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險轉回老家手續
你是北京市,你想把社保轉到老家需要什麼手續,你可以到社保局去咨詢,他們會給你解釋清楚。
『貳』 我在北京上班。辭職了。我想把保險轉回老家河北。需要什麼材料
你可以詢問一下保險公司的人員。這種事情沒有比誰比他們更清楚
『叄』 北京養老保險想轉回戶口所在地怎麼辦
找這幾個文件看看
總的來說,也不復雜 大體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拿身份證、社保編號(或證件) ,到所在地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在你離開前 到社保列印那個繳費憑證就行了 然後拿著這個回去到當地申請辦理轉移 離開前忘了打那個繳費憑證 也沒關系 可以在當地申請時由當地社保跟他要
至於電話 可到北京市人社局或昌平人社局網站查詢 各科室的都有 但能否打通或是否有耐心回答 就沒准了 這種事最好還是親自去一趟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國辦發2009 66號
第八條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
這個文件是人社部〔2009〕187號 文的附件 網上一般沒有 但各省人社廳都有發布自己的經辦規程 內容跟人社部發的這個基本一樣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87號
這個正文沒什麼內容 主要是附件
附件:1.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
2.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件公開,兩個附件不公開)
附件1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各地反映的情況,現就具體實施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於統一規范資金轉移
為了更好地統一規范資金轉移的標准,在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時,統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二、關於繳費工資指數的確定
按《暫行辦法》規定跨省轉移接續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員,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繳費工資指數按以下方法確定: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繳費工資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本人的繳費工資指數,並以此計算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和基礎養老金。
三、關於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暫行辦法》實施之前已經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它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再清退。
四、關於參保人員欠費問題的處理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前本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個人欠費後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同時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轉出包括參保人員原欠繳年份的單位繳費部分;本人不補繳個人欠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出的各項手續,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五、關於個人賬戶的清退處理
對於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並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其中,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並全額退還保留地個人賬戶儲存額;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臨時繳費賬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工作,期間的單位繳費不再轉回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也按上述規定處理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
附件2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程序,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農民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業務經辦。
第三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全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轉入地和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已與該系統聯網的,通過該系統進行有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交換(具體規則另行發文規定)。通過紙質方式辦理轉移的,為便於及時辦理手續,可先通過傳真傳送相關材料,但同時仍需通過信函郵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附件1,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第五條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第六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原參保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可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補辦。
第七條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第八條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附件4,以下簡稱《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九條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第十條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十一條對於根據《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需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以下簡稱「臨時繳費賬戶」)的跨省流動就業人員,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應書面告知其不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原因和政策依據,在15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臨時繳費賬戶,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通知書》(附件5,以下簡稱《通知書》)。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通知書》後,為參保人員建立專門標識。
第十二條 已經建立臨時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再次跨省就業或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應按規定辦理將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至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的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辦理賬戶轉移時,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臨時繳費賬戶建賬地(以下簡稱「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填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附件6)。
第十四條 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審核無誤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發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附件7,以下簡稱《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
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傳至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
第十五條 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按照本規程第八條規定辦理相關轉出手續,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臨時繳費賬戶,但仍需將有關信息保留備份。
第十六條 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續手續,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第十七條 已經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出國(境)定居或在職死亡的,本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領人」)辦理一次性領取臨時繳費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手續。
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受理申領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審核無誤的,一次性支付參保人員臨時繳費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臨時繳費賬戶其餘資金並入當地統籌基金,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臨時繳費賬戶。
第十八條 本規程從二Ο一Ο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規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附件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附件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附件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附件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附件5:《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通知書》
附件6:《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附件7:《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
主題詞:社會保障職工 養老保險 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09年12月30日印發
『肆』 在北京交的的保險能否轉回老家
目前國家規定可以轉移的只限養老、醫療兩險,工傷和生育保險,個人並不繳費,所以也不用轉移。
對於養老保險:
1、關於繳費期限:你在北京參保繳費的期限可以和你回家以後參保繳費的期限合並累計計算,至少夠15年了,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
2、關於基金:個人賬戶中按月繳納的8%的部分可以隨個人由北京轉到你老家,統籌基金部分,即單位每月給你繳的20%的部分,不能完全轉,大概約有12%左右可以轉回你老家。
3、辦理流程:
(1)你先在老家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由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即北京)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各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醫療保險大致可以參照養老保險。
至於你提到回老家暫時不工作的話,你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自行參保(自行按20%的比例繳養老,按5%-8%的比例繳醫保,看你老家的具體規定),然後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也就是你回老家後,必須辦參保,才能轉移你在北京的社保關系。
參考: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三、《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聯合發布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伍』 北京保險怎麼轉回本地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社保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轉回之後,是這樣的,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而非本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
還有,社保辦理和續交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轉移關系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參保或續交。而是外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而且單位方式可以參保5險1金,而個人方式只能參保養老,醫療保險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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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我是北京社保想遷回老家需要啥手續
你好:轉回去比較簡單。
社保轉移流程:
1先在轉出地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費憑證」;
2.後在轉入地辦理社保開戶並繳納社保;
3再在轉入地填寫:「社保轉移申請」;最後將憑證和申請一並交到轉入地社保中心審核。如果沒有問題。估計在1-3月內將你的社保轉到轉入地。
『柒』 在北京上的保險怎麼轉回老家,如果程序麻煩可以退掉嗎請有經驗者進
應該不能不回。。。必須要一個證明的。。。
轉的話,也要有新的單位,接受才可以。所以如果暫時沒有工作也可以先不弄。
但是防止以後折騰,最後現在先去以前的單位開個證明,就是什麼轉出證明。之類的。
以後的新單位要看到這個才會給你繼續辦理的。
推掉應該不行的,因為不可以自己退出來的。這個就是在自己的賬戶里,人在賬戶就在的。
你現在要問的好像很多,我也回答了很多。。。暈了吧
『捌』 我在北京交的社保,現在轉回老家交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到北京社保局辦理調出手續,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即可。
『玖』 北京社保轉移回老家網上的流程是怎樣的
在你離開關系單位的時候讓 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人去北京市社保中心給你辦理睡不夠轉移單列印養老保險金賬戶流水到了老家以後將北京的社保關系轉移單交給老家是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人員讓 他們去當地社保中心替你辦理社保關系轉入手續即可,這就是整個社保關系轉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