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憑證需要交印花稅嗎
㈠ 什麼是印花稅哪些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哪些不用繳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請問什麼是印花稅?哪些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哪些不用繳?
專業解答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現在往往採取簡化的徵收手段。
根據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㈡ 電量交易合同交印花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可見,電子交易合同應交印花稅。
㈢ 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如何繳納印花稅
對於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印花稅應稅憑證,納稅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匯總表,明細匯總表的內容應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訂日期、適用稅目、合同所載計稅金額、應納稅額等。納稅人依據匯總明細表的匯總應納稅額,按月以稅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稅,不再貼花完稅。繳納期限為次月的10日內,稅收繳款書的復印件應與明細匯總表一同保存,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㈣ 電子憑證如何繳納印花稅
問題描述:
電子憑證如何繳納印花稅?
問題答復: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對於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印花稅應稅憑證,納稅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匯總表,明細匯總表的內容應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訂日期、適用稅目、合同所載計稅金額、應納稅額等。納稅人依據匯總明細表的匯總應納稅額,按月以稅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稅,不再貼花完稅。繳納期限為次月的10日內,稅收繳款書的復印件應與明細匯總表一同保存,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㈤ 電子合同是否也要繳納印花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作證。你通過電子郵件與客商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典型的購銷合同。
㈥ 電子合同怎麼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稅【2006】162號相關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不在該范圍內的,不徵收印花稅。
具體怎麼繳納可以參考各地稅務局規定。比如,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6]531號)規定:
對於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印花稅應稅憑證,納稅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匯總表。
明細匯總表的內容應包括:1. 合同編號 2. 適用稅目 3. 合同名稱 4. 合同所載計稅金額 5. 簽訂日期 6. 應納稅額等納稅人依據匯總明細表的匯總應納稅額,按月以稅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稅,不再貼花完稅。
繳納期限為次月的10日內,稅收繳款書的復印件應與明細匯總表一同保存,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㈦ 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契約鎖為您提供專業解答:根據財稅【2006】162號相關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不在該范圍內的,不徵收印花稅。
因此企業簽訂電子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二、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三、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四、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㈧ 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合同繳印花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㈨ 電子記賬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稅法規定,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對通過計算機輸出列印賬頁,裝訂賬冊的,應依照法規規定按件貼花五元。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