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變相期貨交易
⑴ 期貨法什麼時候出台《期貨法》什麼時候出來
期貨市場目前有行業內部的法律法規,並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有完整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措施。相對於證券市場,期貨市場正在逐步完善!
⑵ 中國期貨市場哪一年頒布的期貨法
目前還沒有期貨法,只有2007年4月15日開始施行的《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期貨交易在金融市場是不可觀的,她是有交割期,還需要撮合交易,每次買賣一單手續很麻煩的。它的交易規則可以說是已經落後了,期貨交易對現貨來說是沒有影響的,期貨黃金是中國市場,現貨黃金是國家市場,兩個區域的,沒有干擾對方的因素
⑷ 中國期貨適用什麼法律,謝謝!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如上,我國還沒有完整的期貨法律,但各方面的規定基本上到位了,期貨法制定應該不遠了。
⑸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
⑹ 變相期貨的國內狀況
與嘉興市場相類似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全國有70多家,商品種類涉及鋼材、石油(燃料油)、有色金屬、化工、煤炭、棕櫚油、白糖等。它們大都發展成了重要的金融市場,並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某些商品的定價權。例如,上海4家鋼材現貨遠期市場(上海鋼鐵交易所等)日成交量均分別逼近20萬噸,對上海期貨交易所形成較大壓力。 首先市場調查表明,變相期貨交易的存在和滋生蔓延,往往與部分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思想觀念上的認識模糊甚或完全錯位有關;從地方或部門利益出發,有關部門認為,變相期貨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稅費和GDP的增長,甚至認為查處變相期貨交易會破壞市場的穩定和繁榮。由於忽視或低估其危害性,因而對打擊和取締變相期貨交易存在誤解和消極態度,以至於採取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從而為其存在和滋生蔓延提供了許多可乘之機。
其次,立法滯後嚴重缺位。取締變相期貨交易必須以法律為依據,遵循法律的規定進行治理。但是,我國《期貨法》至今仍處在研究制定的進程中,尤其是,現今涉及到變相期貨交易的內容於法律上呈現空白狀態。換言之,法律對變相期貨交易的態度、定義、市場治理的主體及治理的具體操作等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期貨市場的立法滯後和嚴重缺位,無疑給現實生活中取締變相期貨交易帶來較大的阻礙。
第三,宣傳查處遠未到位。變相期貨交易之所以能夠蠱惑人心,吸引投資公眾,與不法分子利用投資公眾缺乏資本市場基礎知識和不了解國家對市場監管的法規政策從而進行了大量的欺騙性宣傳有關,同時,也與有關市場監督執法部門嚴厲查處遠未到位有關。因此,如何針鋒相對地展開對變相期貨交易非法行為的揭露,普及資本市場的基礎知識,宣傳國家有關市場監管的法規政策,引導投資者正確進行投資活動,嚴厲查處變相期貨交易,就成為取締變相期貨交易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社會基礎性工作。
⑺ 期貨市場的《期貨法》的缺失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兩會提案建議相關部委盡快制定《期貨法》。賀強認為,《期貨法》有利於進一步維護期貨交易的安全和期貨市場的穩定,有利於發揮它們對期貨市場運行的規范和引導作用。自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期貨市場建立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規范,我國期貨市場已逐步進入了持續穩定發展、功能作用日益顯現的良性軌道。近幾年,我國期貨市場交易品種逐漸豐富、交易規模穩步擴大、商品期貨市場成交量已經連續多年居全球前列,國際影響力日益增強。「十一五」末我國期貨市場全年成交量、成交金額分別是「十五」末期的8.7倍和22倍,期貨公司資產規模是「十五」末期的3.8倍。期貨市場正處於由量的擴張到質的提升的關鍵時期,需要在更高層面加快發展。
我國《期貨法》的缺失已在多個方面制約了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進程:一是規范期貨市場發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過期貨立法予以明確;二是期貨交易涉及主體較多,交易環節很長,急需通過期貨立法,明確不同主體在不同交易環節的法律關系,確定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合理設定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三是、《期貨法》的缺失制約了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進程。因此,賀強建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盡快制定《期貨法》。
⑻ 期貨法的特點是什麼
(1)合約標准化---期貨交易具有標准化和簡單化的特徵期貨交易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合約。
(2)場所固定化--期貨交易具有組織化和規范化的特徵期貨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一般不允許進行場外交易,因此期貨交易是高度組織化的。
(3)結算統一化---期貨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徵期貨交易是由結算所專門進行結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內達成的交易,必須送到結算所進行結算,經結算處理後才算最後達成,才成為合法交易。
(4)交割定點化--實物交割只佔一定比例,多以對沖了結。期貨交易的「對沖」機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須進行實物交割的責任。
(5)交易經紀化---期貨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徵這種集中性是指,期貨交易不是由實際需要買進和賣出期貨合約的買方和賣方在交易所內直接見面進行交易,而是由場內經紀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買方和賣方在期貨交易場內進行,交易者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後都由場內出市代表負責執行。
(6)保證金制度化---期貨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徵這種高信用特徵是集中表現為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需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
(7)商品特殊化----期貨交易對期貨商品具有選擇性期貨 商品具有特殊性。許多適宜於用現貨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商品,並不一定適宜於期貨交易。
⑼ 《期貨法》立法有望加快是真的嗎
今年以來,《期貨法》立法的動態消息不斷,9月份,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第六次會員大會上表示,業界一直期盼《期貨法》完成立法,目前《期貨法》的制定工作也正在加快推進。
日前,證監會主席助理張慎峰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推動《證券法》、《期貨法》以及私募基金管理條例等修訂或制定工作。這預示著《期貨法》立法進程有望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