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款不需要交印花稅
1. 企業和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1)企業之間借款不需要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2. 」請教: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借款合同印花稅徵收范圍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由立據方繳納。非金融組織、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稅。
3.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銀行和企業都是借款合同的當事方,都需要交。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有委託代征印花稅的法定義務,所以銀行向企業發放借款的時候,一般同時就將企業的稅款也代征了。
4. 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需不需要交印花稅
在我們實際工作中,涉及到經濟業務的借款合同是要貼印花稅的。
按萬之分0.5的稅率貼。
5. 企業之間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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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相關問題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6. 企業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用不用交印花稅
簽訂借款合同的雙方都得交印花稅,稅率是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7. 企業之間借款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納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企業與另一生產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無需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