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保險撫恤金需要什麼手續領取
⑴ 辦理領取撫恤金,遺屬補助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2、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
3、職工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戶口簿上記載職工遺屬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頁面復印件);
4、外省市戶籍人員另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街道 (鄉、鎮)一級政府所屬辦事機構或城居保、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根據職工遺屬的不同情況,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遺屬對象為子、 女、弟、妹等人員且年滿16周歲的,需攜帶在高中或職業學校就讀及學制年限的相關證明材料;
2、遺屬對象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攜帶本市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或外省市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遺屬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職工遺屬,需攜帶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
5、人戶分離人員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生前保險撫恤金需要什麼手續領取擴展閱讀:
申辦條件:
1、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職工(含養老人員)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2、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靈活就業人員,按月實際繳費滿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3、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辦理機構:
1、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 報);
2、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 (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4、停止繳費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⑵ 家人死亡領取喪葬費有哪些手續
辦理喪葬撫恤費的所需資料有哪些
1、由醫院或鄉政府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
2、火化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非火化區的死者需到所在鄉政府民政辦出具非火化證明。
3、死者的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4、死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領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5、如果是配偶前來辦理喪葬撫恤費,需要提供能證明其夫妻關系的戶口本及復印件,或者鄉政府、社區出具的夫妻證明。子女前來辦理喪葬撫恤費的,需出具委託書,證明領款人與死者關系,若是多子女,由所有直系親屬簽字按手印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委託其中一個子女前來辦理。委託書需要到鄉政府或社區蓋章鑒證。
6、在職死亡的參保人員為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需提供死者的繳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有養老保險。
(2)生前保險撫恤金需要什麼手續領取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⑶ 退休職工死亡後,家屬要什麼條件才能領取撫恤金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⑷ 領取撫恤金需要什麼證明
遺屬辦理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手續時,因病死亡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當地政府未規定火化的除外)。
非因工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意外傷害的證明和醫療機構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上述證明材料和死亡人員身份證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並將證明材料復印件存檔。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4)生前保險撫恤金需要什麼手續領取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父母能否獲得,關鍵是看他們有無固定經濟來源。如果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有權獲得這筆撫恤金,如果他們有固定經濟來源如退休費等,原則上就無權主張撫恤金的份額。
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規定,父親須達到60歲,母親須達到55歲,才能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只要該職工的父母達到了申請的年齡,就可以去申請了。
其他子女具備供養能力,則不能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他子女不具備供養能力,則可以申請。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
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⑸ 離休幹部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領取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在參保人員去世之後,要想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除了要填寫申請表外,還需提供以下幾類證明及文件,缺一不可。
(1)逝者的《死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部分需要提供火化證明)
(2)逝者身份證或注銷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撫恤金申請需要證明與逝者的直系親屬關系。且一直由逝者生前扶養;
(5)若要申請將喪葬費、撫恤金發放至繼承人銀行賬戶,該繼承人必須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並填寫《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代繳代付)申報表》申報銀行帳號。
⑹ 社會養老保險撫恤金的領取條件
凡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均可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且只有實行火葬的離退休人員才能享有。其家屬憑火化證明及火化收據領取,棺葬人員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難補助部分,金額為其生前8個月的月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撫恤金為20個月基本工資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並非企業退休人員。如果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無任何生活來源,可以按規定每月領取撫恤金。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