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需要交納印花稅嘛
① 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認購協議需繳納印花稅嗎
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認購協議,不需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② 非金融機構通過銀行購買的理財商品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
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個人購買理財產品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但是有手續費。
公司企業機構購買,分情況繳納營業稅。
3.1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理財產品,亦即所謂的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3.2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的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對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應視為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3.3對於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不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
③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該交印花稅嗎應該代扣代繳投資收益個人所得稅嗎
理財投資也是要交稅的,你知道嗎?
好多投資投出去,回來的錢總和最初算的有些不一樣——通常是少啦。最開始,俺以為是數學不好算的不對,然後俺又以為是年化與實際投資天數的區別,再後來……我終於發現了稅的秘密。
按照法律規定,「個人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其實不同的理財產品又有各種不同的情況。有的產品可以減、免,有的由發行機構代扣,有的需要個人申報,還有的產品如股票、基金根據收益來源不同,稅率也不同。
我華麗麗地發現,如果把稅算上,有些不同風險的理財產品收益率變得十分接近,所以我們可能會做出與最開始完全不同的選擇。
先普及一下不同投資品的稅賦標准:
比較高的:個人所得稅,20%~5%
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中有一個稅目是「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收入所得20%的稅款。個人投資各類金融產品的收益所得基本都是根據這一條來納稅的。
不過,俺發現稅法中還有很多減免條款,包括在執行中的模糊地帶,讓不同投資品的應稅稅率不盡相同,有些情況甚至相當復雜,一不小心會繳納大筆的稅金哦。我所在的券商政策是:買入股票並持有一個月內就分紅需要繳納20%股息紅利稅;買入股票並持有一個月到一年內分紅的,需要繳納10%紅利稅;持股1年以上分紅只需交納5%紅利稅。
不知道是不是其他的也這樣,大家可以先咨詢再決定是否投資。
然後就是,上市公司分紅也是要扣稅的,10%,所以通常分紅都比公告的少。
免稅的:五種
存款
2008年之前個人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並由銀行代扣,拿到手的就是打了八折的利息收入。
2008年10月9日,人民銀行暫停徵收利息稅,銀行存款利息就成為免稅收益。
不過對於10年到期的存款(這種情況真少見哦)要分區間收利息稅。20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款利息按20%收稅;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9日之間的存款利息按5%收稅;2008年10月9日以後的存款利息免稅。
2-4.國債、特種金融債、教育儲蓄
國債、特種金融金債和教育儲蓄一直享受免稅優惠,不過現在個人存款都免稅了,讓教育存款沒什麼競爭力了,畢竟還有一堆條條框框限制著;國債雖然利率高點兒,但受制於流動性,提前支取會損失大部分利息+手續費。
5. 保險分紅
大部分有保險的童鞋手裡都有分紅型的吧。保代銷售時很蠱惑人心的一句話就是:「保險分紅免稅!」不過我國對於保險分紅是否免稅並沒有明確規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保險公司代扣客戶的分紅收益,因此保險分紅是事實上的免稅。
其實,根據國際慣例,保險分紅也是不收稅的。按前幾天看了站內一個姐妹寫的終身壽,這種保險的興起估計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避稅。
模糊地帶:買前一定要問
盡管按照規定,投資獲利是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的,但是稅務機關又不要求金融機構代扣稅金,因此造成了一些產品有的交了稅,有的又沒交稅的模糊情況。
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符合稅法中「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的,不過在現實中,不同銀行、銀行不同產品的處理又不盡相同。
根據樓主親自挨家銀行打聽來的情況是:中行、交行所有產品不扣稅;工行理財產品介紹所有預期收益均含稅,但稅款由個人自理;農行表示目前由個人自理,將來視政策變化而定;建行則每期產品各不相同,有的是客戶自理,有的由銀行代扣。
以上都是問來的,樓主沒買過那麼多的理財產品。鑒於情況復雜,姐妹們買銀行理財產品前,一定問清楚稅怎麼交、那個收益率是扣稅前的還是扣稅後的。
稅務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國稅部門在所得稅方面只負責徵收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投資理財部分由於不是儲蓄,不能要求銀行進行代扣。——也就是說,全憑銀行自覺。
信託
買信託要交稅嗎?買信託不交稅嗎?已經買了四年信託的樓主著實糾結這個問題。樓主LG也糾結。
按照稅法規定,信託的投資收益也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但是在現行個人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不能代扣代繳投資者的稅款。所以買了信託的投資者,到底交沒交稅呢?(求解答)
復雜的股票
(理論上,股票和基金的應稅稅率根據收益來源、交易情況不同而各不相同。)
「投資股票要交稅嗎?」樓主問炒了十幾年股票的老爸。
「交老鼻子了,手續費可高啦!」
「唉,我問的是稅啊~」
「印花稅!」老爸終於從K線圖中抬起頭來。
恩,普及貼:買股票首先面臨的是單邊收取的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金額的0.1%,在賣出股票時自動扣除。
還有,就是上面說到的5%~20%,其實就是股息紅利稅。
按照國家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差異化股息紅利稅: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稅率。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另外,從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股票買賣差價的收益部分還免徵資本利得稅。(果子我覺得,這個意思就是——要是股市好了俺們就要收了哦,的意思)
基金
規定: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我們拿到的基金收益都是稅後所得。(基金公司絕對避而不談這一點)
然後,投資基金時不收稅的收益,也有
(1)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記住,又一個暫哦~)
(2)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金融保險業5%)
(3)個人買賣基金暫不徵收印花稅。(應該是針對股票基金,估計收的話和股票一樣是1‰)
又,普及貼:對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差額為營業額。根據現行《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一、交通運輸 3% 二、建築安裝 3% 三、金融保險 5% 四、郵電通信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5%-20% 七、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5% 九、銷售不動產 5%。
說了這么多,大家有沒有覺得,要是考慮了稅不稅,其實好多理財產品就沒那麼「高大上」了?
④ 任何基金交易都不需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只是針對於買賣股票的
在基金方面不存在印花稅的說法 呵呵
只有申購手續費和贖回手續費
⑤ 人民幣理財產品說明書是否繳納印花稅率
人民幣理財產品說明書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不是印花稅列舉徵收項目。
⑥ 理財所得收益需要交稅嗎
所得稅不用交。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不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的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徵印花稅。
營業稅要交。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稅率應該是3%
按規定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銀行並不代扣,理論上應由個人自行到稅務局申報繳納,所以現在實際上並沒有人在為理財產品收益繳稅。)
⑦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納稅嗎需要繳納哪幾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中已經明確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予以廢止。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因此,企業買賣基金取得的價差收入應補繳營業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的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徵印花稅。 也就是說企業在現階段投資開放式與封閉式基金,對取得的買賣價差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申購和贖回基金時免徵印花稅,但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
⑧ 保險和理財產品要交7的稅的嗎
一、金融投資稅收介紹
(1)個人所得稅
1.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銀行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後孽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自2007年8月15日起減按5%的稅率徵收個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
3.個人在金融機構開設的用於購買股票的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人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對個人買賣有價證券(含國債,但不含股票)的所得要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7.對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8.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9.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基金取得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和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以及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10.對個人投資者取得的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收廣得稅:
11.個人炒多賣外匯取得的所得,目前在實踐中暫不對其課征個人所得稅;
12.個人購買儲蓄性的壽險利息所得,目前在實踐中也沒有對其征稅;
13.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並人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14.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15.股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人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16.相關金融產品稅收政策梳理:
(l)國債:我國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稅;
(2)基金: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個人投資者購買基金獲得收益時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已經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
-13l信託產品:目前我國對信託產品本身收益暫無征稅規定,而是按照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信託活動進行稅務監管,並未考慮信託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
(4)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在稅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稅務部門會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且還要求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對於保險理財產品、分紅型保險、投連險等收益型保險的所得,稅法均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印花稅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2008年9月19日起,經國務院批准,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為千分之一。
二、住房投資稅收介紹
個人所得稅『(一)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o2.個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繳納的印花稅、房產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房屋租賃收入中扣除。3.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原規定的稅率為20%)。
(二)出售自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o。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2.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國家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准備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視其重新購買住房的金額,對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免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自2006年8月1日起,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
二、營業稅
1.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遏制投機炒作行為,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營業稅政策作出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為5%。2.個人出租住房,要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全部租金收入。「服務業」稅目的稅率為5%,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營業稅。3.個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徵收營業稅。
三、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產權並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收。;這里的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經濟利益)減去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所謂扣除項目金額包括:1.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3.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冷有關費用;4.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土地培睜稅的稅率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超率」中的「率」+是指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額的比率、土地增值稅稅率如表
應納稅額=增值額X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X速算扣除系數
四、房產稅
1.按照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個人的非營業用房即居民的住房,免徵房產稅。
2.對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要課征房產稅。
3.從2010年開始,房產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並且已有試點向城市開征房產稅。
五、契稅
1.契稅的稅率為3%。5%的幅度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在這個稅率幅度范圍內自行決定。
2,個人購房後與他人進行房屋交換,如果交換的價格相同,免徵契稅;如果交換的價格不等,由多支付貨幣的一方就差價款的金額繳納契稅。
3.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2010生10月1巳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下調,對出售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
六、印花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對商品房銷售合同也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零點五
2.購房人與商業銀行簽訂個人購房貸款合同時,要按「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稅率為千分之零點零五。
3.個人從國家有關部門領取房屋產權證時,要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繳納印花稅,該印花稅為定額稅,稅率為每件5元。
4.個人出租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按照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個人出售已購住房,簽訂產權轉讓書據,要按所載金額的千分之零點五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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