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過戶需要公證嗎
1. 股權轉讓協議一定要公正嗎
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轉讓的條件。轉讓的條件中可包含:出讓方同意轉讓股權的同意函;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會一致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受讓方同意受讓股權的同意函;評估結果已獲資產評審中心批准確認;出讓方向受讓方提供關於股權轉讓的全部文件資料、法律文件、帳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關合同報相關的審批機構批准。
根據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屬於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要雙方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且按照該公司章程的規定徵求了其他股東是否購買的意見,其他股東放棄了優先購買權情況下,您與張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證。公證不是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公證是由第三方即公證處進一步證明該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是第三方對於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證明,該證明不影響民事法律行為本身的有效或無效。依據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是否辦理公證,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將公證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時,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法人股之間股權轉讓需要蓋公章)。
2. 股票賬戶如何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過戶手續採用電腦自動過戶,買賣雙方一旦成交,過戶手續就已經辦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在採用先進的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成交後,採用光纜把成交情況,傳到證券登記過戶公司,將買賣記錄在股東開設的帳戶上。
(1)原有股東在交割後,應填寫股票時過戶通知書一份,加蓋印章後連同股票一起送發行公司的過戶機構。
公司的過戶機構可以自行設置,也可以委託金融機構代辦。一般發行公司在其注冊住所自行設置過戶機構,而在其他區域則委託金融機構代為辦理。我國目 前一般均為金融機構辦理,深圳由證券公司負責,上海則為證券交易所辦理。
如果股票的受讓人不止一個,則轉讓方(賣方)應分別填寫過戶 通知書。如果轉讓人 的帳戶不止一個,則轉讓人也應分別填寫通知書。
(2)新股東在交割後,應向發行公司索 取印章卡兩張並加蓋印章後,送發行公司 的過戶機構。印章卡主要記載新股東的姓名、住址,新股東持股股數 及號碼、股票轉讓日期。
(3)過戶機構收到舊股 東的過戶通知書、舊股票與新股東印簽卡後,進行審核,若手續齊全就立即注銷舊股票發新股票,然後將新舊 股票一起送簽證機構,並變更股東名簿上相 應內容。簽證機構的 作用是檢查公司有無超額發行及偽造股票等。
發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設置簽定機構,必須委託金融機構,並且,負責該公司過戶手續的金融機構不得充當簽證 機構。
(4)簽定機構收到過戶機構送去的新 舊股票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檢,若手續齊全 則在新舊股票正面簽證,再送過戶機構。
(5)過戶機構收到經簽證的新舊股票後,將新股票 送達新股東,而舊股票則 由過戶機構存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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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市證券賬戶掛失與補辦
1.投資者遺失證券賬戶卡,可憑身份證到中證登記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證券營業嗍辦理掛失補辦證券賬號新號碼的手續。
2.如投資者同時遺失證券賬戶和身份證,需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戶口本及其復印件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3.投資者如委託他人代辦掛失,代辦人應同時出示法律公證文件。
(二)滬市證券賬戶掛失與補辦
證券營業部將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證券賬戶掛失申請:
1.認真審查投資者的本人身份證(如身份證同時遺失,須提供戶籍管轄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並貼本人近期證件照蓋公章);
2.證券賬戶所有的證券予以凍結;
3.在投資者提供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代理機構開出相同證券賬戶登記資料的新證券賬戶後,為其辦理相應的證券轉戶手續;
4.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轉戶並登記其證券明細賬後,於當日閉市前將變更情況傳送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用於變更登記;
5.證券營業部可辦理投資者撤銷掛失申請,但已辦理證券轉戶手續的證券賬戶不能撤銷掛失;
6.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證券賬戶掛失的證券賬戶,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將把掛失賬戶內的全部證券權益一次變更登記到轉入方的賬戶。
3.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
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股權轉讓是新舊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行為,企業股東變更所依據的股權轉讓協議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會影響股東變更。提供經過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是必須的程序。
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公正,是對該協議法律效力的加強,具有能夠直接證明所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舊股東因股權轉讓事項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效力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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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辦理
(一)先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時變更的,還要辦理相應變更手續。提交材料:
1、股權轉讓協議(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辦理公證);
2、公司原股東的股東會會決議(說明同意股權轉讓,原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3、公司新股東的股東會決議(通過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監事變更的也要在此說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工商局領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網上下載)
7、針對股權轉讓手續,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公司新、老股東全體到場,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監事變更的,還應提供新人選的身份證原件,以供工商核對。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要到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的變更手續。
1、新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委託書;
5、新的預留印鑒章,應該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