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辦理手續
1. 武漢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准
申請對象: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補助標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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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2. 武漢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0
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的,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中心城區、東西湖區1260元,其它新城區1080元),繳費不滿1年的,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確定(中心城區、東西湖區788元,其它新城區675元)。
領取對象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為就業人員;或在單位停保,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可申請,領取期限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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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失業補助金申請渠道較多,支付寶、微信全天24小時都可以申請,方便快捷。如果您符合申請條件,可以直接在手機上申請。如果確實無法通過手機支付寶、微信申請的,您可以就近到參保所在區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地址、聯系方式附後,可於工作日白天撥打咨詢)現場申請。
失業補助金為當月申請,次月發放,已經審核通過的市民朋友不必著急,關注銀行賬戶即可。為確保失業補助金能發放到賬,請持本人身份證和二代及以上社保卡及時到所屬銀行辦理社保卡金融賬戶激活手續(如已激活無需再辦)。
3. 武漢領取失業補助金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1、文件依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保生活穩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23號)。
2、補助標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確定。
3、領取期限: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為6個月。
4、申請時間:2020年3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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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且不能與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按相關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發失業補助金:
1、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的;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3、應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標準是什麼呢
武漢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准為:
發放標准: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武漢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1085元/月,東西湖等遠城區調整為924元/月。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為:
1.申請人按相關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同時繳納期限滿一年。
2.申請人因外部經濟因素等失業,並非由於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3.申請人已辦理相關失業登記,同時有求職要求。
4.申請人能夠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什麼時候發放?
失業金有規定每個月的時間拿,一般是月中或者月末。失業保險金的到賬時間,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前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失業保險金是根據企業或事業單位用人時候繳納的失業保險;而一次性生活補助,主要指農民合同制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其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經辦機構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2、針對人群不同。失業保險金是針對企業或事業單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業生活補助是針對農村戶口來城市打工的農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員工失業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補助是用人單位每個月給該農民職工繳納工資的百分之二,等到該農民職工失業的話,可以一次性拿回單位按月繳納的這半分之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5. 武漢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准不同,要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