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保險理賠訴訟手續怎麼走
Ⅰ 保險理賠流程怎麼走車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和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1]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
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Ⅱ 保險公司理賠必須要交警大隊的調解書嗎怎麼去走這個流程
保險公司理賠就是你買的時候,保險出險了之後有一定的材料要求,就是你必須滿足相應條件。在程序上面足夠正當,手續上面足夠齊全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其中有一個要求就是交警大隊出具的調解終結書或者調解通知書。
經過一般就是事情發生了之後,雙方會在一個特定的日子被交警大隊叫到一個調解庭。這個過程很簡單,就是你有什麼樣的訴求訴求你有什麼樣的條件,你們雙方商量商量,然後作為調節的中間人,交警大隊會出一部分人員做調解員,就是俗稱的和稀泥的,你退一步你也退一步,雙方把事情解決了,省得最終對簿公堂,耽誤彼此的時間,這不也挺好的嗎?能夠調節好了當然就好了,調節不了那也沒有辦法。
Ⅲ 保險理賠少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手續
很簡單,身份證、起訴書。
Ⅳ 起訴保險公司需要什麼手續要走那些步驟
要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當地起訴保險公司,然後保險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當地的法院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也就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開庭原被告都必須到庭,否則不會開庭,可以找律師起草訴狀,拿好證據材料,讓律師辦理。
起訴不復雜,寫個起訴書,把要求賠償的說清楚,起訴書交到法院後一般在1個月左右開庭審理,審理前法院會先行調解的。
Ⅳ 怎樣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什麼步驟
起訴保險公司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
4、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開庭審理;
7、調解或者判決。訴訟費:這個錢是要給法院的,具體金額根據訴訟的標的大小來進行計算,少則幾千,多則幾萬不等。訴訟費最終是由敗訴方承擔的,意思是如果官司打贏了,這個錢不需要自己出。
律師費:打官司,成本主要是在律師費上。律師費金額要考慮訴訟的標的金額及計費方式等因素。少則一兩萬,多則幾十上百萬不等。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律師費都是委託方自己承擔的,即便官司打贏了,也無法要求敗訴方承擔。
其他費用:比如鑒定、評估、變賣等費用,一般根據「誰主張、誰承擔」原則,也不是一定由敗訴方負擔的。
法院判決是一種司法行為,是一種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邏輯基礎,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保險公司的理賠屬於一種商業行為,具體如何賠償、賠或不賠或賠償多少,可以由雙方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來通過協商確定,屬於民法中的意思自治行為。
這種區別,使得法院判決與保險公司作出理賠決定的「邏輯」是不一樣的。
一般因為理賠糾紛打官司大多是存在較大爭議的,不太可能是一方完全在理,而責任和過錯全是某一方,否則,也無需打官司了。
Ⅵ 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管轄限制及訴訟請求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我們在接到訴狀時若發現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時,應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二)對訴訟請求不明確的訴狀可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若法院採納會請原告重新明確訴訟請求後再審。
(三)注意核實訴訟請求中的索賠金額,很多當事人對條款不熟悉,經常將發票金額作為申請金額,在進行訴訟准備時仔細理算一下正常賠付的金額,特別需注意醫療險種同一保單年度內是否有過理賠記錄,避免判決金額與實際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算,可以請個律師幫助,這個也花不了多少錢。
以上三點若提出異議可使當事人在時間上爭取主動,為當事人進一步採集證據爭取時間,同時讓對方在心理上處於劣勢。
(四)注重一審——隨著我國司法系統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審退回重審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們必須改變原來的「一審無關緊要,既使敗訴我們亦可通過二審扳回的觀念」(特別是一些二級構對在下面三、四機構一審的案件),而應主動出擊,堅決打好第一審,從而掌握主動權。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對此不理解,建議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據您的情況向當地的保險方面的律師進行咨詢,請律師幫助您分析清楚,覺得是否需要請律師,自己應該做哪些訴訟准備。
二、調查及理賠過程中注意事項
調查過程中需注意收集證據的有效性。我國法律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及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調查過程中需注意醫院採集的病史資料應盡早蓋章證明,可使證據固定並避免醫院事後更改病史記錄;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特別對於派出所、120、110等機構開出的手寫證明,需注意寫全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以明確當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質;向事故處理人員、參加救治人員及客戶家屬、鄰居、單位人員了解的事故情況均應形成筆錄,確有困難形成筆錄的則盡量錄音形成視聽材料。所以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有效性。
三、專業知識及專業機構的應用
如果對方不認可,可以對於屍體不能辨認;懷疑詐聾、詐盲;懷疑自殘;非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等案件可申請司法鑒定。
四、與法院的溝通
在理賠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多與法官溝通,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問一下法官,如在開庭時需要准備什麼證據,一般情況下,法官是願意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認為法官有義務為你解答。
五、不懂時及時的咨詢律師
在保險理賠訴訟中,雖然有些當事人自己對訴訟有些了解,認為可以自己打贏官司,但是關於證據的有效性,哪些證據可以證明主張,合同的約定,保險的具體條款等方面卻不是很了解,這就需要您及時的咨詢保險理賠方面的律師了。
以上便是關於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賠數額比較少,可以參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最好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
Ⅶ 交通事故中,法院判決了去保險公司理賠用什麼手續
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保險公司理賠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 報案
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二)勘驗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先搶救傷者,然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後做出認定書。
(三)辦理理賠手續 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四)簽字 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並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
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後,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鑒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並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後,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並簽字蓋章。
6、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
7、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需手續為四大類:
一、事故證明文件:根據不同事故由公安、消防、氣象部門出具如:責任認定書、火災鑒定報告、氣象證明
二、損失證明及賠償協議:
1.診斷、住院、轉院、後續治療證明、用葯清單
2.護理、休假證明
3.傷殘鑒定、死亡證明屍檢報告
4.醫療費發票(門診、急診、住院)護理票據、交通、住宿、殘疾用具證明及購置票據
5.調解書或賠償協議
三、保險公司單證: 1.客戶理賠告知單2.出險通知書或快速理賠報告3.定損報告4.查勘報,告5.詢問筆錄
6.人傷調查報告
四、被保險人相關證明:1.當事司機駕證2.行駛證3.營運車要營運證、准駕證4.特種車要有特種車操作證5.機動車登記證等復印件6.相關人身份證明
7.相關人的誤工及工資證明
8.達到上稅標準的需完稅證明
9.贍養撫養證明及相關人員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