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下列手續費支付不合法的是
⑴ 保監會支付手續費規定
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手續費管理:
(一)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開展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著眼長遠的基礎上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代理手續費支付標准。
(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向商業銀行支付的代理手續費。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三)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進行單獨核算,不得以保費收入抵扣代理手續費。代理手續費收入要全額入賬,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其他利益。
(四)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支付代理手續費,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保險中介服務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51號)規定,由商業銀行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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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公司支付90%以上的手續費涉及哪些風險是否涉及洗錢
去年以來,隨著《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出台,監管部門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對市場形成了有力震懾,市場秩序很大程度上得到整治和規范,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明顯好轉,承保盈利也不斷增加。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頂風作案的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依然沒有完全消失:為「方便」違規,有的保險公司與專業中介機構在同一地點辦公,或者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直接進駐代理機構,雙方很容易訂立「攻守同盟」;有的保險公司虛增營銷人員,手續費類似於跟單核算,檢查人員若一一與投保人核實,查處數量少且監管成本高。以手續費套取現金的方式肯定是違法行為。
⑶ 保險代理手續費如何支付
保險代理手續費是指保險代理人依據保險代理合同,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依法向保險人收取的「勞務費」。經紀人傭金是指保險經紀人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而依法收取的「中介費」(具體支付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是指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⑷ 保險手續費依法合規支付需滿足哪些條件
保險行業監管部門對保險業務過程中的手續費支付是有明確規定的,只能向具有專業或者兼業代理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無代理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
⑸ 保險代理手續費法規
《保險法》
第六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第一百二十七條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三十條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三十三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並接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一百三十四條保險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
第一百三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一百三十七條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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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麼是保險代理手續費,保險代理手續費有哪些法律規定
保險代理手續費是保險傭金,是指保險代理人依據保險代理合同,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依法向保險人收取的勞務費。保險傭金只限於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五十一條保險經紀人應當妥善保管業務檔案、會計賬簿、業務台賬、客戶告知書以及傭金收入的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於5年,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不得少於10年。
第五十二條保險經紀人為政策性保險業務、政府委託業務提供服務的,傭金收取不得違反中國保監會的規定。
(6)保險下列手續費支付不合法的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條保險傭金只限於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三十二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