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服務三農
① 期貨市場如何更好地服務三農
引言三農問題是關系國家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解決好三農問題,是確保社會穩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需要。在中國,如果沒有2/3以上的農民人口的穩定,就沒有國家的穩定。如果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難點和重點都在三農。2004年以來,中央連續六年出台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通過強化支農政策,創新生產經營方式,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中央在新時期指導三農工作的精神,更加重視對市場機制的利用,並指出要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引導生產、穩定市場、規避風險的功能,對期貨市場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期貨市場的功能 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基礎是它具有發展價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一方面,期貨價格通過買賣雙方充分競爭形成,能夠比較准確地反映現貨市場未來的供求狀況和價格走勢,具有前瞻性、透明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已經成為國際貿易定價的基準價格。另一方面,在期貨市場建立與未來現貨市場相反、數量相等的頭寸,無論之後期貨和現貨價格如何變動,期貨合約到期時,期貨和現貨的損益均可抵消,市場參與者達到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 以棉花的期現貨數據分析為例(數據來源於中國棉花信息網),驗證棉花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引導關系,以期檢驗兩個變數在時間上的先導、滯後關系。具體檢驗結果為:
② 保險+期貨服務三農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消費者」概念出爐 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5年我國的保險業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強的目標已經成為歷史,提升品質,成熟穩健將成為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新方向。」針對保險法修改草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於海純如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說,保險法的不斷完善是我國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內在保障,此次保險法的修訂將緊跟市場形勢變化,對長期困擾保險市場的頑疾加大處治力度。另外,「猶豫期」「保險消費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徵求意見稿)。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修訂原則上進一步放鬆管制,完善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對人身保險、財產險、資金運用、監管處罰等方面的法條進行了修改。 劍指市場主體違法成本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飛對記者說,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施以來的第三次修訂。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當時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做了一次小范圍的修改,重點放在了與世貿規則不統一的保險事業條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較大,重點集中在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上,以保險合同為重點修改對象。「2015年這次,主要集中在保險事業監督條款的修改上,保險合同法律條文的修改也有亮點。」 長期從事保險業法律訴訟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律協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李濱認為,此次保險法的修訂意義重大。他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中國的保險事業近幾年發展迅猛。目前我國保險資產規模已突破十萬億。全國保險業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已近200家。但長期以來,保險市場在做大做強思路的影響下,以保費論英雄,導致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為了增加保費的收入,在產品營銷上不擇手段,造成了保險行業發展中的銷售誤導、理賠難、信息泄露等諸多問題,給保險市場帶來了嚴重的信用危機。 李濱所反映的問題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均有相應的體現。徵求意見稿指出,「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法進行修改。 有媒體評論指出,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於海純看來,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也是中國保險市場積極與國際接軌的一個信號。在全球性的消費者保護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中國的保險立法也在不斷加強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一個備受關注的亮點是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法律制度。 在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明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二十日。」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猶豫期法條的增加,是保險法在保護消費者立法方面的進步,有利於消費者對保險產品詳細了解之後做出更為理性的選擇。 然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李濱卻提出了相反意見。「我個人認為猶豫期入法之後,可能會對保險消費者造成不利的影響。」李濱對記者說,法律賦予保險消費者以猶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費者應該能夠「吃透」所購買保險產品,並且要求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將意味著消費者對保險合同完全認可」。然而在實踐中,很多消費者拿到保險合同之後並不注意解讀產品信息,或者受到銷售誤導,往往在擱置一兩年後,到第二個繳費期時才發現問題,想反悔卻為時已晚。 李濱說:「猶豫期的設定前提,不僅需要投保人及時了解合同內容,同時更需要市場主體講規則、講誠信。有待於整個保險市場的水平的提高。」 「猶豫期的執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這個制度是必須有的。」於海純認為,猶豫期的入法順應了保險業發展的大勢,存在的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 對於猶豫期法條,於海純提出了一些建議。「簽收保險單和合同成立還不是一回事。」於海純指出,徵求意見稿顯示,「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然而實際應用中,簽收保單的時間和合同成立時間並不等同。保險公司往往在保險條款里,約定一個合同成立的時間,例如「保費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這會導致消費者因為拖欠一部分保費,致使合同無法成立。從而,猶豫期無從算起。 另外,「保險消費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亮點。」於海純對記者說,保險消費者的概念學術界已研究、討論許久。2014國務院發布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以及保監會的很多文件對此概念都有過引用,現在將其列入保險法的條文,是「事理之當然」。 「但這並不代表當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法院可以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海純說,「上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的過程中,我們就提出了建議,明確把保險消費者列入消法的范圍。但由於保險消費者並不是一般性的消費者,界定問題、細節問題比較復雜,因此立法機構並沒有通過我們的意見。概念提出了,怎麼保護還有待探討。」 放鬆管制利好中小險企 記者注意到,此次保險法修改中,一個明顯的趨向是對市場主體的管制放鬆。徵求意見稿首條明確提出要「放鬆管制,改革創新,釋放市場發展動力。」其中,放鬆業務管制方面主要涉及兩項新規,「首先,在人身保險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業務;其次,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濱看來,放鬆管制,有助於推動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目前,對於大量湧入保險市場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商業信譽難以與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匹敵。從而需要轉向保費較高,保障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作為主營業務,例如,年金保險。但制度上的樊籬給保險企業產品結構的轉向帶來很多阻礙。此次保險法的修改,從法律上認可了這種業務結構方面的變化,疏通了企業發展的渠道。 「保險企業還面臨著資金的保值和增值的問題。」李濱認為,當大量資金進入之後,保險公司將對投資需求愈加強烈,但保險法對於投資渠道的限制較多,一些企業因為繁瑣的手續、過多的費用,導致運營不暢,利潤減少。此次修法中明確提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將極大減輕企業的經濟壓力,促使保險企業運營良性循環。 與此同時,一些保險業專家對徵求意見稿中放鬆管制的傾向表示擔憂。於海純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放鬆管制的修改方向,確實給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留出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意味著在實踐操作中,重大股權投資形式不再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不僅大大節省了審批程序,也體現了國家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權投資,例如海外投資,由於涉及金額巨大,一旦監管不到位,將會使保險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於海純說:「在這些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專門指出,重大股權投資時是否還需要國務院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監管趨嚴 險企違法成本提高 在放鬆管制之外,此次保險法修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以財產險理賠難為例,徵求意見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條中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行為」。對應第一百七十九條中明確,「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現行的處罰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項法條的增加,大大加強了處罰力度,有利於糾正亂象。」李濱說,針對財產險理賠難問題的治理,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給出過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但仔細解讀就能發現,在這則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授予監管部門處罰權。這就導致財產保險公司明明知道違反規定,卻又往往利用拖賠的方式,迫使被保險人接受不合理的賠付,從中謀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險消費者並不清楚自己有權利要求賠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監管機構應該對違規、違法的保險機構進行處罰。致使財產險理賠難問題長久難以解決。」 「除非事故較大或者有媒體聚焦,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較好地履行先行賠付的義務。」李濱說,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後,中國人保天津分部在事發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萬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廠的理賠案件,由於案件影響力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額遲遲不能到位。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在很多保險糾紛案件中,投保人往往會被迫接受保險公司開出的不公平的理賠額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勝訴,保險公司的賠付也僅限於應該給付的理賠款。 對於保險消費者來說,律師費和誤工期間的經濟損失很大。而保險公司自有專業的法務團隊,保險理賠款訴前給付和訴後給付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很突出。」李濱說,「這次保險法就明確了,保險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義務或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監管部門就可以進行處罰了,這對於眾多保險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好事。」「罰款幾十萬對於一些經營較好的保險企業來說並不算什麼,但是保險公司給消費者賠付兩萬塊錢就是很大的事情。」於海純認為,監管部門對保險市場主體侵權行為進行懲罰時,亦需對消費者加大救濟措施。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違規單位加以糾正並處罰金,金額從5萬至20萬增長到20萬至100萬,但卻沒有提到對於投保人的補償措施。於海純建議立法部門應該設立保險消費者保護法,作為保險法的有益補充。 "
③ 期貨怎麼賺錢的
與 現貨 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 股票 、 債券 等為標的 標准化 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 標的物 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 黃金 、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 金融工具 。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 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 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 投機。
期貨市場及行業的金融創新和改革已在監管制度改革、產品擴容和業務創新等多個方面齊頭並進:在監管制度改革方面,主要為推進期貨市場手續費、套保、 套利 、保證金及限倉等改革,提升市場效率;在產品創新方面,貼近「三農」需求,開發更多面向農業和農民的證券期貨產品,開發國債期貨、 股票期權 等金融產品;在業務創新方面,證監會支持期貨公司業務創新,推動開展境外經紀業務試點和客戶資產管理試點,推動專業化的期貨投資基金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發行上市。
④ 什麼是期貨的杠桿效應
期貨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特點,被形象稱之為:杠桿機制。期貨交易的杠桿機制使期貨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
杠桿的作用是以小抬大,杠桿機制是期貨術語,就是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一般配合著保證金制度一起使用。
以相對較少的資本控制期貨合約的整體價值,即用5%至10%的資金做100%的交易。但是,期貨投資者應充分認識到高收益的背後是高風險。
因此,踏入期貨市場者要有承擔風險的意識,對可能出現的蝕本要有足夠的思想准備。 除此之外,由於期貨交易的規則和慣例與證券交易、一般現現貨交易等有許多異同之處,故踏入期貨市場者還應了解和掌握一些期貨交易的必要知識。
(4)期貨服務三農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鍾內即可完成。
⑤ 期貨+保險為什麼寫入中央一號文件
中央一號文件都是關於這一年裡與「三農」相關的原則性文件
期貨的作用之一就是讓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利用期貨這個工具來規避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損失的。
保險就不解釋了,地球人都知道。
合起來就是:讓期貨和保險這兩個金融工具為咋農民更好的服務,減少農民的損失。
⑥ 如何促進農戶與期貨市場有效對接
建議如下:
首先,實現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常態化和案例化。要根據農戶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使之形成一種常態化的制度。在宣傳教育方法上,力求採用形象的、通俗易懂的案例形式,並可在各地區設立專門的期貨咨詢熱線,隨時解答農戶的問題。
其次,推動期貨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幫助農戶建立期貨專業合作組織,從政策和資金上給予一定的扶持。探索科學的合作方式和服務模式,提高合作組織的服務水平、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優化農戶與合作組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防範合作雙方可能出現的違約風險。
再次,推進期貨制度和品種創新。創新品種上市制度,變革高度行政化且多頭相互牽制的審批制度。加快研究設計現有交易品種對應的小合約,對條件成熟的新品種盡快安排上市。積極推出農產品期權。
最後,建立、健全風險保障體系。探索設立農業期貨風險保障基金和期貨專項發展基金,嘗試引入農業保險、成立專門的擔保機構和管理機構。
⑦ 期貨的根本原理與漲跌因素,簡單說就行了
一、根本原理:
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
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二、漲跌因素
影響期貨漲跌的原因很多,每個品種分析的都不一樣,以下按玉米舉例子
(一)供需關系
1、玉米的價格主要通過供求平衡關系決定。一般而言,當玉米供給大於需求時,玉米價格將會下跌,而當玉米供不應求時,玉米價格則會上漲。
在國際玉米市場中,美國的產量佔40%以上,中國的產量占近20%,南美的產量大約佔10%,上述國家和地區的產量和供給量對國際市場的影響較大,特別是美國玉米的產量成為影響國際供給最重要的因素。
美國、中國、歐盟、巴西、日本、墨西哥等是世界上玉米消費的主要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對玉米需求的變化,對玉米價格的影響較大。
2、玉米的進出口
對國內而言,玉米進口會增加國內供給總量,玉米出口會導致需求總量增加,玉米的出口對我國玉米價格有一定的拉升作用,但今年以來我國玉米出口有逐步減少的趨勢,我國玉米的進出口政策變化,對我國玉米的進出口也有較大的影響。
對國際市場而言,需要重點關注美國、中國、阿根廷等主要出口國的玉米出口情況和日本、韓國、東南亞等主要進口國家地區的玉米進口情況。
3、玉米庫存的變化
玉米結轉庫存包括政府(含期貨交易所)和民間的結轉庫存。一般來說,如果玉米庫存增大,供給寬松,價格將下降;而如果玉米庫存減少,供應緊張,價格將上升。
4、牲畜和家禽的飼養量
玉米的消費主要來自飼料、口糧和工業加工,其中飼料佔到70%以上。由於牲畜和家禽飼養是玉米最大的用途,因此如果牲畜和家禽飼養量上升,則玉米價格看漲;反之則看跌。
5、高企的油價和低廉的玉米價格為燃料乙醇的玉米深加工帶來機遇。1噸燃料乙醇大約需要3.2噸~3.3噸玉米。國家規定乙醇汽油價格與同標號汽油價格一樣,扣除770元/噸的加工成本,在原料玉米價格不超過1308元/噸的情況下,乙醇汽油就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
(二)政策、環境、成本因素
1、玉米產業政策的影響
玉米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對玉米的價格也有一定影響。如今年國家對"三農"問題高度重視,免徵農業稅試點、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擴大良種補貼品種、對土地實施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和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等重大政策,將大大提高農民種植玉米的積極性,因而未來我國玉米的種植面積和產量都將保持穩定。
2、玉米投入與產出價格的相對關系
玉米的投入與產出比,會影響到農民的玉米種植季節性,進而會影響到玉米的種植面積與產量。玉米的生產成本主要由種子、化肥、機耕、農葯、灌溉、脫粒、送糧、人工、農業稅、(鄉村)統籌提留款等構成,上述價格的變化也會對玉米的價格產生一定影響。
3、天氣的變化
作為三大農產品之一的玉米,影響其供給方面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氣候條件。如果種植季節降雨過多或生長季節降雨不足,都可能明顯地降低玉米產量,由此可能引起玉米價格的上漲。
反之如果風調雨順,則玉米將豐產豐收,可能導致玉米價格的下跌。重點需關注美國和我國每年4-9月玉米播種和生長期間的天氣變化情況。
4、禽流感等突發性事件的影響
禽流感等突發事件影響到家禽對玉米的消費,而消費減少,自然會對玉米價格有一定的壓製作用。另外,政治因素,包括禁運和戰爭,也可能影響到玉米的生產、出口或進口。
5、運輸成本
由於原油價格堅挺,使得船運費大幅提高,而中國的地理位置優勢在競爭中能夠得到更進一步的發揮。導致美國玉米出口成本顯著提高,出口競爭能力顯著減弱。
目前美灣至日本和韓國的巴拿馬級別貨輪運費達到60美元/噸,中國至韓國的運輸費用僅為15-18美元/噸。由此中國玉米在亞洲的需求量將大於美國玉米,從而影響大連玉米的價格。
(三)相關商品價格的影響
玉米價格與其他穀物價格之間的關系,包括玉米與小麥的消費比價關系和玉米與大豆的種植比價關系。玉米與小麥的消費比價關系,它可以通過小麥/玉米價格比率來表示出來。玉米和小麥都可以作為飼料,消費替代關系明顯。
小麥價格傾向於保持在玉米價格的115%左右,但該比率的變動幅度較大。而東北地區作為我國大豆和玉米的主產區,農民一般通過比較兩者的種植比價關系,來選擇玉米和大豆的種植面積,一般來說,大豆和玉米的種植比價在3:1左右。
近幾年來尤其是去年,由於大豆玉米比價上揚,農民種植大豆效益明顯高於玉米,所以今年黑龍江省許多農民紛紛減少玉米的種植面積,轉而擴大大豆的種植面積。
(四)市場因素
1、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玉米價格對大連玉米價格將有一定影響。從CBOT 32年玉米月線連續圖表縱向價格空間角度看,總體在 370-210美分間寬幅振盪,振幅100-350美分,波段趨勢清晰。
370之上屬高價區,210之下屬低價區。370美分之上壓制較重,210美分支撐較強。
2、市場投機因素的影響
在玉米市場尤其是在玉米期貨市場上,由於多空雙方對未來價格認識的分歧,玉米價格的變動通過心理的預期得以體現出來,市場的投機因素對玉米價格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3、經濟周期的影響
經濟周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經濟周期一般由復甦、繁榮、衰退和蕭條四個階段組成,玉米的價格也會隨之而波動。
4、價格連動
玉米和各穀物之間的連動是較主要的連動方式。
(7)期貨服務三農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特徵:
1、雙向性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多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買。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2、費用低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3、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
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結算價的3%),操作對了,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有機會才能賺錢)
4、機會翻番
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大於負市場
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
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零永遠大於負數)
⑧ 農產品期貨的期貨價值
期貨市場對國內商品價格指數產品的研究不斷深入,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我國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條件
當前我國的農產品期貨,無論是從品種數量、交易規模上還是對市場的影響上,都已經具備了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基本條件。
我國期貨市場已經上市的農產品期貨有早秈稻、強麥、硬(普)麥、玉米、棉花、黃大豆一號、黃大豆二號、豆粕、豆油、菜籽油、棕櫚油、白糖和天然橡膠 等13個品種,占上市期貨品種數量的近一半,覆蓋了糧棉油等農產品系列。
2011年,我國農產品期貨共成交5.73億手,成交金額55.28萬億元,分別占期貨市場總成交量和總成交金額的54%和40%。根據美國期貨業協會(FIA)統計,2011年我國農產品期貨成交量佔全球農產品期市成交量的58%。隨著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農產品期貨投資者參與度不斷提高,在引導種植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規避市場風險、保護農民利益等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涌現出「白銀模式」、「奧星模式」、「延津模式」等一系列利用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典型案例。
全球商品期貨的發展路徑,基本遵循著「商品——商品期貨——金融化商品期貨」的發展規律,對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研究或將帶來金融化商品期貨的理論創新,引領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步入新的發展階段。
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意義
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是商品期貨價格指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核心農產品期貨價格為基礎編制的用來反映「一攬子」農產品期貨價格變動情況的綜合指數。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無論對宏觀層面的國民經濟還是微觀層面的期貨市場來說,都有重大的意義。
從宏觀層面講,編制農產品期貨指數有利於從系統性角度反映宏觀經濟走勢並對可能出現的危機產生預警。農產品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價格的上漲必然導致大眾消費支出增加,並通過價格傳導機制引發社會性的通貨膨脹。在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構成中,食品價格權重約為1/3,農產品作為食品工業最重要的原料,其價格的變動對CPI走勢較為關鍵。另外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功能,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由於涵蓋了主要農產品期貨品種,能夠較為全面客觀地反映農產品市場的整體供求形勢情況,克服單一農產品期貨品種無法反映市場整體供求關系變化的局限性,具有共同性、綜合性和預期性的特點。研究表明,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能提前3—6個月反映CPI的即時走勢,因而可以為政府進行經濟預測和宏觀調控提供重要的參考工具。
不過,目前我國進入應用層面的農產品價格指數體系並不完整,以農產品現貨價格指數為主,例如全國農產品批發價格指數、全國糧油批發價格指數、中國棉花價格指數等等,反映農產品期貨價格的指數則相對匱乏,因此,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是十分必要的。
從微觀層面講,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作為反映農產品期貨市場總體走勢的「農產品期貨大盤指數」,可以幫助投資者更好更快地研判市場,及時把握市場動向,為投資者進行具體農產品期貨交易,開展指數和具體品種的套利交易提供工具。通過分析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結合商品周期、股市周期以及經濟周期,可以讓投資者認清經濟周期拐點,從而進行相應的行業資產配置,把握投資機會。此外,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具有交易成本低、雙向交易、現金結算等獨特優勢。推出這類衍生產品的交易,一方面可以貼近「三農」,研究開發更多宜農惠農的期貨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對具體農產品品種交易興趣不大,但希望利用期貨市場規避通脹風險、進行資產組合投資的金融以及非金融機構參與進來,壯大機構投資者的力量,優化投資者結構。
我國的期貨市場發端於農產品,鄭州商品交易所既是我國最早設立的期貨市場,也是農產品上市品種最豐富的市場之一,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編制工作將推動國內商品期貨價格指數的研發,對豐富國內期貨市場的創新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