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開戶手續 » 沈陽軍人保險轉接手續

沈陽軍人保險轉接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8-30 20:30:30

❶ 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要到什麼部門去辦理

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按續手續要到什麼部門去辦理

❷ 退伍軍人軍齡轉養老保險所需手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五條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❸ 退役士兵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一、軍人養老保險接續必須在當地有社保賬戶,一是你已經有工作了,單位給你開了社保賬戶。二是你沒有工作,需要以靈活就業方式到社保中心開立社保賬戶。然後把部隊給你的養老保險手續帶到社保中心,辦理接續。

二、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3)沈陽軍人保險轉接手續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❹ 部隊保險轉移的錢是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役軍人在部隊買的養老,醫療保險是不能退、也不能換取現金的,而應當按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退役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新規規定: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中相應的單位繳費部分記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記入個人賬戶;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軍人入伍前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原參保地為其保存全部參保繳費記錄;
其退役後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新規還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後按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❺ 我是北京戶口可醫保在沈陽我能辦兩卡合一嗎怎樣辦

可以辦理異地社保轉移。

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往外省

一、受理范圍

參保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往外省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辦理正常減員的次月申報轉外省業務;

(2)申請過外省轉入北京業務的,其轉入手續全部辦結成功;

(3)符合失業、工傷、生育待遇申領條件的,須已辦結完各項待遇的申領手續。

二、操作步驟

(一)一般賬戶轉出:

1.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軟體操作職工減員手續。減員原因四險選擇「轉往他區/轉往本區」,醫療選擇「本區調出」;

2.辦理職工減員手續的次月開始,可由參保單位或參保職工個人(或委託他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險登記業務崗或上地、萬壽路五險征繳業務崗、各街鎮社保所社保經辦業務崗申請辦理保險關系轉往外省市;

3.經辦機構為轉出參保職工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職工,經辦機構需列印《欠費通知書》,並提醒及時補繳,或確認不補繳;

4.參保職工持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關系轉入手續。

(二)臨時賬戶轉出(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外埠戶籍人員(外埠城鎮、外埠農村)2010年1月1日以後首次在京參保,在人員新參保登記時系統默認將此類人員標識為「臨時賬戶」):

1.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軟體操作職工減員手續。減員原因四險選擇「轉往他區/轉往本區」,醫療選擇「本區調出」;

2.辦理職工減員手續的次月開始,可由參保單位或參保職工個人(或委託他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險登記業務崗或上地、萬壽路五險征繳業務崗、各街鎮社保所社保經辦業務崗申請辦理保險關系轉往外省市;

3.經辦機構為轉出參保職工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臨時賬戶)》、《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通知書》和《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對有欠費的參保職工,經辦機構需列印《欠費通知書》,並提醒及時補繳,或確認不補繳;

4.參保職工持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臨時賬戶)》、《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通知書》和《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到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關系轉入手續。

三、需提交的材料:

方式一:參保單位申報

1.《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申請》1 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個人委託書》1份(需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 份。

方式二:參保職工個人申報

1.《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申請》1 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 份。

方式三:參保職工委託他人代辦

1.《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申請》1 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個人委託書》1 份;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代辦人(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 份。

四、辦理崗位及辦理時限

(一)辦理崗位

1.社保中心五險登記業務崗(南區一層);

2.上地、萬壽路分中心五險征繳業務崗;

3.各街鎮社保所社保經辦業務崗。

(二)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外省轉入

一、受理范圍

在海淀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參保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參保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外省轉入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1)職工在海淀區正常參保,且至少有一個月的實際繳費賬戶信息;

(2)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需符合2010年1月1日以後在北京市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時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

二、操作步驟

(一)參保單位攜帶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相關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轉移接續業務崗(南區一層)提交轉入業務申請。

(二)我中心接收參保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根據轉入業務類型進行相應操作:

1.我中心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及《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向我中心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同時將轉移基金匯入我中心賬戶;

3.我中心在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寄來的准確無誤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且轉移基金確認到賬後辦理轉入信息錄入及審核業務,審核成功後轉入賬戶生效。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從外省市企業轉出的職工: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現參保單位公章,參保職工本人簽字並填寫手機號碼);

2.《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二份;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一份(憑證為藍色字壓感紙列印的需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

4.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原件一份(憑證為藍色字壓感紙列印的需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

5.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6.本市戶籍參保職工提供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二)從部隊轉出的未就業隨軍配偶: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現參保單位公章,參保職工本人簽字並填寫手機號碼);

2.《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二份;

3.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的《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一份;

4.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的未就業隨軍配偶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原件一份;

5.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6.職工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7.未就業隨軍配偶隨軍前在地方繳納過基本養老保險,且將基金轉入部隊後又隨同部隊繳納部分一起轉出的,需提供原地方繳費期間的明細。

(三)從部隊轉出的退役軍人:

1.軍隊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一份;

2.軍隊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原件一份;

3.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四)在外省建立臨時賬戶的職工: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現參保單位公章,參保本人簽字並填寫手機號碼);

2.《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二份;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原件一份;

4.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一份(如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未出具此憑證可暫不提供);

5.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原件一份;

6.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7.本市戶籍參保職工提供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四、辦理崗位及辦理時限

(一)辦理崗位:社保中心轉移接續業務崗(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一層)

(二)辦理時限:

1.轉入初審業務即時辦理;

2.初審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向外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聯系函;

3.收到外地社保經辦機構寄回的准確無誤的信息表且外地社保經辦機構將基金轉入本市並經區縣財務部門確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五、注意事項

(一)報送材料

1.根據人社部規〔2016〕5號文件相關規定,如從外省轉入的養老保險關系中存在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養老保險繳費,需由補繳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如不能提供相應文書,將無法辦理轉移接續業務,已轉入基金將退回原參保地。

2.如職工在多個參保地存在繳費記錄,須一次性提交全部參保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3.《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中身份證號必須為18位、行政區劃代碼必須為6位,且所有信息不能為空。

(二)表格填寫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所有項目不能為空,「原參保地」相關信息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單位及申請人聯系電話(手機號)請務必填寫清楚;

2.《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填寫前須自行核實原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以下信息:機構名稱(全稱)、聯系電話、行政區劃代碼(6位)、機構地址(詳細地址至某街道某號)、郵政編碼(6位),上述信息必須填寫准確、清晰;在不確定養老、醫療保險在同一經辦機構的情況下,切勿照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上的機構名稱和地址。

(三)表格均可通過網站下載,報送材料請使用A4紙張,表格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四)上地、萬壽路分中心及各街鎮社保所暫不辦理外省轉入業務。

(五)辦理時間:全月(工作日)。

(六)友情提示

1.參保職工在外省辦理轉出前,請先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實養老及醫療保險繳費情況是否與實際一致,出具的參保憑證信息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

2.在提交轉入申請前,請先核實職工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的「繳費人員類別」是否與實際戶籍情況一致(以戶口本為准),如不一致須先由參保單位辦理變更業務。

3.請務必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辦理轉移續業務,建議至少提前2-3個月辦理。

4.重復繳費退費:職工同時在外省與北京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對於選擇清退外省應繳納個人賬戶金額的,在轉入成功後予以清退,所退金額將匯入單位賬戶,由單位轉發給個人。

退費辦理方法:在轉入成功後(收到轉入業務辦結通知簡訊後),攜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取轉移接續補填業務號到窗口列印《北京市異地轉入人員養老保險重復交費退費明細表》一式三份,核對無誤後加蓋申請辦理轉移接續業務的參保單位公章並簽字,一份單位留存,另兩份交回轉移接續補填窗口,退費金額在表格交回次月的中下旬匯入單位賬戶。

5.臨時賬戶: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職工2010年1月1日後首次在非戶籍所在地參保所建立的賬戶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簡稱「臨時賬戶」。已建立臨時賬戶的職工,只能在達到退休待遇領取條件時將社保關系轉移至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已經在北京建立臨時賬戶的職工,只能將社保關系轉出,不能將外地的社保關系轉入。

6.轉移接續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信息表有誤、轉移基金與信息表不符、不符合政策規定等問題,從而影響業務的辦理進度。此外,因轉移接續業務辦理周期較長,如職工短期內頻繁跨省市流動就業,請慎重申請辦理轉移接續業務。

(七)轉移接續業務查詢

1.網上查詢(轉移接續業務辦結2個月後):【登錄www.bjrbj.gov.cn/csibiz】→【點擊「個人用戶登錄」】→【在「城鎮職工用戶登錄」頁簽登錄】→【點擊「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轉移接續信息定製業務」】→【點擊「提交請求」,當前狀態顯示「定製已提交」】→【可於提交請求的次日查詢結果】

【註:首次登錄須先在「城鎮職工用戶登錄」頁簽點擊「我要注冊」,按系統提示步驟注冊並設置登錄密碼】

2.自助查詢終端查詢:參保人攜帶個人社保卡,到中區一層自助查詢終端按照系統提示查詢轉移接續信息。

(八)轉移接續業務文件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3.《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

4.《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1〕58號)

5.《關於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聯〔2011〕3號)

6.《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2〕547號)

7.《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

8.《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94號)

9.《關於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3〕309號)

熱點內容
利率越低債券價格高 發布:2021-09-10 11:04:26 瀏覽:403
基金交易原則 發布:2021-09-10 11:03:50 瀏覽:464
車險如何網上買保險 發布:2021-09-10 11:03:14 瀏覽:970
英國郵局申根保險價格 發布:2021-09-10 11:03:13 瀏覽:16
果洛網上炒股 發布:2021-09-10 11:01:59 瀏覽:9
股市中的換手率內盤也算在內嗎 發布:2021-09-10 11:01:56 瀏覽:80
60歲老年人保險價格是多少 發布:2021-09-10 10:58:41 瀏覽:606
匯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發布:2021-09-10 10:57:17 瀏覽:66
河南期貨從業資格成績查詢入口 發布:2021-09-10 10:57:14 瀏覽:422
乙烯期貨價格 發布:2021-09-10 10:55:20 瀏覽: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