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契稅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3.身份證。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購房的全額發票;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⑵ 辦理房屋維修基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繳納契稅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身份證,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地稅窗口繳納;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或盛京銀行維修基金代收網點繳納。市交易中心要求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房屋產權人必須到場。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⑶ 到銀行繳納維修基金時,需准備什麼材料,這些材料銀行
需要的材料很簡單,只要帶上產權證或者購房合同和身份證,購房者即可拿到銀行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既然是交房帶上購房合同和身份證即可。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⑷ 新房交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帶哪些證件
辦理契稅和維修基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如果購房人需委託他人代辦契稅的,應提供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託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⑸ 交契稅,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手續
契稅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
3.身份證。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購房的全額發票;
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⑹ 房產交契稅維修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拿著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的機打發票去房管局契稅科交就行
⑺ 請問維修基金怎麼交,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憑購房合同,發貨票到產權處維修基金窗口繳納。
⑻ 交契稅和維修基金的話需要什麼手續
契稅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
3.身份證。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購房的全額發票;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⑼ 契稅和維修基金,分別需要帶什麼材料,去
1、繳納契稅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身份證,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地稅窗口繳納;
2、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繳納。市交易中心要求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房屋產權人必須到場。
⑽ 怎交房屋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過戶時,過戶窗口受理後會給你繳納維修基金的票據,拿著票據就可以去繳納維修基金了。
商品住宅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並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