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向期貨
Ⅰ 期貨主力對倒後如何判斷方向
1、對倒拉升:
主力經過一段時間的收集籌碼,建倉完畢,通過對倒拉升的方法迅速拔高股價脫離成本區,主力控盤度較高的個股會在一段時間內反復出現類似的操盤行為。
2、對倒出貨:
股價經過一段時間上漲後,主力獲利豐厚並開始高位出貨;但如果出貨跡象過於明顯,對股價的殺傷力較大,則會導致買盤不足;所以穩住股價可以更好地出貨。
現實操作就是盡量讓股價在一個區間反復振盪(或緩慢下跌),同時主力會採用電腦拆單交易「即大單拆成無數個小單」的方法迷惑投資者,讓個股DDE數據(Level-2)呈現凈流入的,以吸引抄底盤跟風,最終達到派發籌碼的目的。
Ⅱ 期貨里對手價,市價,排隊價,最新價,超價平倉分別是什麼意思
對手價呢,指的是以對手的報價來委託,即以盤口賣價買入、以盤口買價賣出,根據價格優先原則,這個可以保證即時成交。
市價指的是以漲停板價發出買入委託、以跌停板價發出賣出委託,也可以保證即時成交,特別是報價波動劇烈時,但不建議採用,因為成交價有可能不理想,甚至被釣魚單逮到,即靠近漲跌停價格成交,造成重大損失。
排隊價指的是以盤口買價發出買入委託,盤口賣價發出賣出委託,這個價格不優先,不能即時成交,所以要跟大家一起排隊,叫排隊價。
最新價以最新的成交價發出買賣指令,不保證即時成交,要看具體報價情況。
超價平倉,以低於最新價格平倉出貨。這情況一委託後就會馬上成交相當於覺得後市馬上大幅度波動,趕緊出逃的意思。
Ⅲ 期貨經紀公司老總捲款外逃怎麼辦
期貨公司老總捲款潛逃的可能性很小
期貨行業資金的監管還是很到位的
客戶保證金銀行有特定帳戶監管,很難轉出
前5強期貨公司,手續費最優惠
Ⅳ 期貨要怎麼才能控制好
控制好期貨的方法:
一、認真分析天然市場行情;
認真分析和判斷市場行情是正確決策的基礎,企業在參與期貨套期保值應該積極分析現貨市場以及期貨市場行情,只有分析了行情才能有正確的套保思路。
二、制定正確的期貨套保方案;
企業在收集信息,分析整個市場趨勢後,可確定證券的期貨套期保值方案。
制定保值方案的基本原則是:以走勢分析為基礎,以產品成本為參照,以企業整體效益為目標,確保不發生風險。
三、實施期貨套期保值方案;
套期保值方案確定後,由專門的人員進行操作,並記錄每天的運作結果。若市場行情發生變化需要對保值方案進行較大修正,需要企業期貨部進行統一討論。
不過決策要快。期貨行情瞬息萬變。一般情況下,領導只需要定保值方向,具體由操作人員靈活掌握,這樣才不會錯失良機。
四、套期貨的交割;
在進行交割前一個月期貨部門和現貨部門必須統一協調規劃,不能進行交割,則必須提前平倉。
五、套保資金;
當交割或者平倉結束後,可以讓期貨經紀公司盡快把資金打到企業賬戶上。
Ⅳ 期貨交易會遇到哪些陷阱
一個月能翻10倍的收益,看得出你的倉位和交易系統正好遇到了合適的行情,碰撞出的盈利可以把它歸結為:偶爾的暴富。你的交易模式短期看倉位這方面的很像利弗莫爾當時交易的重倉位模式,但是要知道,做交易要做自己,誰都成為不了第二個利弗莫爾,因為他的人生就是期貨,很少人能經得起像他那樣的大起大落,重倉位的結果能盈利多少就能虧損的更多,倉位大需要的是膽量、耐心、行情、規則、趨勢這幾個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現在的交易狀態,建議可以減少交易頻率同時把倉位控制在能承受得了的范圍之內,慢下來回過頭復習一下當初自己一個月能盈利10倍,是依靠什麼做到的。
每個人在交易中都會有缺點有陋習,沒什麼可緊張的。市場節奏很快,就要學會偶爾放慢自己的腳步,反省、總結再前進。
反省不是後悔,是為了前進鋪路!
Ⅵ 上海期貨老闆江雁南逃亡了九年之後被抓為什麼只判刑了兩年,當年的同夥可是判了十年以上!
這種小說都能當新聞報道,可見某地方人已經弱智到什麼程度了。上海根本沒有這個什麼赫赫有名的期貨界億萬富翁。江蘇一帶新聞報道竟然有這么多小說編造的,太弱了,相信的人居然還這么多!
Ⅶ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