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股票期貨
Ⅰ 離婚時股票該怎麼分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Ⅱ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炒股炒期貨一方所賺的錢該如何分割特別是那種婚前已經開立的股票或者期貨賬戶,然後
店是結婚前開的,屬男方個人財產,只有婚後店的增值部分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08年男方分得的利潤5萬元,如果當初三股協議利潤是平均分配的話,賣店的錢60萬除以二,30萬,再減去12萬的投入(父親幫忙還,也就是欠父親錢,但這需要證據,不然父親幫忙還可能變成贈與,而不能算成是男方的開店投入了)18萬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店而言,23萬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均分。當然這些是大概的計算,賬目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適當變一些,這個就你們自己掌握。
打胎,宮外孕,又不是男方一個人的責任,跟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損害是兩碼事,要求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用理會
Ⅲ 離婚時,股票該如何分割
股票等形式的有價證券,代表著一定價值、一定數額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有價證券,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離婚時,股票應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一起予以分割,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股票等有價證券所代表的這部分財產有其特有的屬性,決定其在分割時也有其特點。
以股票為例,一般來說,股票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它是隨股市的漲落而漲落。
因此,在作為一種財產分割時,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來確定它的價值,也不能以它的發行價來確定其價值;
既不能以購買時的購買價確定其價值,也不能以分割時的股市價確定其價值。
要充分考慮它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風險對夫妻雙方的均衡性,即夫妻雙方共擔共同財產的風險,而且風險對夫妻雙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時,可參考分割時的股市價,並結合該種股票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的股價漲落幅度,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一個股價,或由法院判決確定一個股價,按此股價來計算所持該種股票的全部價值量。
此外,對股票的分割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財產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分得的份額表明的也是這些數額的股票所代表的財產量的佔有率。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Ⅳ 離婚起訴股票期貨已消戶
哦 ,注意點
Ⅳ 夫妻起訴離婚,股票期貨里的錢會被凍結嗎
不會凍結,要登記在共有資產里
Ⅵ 離婚時股票價值怎麼算
案情簡介男方因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在雙方對離婚並沒有意見,但在分割財產上雙方產生分歧。原因在於男方手上有數額達一萬八千股的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早些時候,男方買的成本價比較低,現在幾乎翻倍。而男方只願意按購進時的股票價分給我一半的錢款,其理由就是股票是他一個人在炒,與我無關,我不同意,請問律師男方如此分割該部分的股票價款是否合理?
劉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男方按目前該股票的現價,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