成功承保後,保險公司一般迴向法院發一份擔保函,以用來為當事人的訴訟財產保全行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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