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維修基金繳納手續
契稅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
3.身份證。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購房的全額發票;
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2. 在武漢買新房,什麼時候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的,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 辦理房屋維修基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繳納契稅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身份證,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地稅窗口繳納;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或盛京銀行維修基金代收網點繳納。市交易中心要求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房屋產權人必須到場。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4. 交契稅和維修基金的話需要什麼手續
契稅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
3.身份證。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
1.備案合同;
2.購房的全額發票;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5. 交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手續
您好,契稅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3.身份證。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購房的全額發票;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6. 辦房產證的交公共維修基金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房產證的費用跟房屋總價和面積有關系。除了房款之外還有定期繳交物業管理費。另外還有辦理兩證的費用。首套房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需要繳交稅費,標准如下:
費用: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產權登記費、工本費等。
1、契稅
武漢市普通住房標准為:房款的1.5%(面積在140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住房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交存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特別提醒大家的是,有些樓盤在交房的時候就已經收了房屋維修基金,這筆費用是交給房管局的,開發商只是代收,如果交房時已經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那麼在辦理房產證時就不需要再次繳納。
3、交易手續費。收取標准如下: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4、房屋登記費。收取標准如下: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5、證照印花稅。收取標准如下:5元/本。
6、工本費。收取標准如下:10元/本。
7. 房產交契稅維修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拿著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的機打發票去房管局契稅科交就行
8. 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手續
契稅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3.身份證。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購房的全額發票;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9. 辦理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納手續有何規定
區、縣房地局確認後,開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通知要求向專戶銀行交款。專戶銀行收款後,應當出具專戶銀行蓋章的《上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2)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書或出售合同時,應按交接書或出售合同確定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購房人應交納的維修基金金額,並按規定代房地產管理部門向購房人開具《交款通知》,購房人依據《交款通知》的金額向專戶銀行交款。 (3)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書或出售合同時,應按交接書或出售合同確定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購房人應交納的維修基金金額,並按規定代房地產管理部門向購房人開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通知(購房人專用)》,購房人應當依據通知要求向專戶銀行交款。專戶銀行收款後,應當出具專戶銀行蓋章的《上海市購房業主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提交經專戶銀行蓋章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後,房地產登記機構方可受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或房地產變更登記。 (5)區、縣房地局在核准業主委員會登記的同時,應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將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應由購房人交納的維修基金劃至業主委員會的維修基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