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Ⅰ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南京)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的證明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1)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擴展閱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Ⅱ 南京失業金怎麼領取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Ⅲ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領取: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准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領取期限
普通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對女性4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男性5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且參加失業保險滿15年,其中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按當地同期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的1.3倍申請延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領取流程
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10日後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領取地點
領取地點: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領取時間: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至25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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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南京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具體應該怎麼辦理
可以,到著自己的身份證去水西門的大廳辦理。
Ⅳ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過程
帶上你簽的合同,跟公司給你的解除合同申報表,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復印件,差不多就這些東西,還有保險詳細表是勞動局列印出來的!會給你的!!
Ⅵ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如何辦理領取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領取: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准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領取期限
普通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對女性4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男性5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且參加失業保險滿15年,其中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按當地同期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的1.3倍申請延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領取流程
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10日後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領取地點
領取地點: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領取時間: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至25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
Ⅶ 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程序該怎麼辦
不是南京本地戶口要去掛靠人才市場拿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正本 ,南京本地戶口帶上上戶口本原件。帶上身份證和單位辦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請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清單,和單位簽的勞動合同去水西門大街61號 社會勞動保障什麼什麼的 2樓 先辦審核
審核好會給你張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 帶著它和2張2寸照片 身份證10天內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街道會給你張紙條 ,上面有失業金培訓的地址等。要按規定時間去上課,大致一天半到兩天不等。培訓結束紙條蓋章拿回到街道,街道會辦理給你就業證。街道也會告訴你去南京銀行辦個卡,每月失業金會打進你卡里。還會給你個小紙條,上面是3個月後重新審核的地址,要去審核否則沒失業金拿。
拿失業金的前提是你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單位辭退。自己辭職沒有失業金拿
Ⅷ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如何辦理領取
首先,只有農村戶口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而城鎮戶口只能按月領取。
能夠領幾個月呢?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其次,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主要解決失業期間的生活費,然後幫助你重新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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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2019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要審批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金陵晚報記者從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失業保險金需要個人進行申領,如果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並且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中斷就業後,就可以在戶口所在地進行申領失業保險金。
工作人員會根據失業保險金的繳納情況以及繳納年限,來核定每個月發放多少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的期限,失業保險金將會直接打到市民卡內。
據悉南京的失業保險金從780元到1480元不等,最高可領取24個月。
南京市從今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失業保險費比例從1%下降為0.5%。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後,全市失業保險費一年預計減征10.65億元,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均減輕負擔5.25億元,靈活就業人員減少繳費0.15億元;惠及用人單位10.04萬戶、職工228.34萬人、靈活就業人員5.68萬人。
Ⅹ 南京申請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後如何領失業保險金
問:被保險人失業後,需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問:失業人員應如何辦理登記,如何領取?
答:本市城鎮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問: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答: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問:在哪些情況下,職工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累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二)辭職或自動離職的;(三)依照法律、法規或是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
為切實提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保障水平,南京市將於2007年4月1日起對本市戶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實行醫療補貼,這是南京市失業保險惠及失業人員的重大創新。
一、南京市在領失業人員現行享受醫療待遇情況
截止2007年2月,南京市失業保險金在領人數為2.24萬人。按照失業保險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兩方面的醫療待遇:一是門診醫療費待遇。此項費用以門診醫療包乾的形式與失業保險金一起發放,具體數額為其享受失業金標準的10%,在領失業人員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二是住院醫療補助金待遇,失業人員住院醫療前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住院醫療備案手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住院醫療的,按規定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住院醫療補助金。其住院醫療補助金按其在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所發生的醫療費用50%核報,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二、新政策實施前後失業人員醫療待遇變化大
據南京市失業保險中心提供的情況,2002年以來,市失業保險中心共為2326名失業人員核報住院醫療補助金711.26萬元。據統計,失業人員在惡性腫瘤、尿毒症、腎移植三個病種方面花費的費用比較高,佔全市核報住院醫療補助金總額的25.1%。
按現行失業保險住院醫療政策,失業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僅為50%,失業人員患病特別是患重病後,個人負擔仍然很重,較高的自付醫療費用極易使失業人員因病致貧、因病致困。因此,適當提高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解決失業人員病有所醫、病有所保問題,始終被勞動保障部門擺在特別重要的位置。
此項惠民政策的實施完成了失業保險與醫療保險的銜接,大幅提高了在領失業人員醫療費用的享受標准,減輕了在領失業人員的生活負擔。一方面,在領失業人員不必再為了參加醫療保險而額外繳納費用,完全由失業保險基金來支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統籌的費用;另一方面,在領失業人員可以完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核銷各種醫療費用,全面提高了在領失業人員醫療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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