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合同解除的手續是怎樣的
Ⅰ 人壽如何辦理退保手續
中國人壽保險專家解答:退保是指客戶在投保一定期限後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再續保下去,必須辦理退保手續。客戶申請退保時必須辦理以下手續:1.申請辦理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是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必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2.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且繳費滿兩年,保險公司退還保單現金價值;若投保人繳費不滿兩年,保險公司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後,剩餘保險費應當退還給投保人。3.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應當提供以下文件:(1)投保人的退保申請書,或者經投保人書面同意的退保申請書;(2)有效的保險單及最後一次繳費憑證;(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同時,在下列條件下,為了維護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辦理退保手續:(1)發生傷殘醫療賠付的保單;(2)已進入生存金領取期的保單。但是,需要提醒客戶的是,退保的損失其實很大,投保人退保時並不能得到已繳納的全部保費,保險公司只會返還其保單的現金價值。而保單現金價值與所交保費和持有時間有關,在保單持有初期退保,現金價值甚至少於所交保費的30%;而在長時間持有後退保,會前功盡棄,不僅有經濟損失,還會失去應得的保障。那麼,怎樣才能避免發生退保呢?首先,客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充分分析自己的家庭狀況,了解自己買保險是為了規避何種風險、獲得何種收益。尤其要避免「人情保單」,往往沒有認真地研究產品,就輕易地簽單了。隨著此代理人的離職,也想到去解約,才發現自己的損失很大。其次,收到保險公司的正式合同時,要認真研讀一下保險條款。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客戶在收到正式合同並簽署客戶回執後的10天之內,可以隨時退保,這時客戶沒有任何損失。最後,如果客戶是因為暫時的經濟困難而不能續保,也不一定要退保,可以申請辦理減額付清或者在未交費的兩年內辦理復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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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怎麼解除中國人壽保險購買的合同
對於購買的人壽保險,擔保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保險合同約定不得中途解除的,擔保人無權解除合同。
保險法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Ⅲ 人壽保險合同解除的問題。請高人指點,謝謝
是要不回來的!如果這兩個是主險在一起的責任的話那就是退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醫療保險是附加的險種那就是不會退費的!
您的這個保險為什麼要退呢?想換其他的險種??還是不想投保了呢?最好是把您的保險合同給偶看一下!我可幫您分析一下QQ149993997
Ⅳ 提前終止人壽保險合同
安徽法院網-理論研討-民事審判2003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一起離婚析產案件,被執行人李某應向申請執行人鄧某支付7萬余元財產分割款,但李某在判決生效後人間蒸發,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執行人員通過李某的身份證號查詢得知其銀行和財產登記部門又無存款和其他財產登記信息,案件執行從而陷入困境。此時申請執行人鄧某向法院提供了一條李某的財產線索,李某在某保險公司以自己名義購買了一份十年期分紅型人壽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是其本人,受益人為法定,並將保費全部繳納。本案所涉及的問題是:由於人壽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投保人如果退保,可以獲得現金價值;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可以獲得保險金,人壽保險合同因此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其分紅型人壽保險合同權益能否像一般財產那樣予以強制執行?
目前在保險市場推行的保險主要有財產險和人壽險兩大類。人壽保險合同的財產權益,一是投保人可退保獲取現金價值,二是受益人可獲得保險金。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必須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合同一般也都明文約定,投保人中途退保終止保險合同的,保險人需向投保人退還現金價值。
本案的分紅型人壽保險,具有保障與投資分紅,重大疾病為一體的多功能險種,投保人如出現重大疾病,可提前給付,還可以辦理保險權益的轉換。人壽保險合同具有的現金價值,主要由年輕時多繳納的保費及累計的儲蓄和投資收益組成,在投保人一次性繳納保險費的情況下所繳保險費扣除已經過保險期間的風險承擔和保險人一定的手續費,剩餘的就形成保單現金價值。因此,從保單現金價值請求權的形成上看,它是從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的所有權轉化而來;從其法定行使要件來看,一旦投保人提出要求,保險人就必須向投保人給付該筆現金價值,這項權益屬於投保人的合法債權。分析人壽保險合同權益的性質後可以發現,無論是投保人現金價值請求權,還是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都是保險人(保險公司)的獨立的財產權,強制執行與被保險人的人身利益沒有關系。人壽保險合同的財產權益在不同的時間段分別屬於投保人和受益人,因此如果投保人的債權人對人壽保險合同權益申請強制執行,就必須視其債權到期時,保險事故是否已經發生。如果保險事故尚未發生,則保險合同財產權益的內容是投保人所具有的現金價值請求權,屬投保人財產,應當屬於強制執行的對象。如果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受益人非投保人,則人壽保險合同財產權益的內容是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屬受益人財產范圍,不應被強制執行償還投保人的債務,這也是我們處理投保人之債權人對投保人的人壽保險合同的權益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一般處理原則。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分紅型人壽保險合同權益不屬於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范圍。
執行期間法院聯繫上了李某,了解其已去上海工作生活,同意法院執行其保單現金價值,但拒不來院實際配合執行,最終法院依法裁定提取李某的保單現金價值部分,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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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壽保險合同如何撤銷
人壽保險合同中不可抗辨條款的含義是,保險人在壽險契約成立後經過一段期間,不得對被保險人任何不實告知或隱瞞的事實提出抗辯,而主張解除契約,雖足以證明投保人、被保險人有故意違反告知義務的具體事實,保險人仍不能免除契約約定的賠付責任。不可抗辨條款的設立,是對保險人因投保人違反保證或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所產生的合同解除權的一種限制。人壽保險合同之所以有這樣的特殊條款,是因為此類合同為長期性合同,在合同簽訂若干年後,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已經發生了變化,如保險人可以因為某些理由而終止合同,那人壽保險合同將變得毫無意義。況且如在被保險人死亡後,讓受益人為其生前之誤告、隱瞞或欺詐而負責任,不僅舉證困難而且有違人道。我國《合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因此,不可抗辯條款的設定在法理上是有依據的。修訂後將於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險法》第16條第3款、6款,已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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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人壽保險怎麼辦理退保手續
投保人投保後,投保人可以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即投保人可以隨時退保,解除合同。但是在下列條件下,為了維護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辦理退保手續:(1)發生傷殘醫療賠付的保單。(2)已進入生存領取期的保單(投保人的繳費義務已經完成,避免投保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
辦理退保的要求和手續是:
1、申請辦理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必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2、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且繳費滿兩年,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投保人繳費不滿兩年的,保險人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後,剩餘保險費應當退還給投保人。
3、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應當提供以下文件:(1)投保人的退保申請書,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應當提供經投保人書面同意的退保申請書。(2)退保人提供的證明合同成立的保險單及最後一次繳費憑證;(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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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申請終止人壽保險合同需要什麼手續今天買的,還沒有付錢
一種方法是通過客服申請取消投保,還一種是不付錢也會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